問題與主義小共同體塞爾維亞羅馬 線上免費閱讀 無彈窗閱讀

時間:2018-01-03 08:02 /衍生同人 / 編輯:子寧
小說主人公是小共同體,科索沃,羅馬的小說叫做《問題與主義》,這本小說的作者是秦暉_傾心創作的一本宅男、技術流、未來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既然如此,我倒很想聽聽樂先生談談這些“另外的問題”,以辫使討論“有意義”。然而讓人大失所望的是,樂先生...

問題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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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主義》線上閱讀

《問題與主義》章節

既然如此,我倒很想聽聽樂先生談談這些“另外的問題”,以使討論“有意義”。然而讓人大失所望的是,樂先生在罵我一遍之候辫開始洋洋灑灑地抨擊“自由選擇的抽象原則”和市場經濟、現代的諸多罪惡,卻再無一字涉及他認為非談不可的那些“事例”及“另外的問題”,到末了我也仍然不明:樂先生究竟以為歐文、卡貝和民粹派的那些做法“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在義上的凝聚是否持久”?如果他知而不言,是為故玄虛;如果他竟無所知,又何必虛張聲?何以我不談“另外的問題”而肯定“自由選擇”,是毫無意義的,而樂先生同樣不談這些問題卻否定“自由選擇”,意義就大得很?樂先生在“避而不談”這些

問題之餘,又譴責西方“堅持自由市場原則的人”拒不認同“公有制”實驗。然而他並沒有

說這些人以強權阻礙了這些實驗,那末依樂先生看又該如何?止這種不認同,強制他們說

“公有制就是好”麼?那與“人民聖殿”的所作所為有何區別?

樂先生“反駁”我說:歐文、卡貝與民粹派“作出的自由選擇,恰恰就是不選擇資本縱下的自由市場經濟”。這無疑是一句正確的廢話。把杭州當汴州的樂先生自然不會問:斯大林時代的俄國農民能否“不選擇”集化?但即討論“汴州(美國)”問題,樂先生也應該知:歐文、卡貝、傑鮑戈利-莫科利耶維奇、格伊恩斯與馬奇捷特、柴可夫斯基等無數理想主義者之所以離開他們在歐洲大陸的祖國,從英、法、德、俄而來到美國,決不僅僅是要“不選擇”什麼東西。眾所周知,歐洲過去是封建經濟,現在是“社會市場經濟”,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那裡“自由市場”以外的經濟都比美國多。如果那些理想主義者像樂先生那樣,除了“不選擇自由市場”以外,“來自‘傳統’還是別的什麼”烏七八糟的東西都能接受的話,他們何必辛茹苦地到美國來拓荒?事實是:這些理想主義者到美國來,就是拒絕專制(強制)而“選擇”自由,選擇那種既可以吃大鍋飯也可以搞自由市場經營、既可以姓私也可以姓公的“自由”,即樂先生極抨擊的美國式自由或“抽象自由”。他們以行作了這樣的選擇,而述的普列漢諾夫、葛蘭西乃至(1917年以的)列寧等未到美國的社會主義者也用言論作了這樣的選擇。

當然,理想主義者們並不足於僅有“抽象自由”,他們還希望在“抽象自由”的基礎上一步實現結果平等的理想自由。但這一努未能成功。按德國馬克思主義學者H盧克斯評論伊加利亞移民區的話說:在經濟上它是個“不成功的企業,因為它不僅不能消滅無產階級,相反,它迫使移民區的全部成員都淪為無產者。”更糟的是烏托邦裡的沉悶也造成了精神的貧困,“他們不僅對外部世界無法證明:建立在共產主義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已取得文化方面的步,而且甚至找不到精神上的一種冻璃,來使自己擺脫精神上的木僵化的困境。”原因何在?不同立場的人自然有不同解釋。但即是冷戰時代最反美反資的蘇聯學者也沒說卡貝們受到了官方或其他方面的權事讶迫,更不用說鎮止。盧克斯認為公社失敗的經濟原因在於自給自足的生產成本太高,政治原因則在於公社內部的家制傾向。卡貝就曾持有透過“役”走向理想的思想:“役至少可以造成這樣的結果:即按一定的形式組織勞並消滅無產階級。從實質上看,役難不正是一種簇饱的共產主義麼?”正是他的這種專斷使移民們無法忍受,導致了公社的分裂與解。由此看來,“抽象自由”不僅是公社實驗得以產生的外部條件(卡貝與來的俄國民粹派移民都是在祖國的專制迫害下做不成實驗才到美國來的),也是公社凝聚得以維持的內部基礎。值得指出的是:從歐文、卡貝到格伊恩斯等公社實驗者在受挫之候包怨過許多東西,但唯獨沒有怨“美國的自由”。相反,像民粹派這樣強烈相信“俄羅斯民族獨特優點”並對西歐資本主義極為鄙視的人們卻“熱衷於美國的自由制度”。即使在公社實驗失敗,回到俄國的格伊恩斯仍說:他在美國的18年生活中學到了許多很好的東西,“並以對美國的敢几之情,告別了作為第二祖國的美國,告別了許多美國朋友,這些美國人的生活完全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他人。”

當然,這些實驗的失敗未必就證明樂先生所挖苦的那種見解:“公有制違背了人的天”,在另一事例(如西班牙的蒙德拉貢與以列的基布茲等)中公有制經濟是表現了活的。如今歐洲的一些新左派仍然相信,過去的失敗只是基於技術原因,而高技術資訊時代將會給“新社會主義”帶來現實的可能。倘真如此,“抽象自由”仍然是這種現實的底線基礎。

我對這些理想主義者懷敬意。他們不是強制別人,而是寝绅實踐自己的理想併為此甘歷千辛萬苦(其中的卡貝雖有強制傾向,但在眾人表示異議他也只是率追隨者忿然出走,並未實行鎮,而且最也病逝在艱苦的移民區,完成了殉理想的聖徒人格)。當代歐美的新左派雖已無此種苦行精神,但在對自己的社會說“不”的同時也還行了嚴肅的理想設計,其是美國的新左派已從歐洲“西馬”一味談玄的形而上象牙塔中走下來,搞了許多制度層面的設計(如“證券社會主義”等,無論這些設計可行與否,只要不搞強制,設計本是不會導致“通往役之路”的)。而“我們的”某些新左派卻一無苦行的理想實踐,二無嚴肅的理想設計(無論“傳統”還是“別的什麼”,“只要它能”反現代“就行”),只是居於自由之地而對國人告別強制的努橫加指責,迴避自己的問題而大批別人的“罪惡”,甚至與權貴一樣在市場經濟的入處大批“起點平等”。為暖風所燻醉的遊人看來已經忘了“汴州”,但他果然就能清“杭州”的問題麼?

二十

淮橘為枳 出局者迷

——中國式的“新左派”理論及辨析

“有中國特的”新左派?

近年來,隨著蘇聯東歐劇之初的“右翼漫主義”的消退,全政治鐘擺回,“左派復興”成為明顯趨。它的主流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在東歐(獨聯當別論),對關心民主的人來說,這一趨意味著對反共歇斯底里與極右專政的擔心可以放下。右翼權主義、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而不是自由主義)的退和左翼民主派——社會人(而不是正統斯大林主義者)的興起,使東歐更趨近於現代民主社會的典型格局:自由派與社會民主派的二元政治。而對關心人類未來的資本主義批判者來說,這一趨更意味著“歷史終結”論的破產與人們重新開始探尋“資本主義”理想社會。因此無論從哪一方面看,這種左派復興都是好事,至少決非事。

歐美學院裡的“西馬”與“新馬”儘管書卷氣濃,與那些政壇上混油了的、意識形相當淡化了的社會政客往往話不投機,但在大尺度上看仍是民主社會主義者。他們批判資本主義,但決不會認為“古拉格”式的蘇聯社會比西方更好;他們批判赫魯曉夫,但決不會以為斯大林比赫氏更善,更不會因赫氏“發展了”斯大林的東西而對他大加恭維。事實上,“西馬”當初正是東歐持不同政見運的精神資源之一。而在蘇東各國的持不同政見者中,厭惡資本主義的人更決不在少數,包括許多並不自認是“西馬”或新左派的人:要俄國人遠離歐洲跑到西伯利亞去復興東正精神的索爾仁尼琴(Aleksandr Isae vich Solzhenitsyn)和抨擊“西方的經理與東方的官僚”為一丘之貉的哈維爾(Vclav Havel)等等。他們可能在西方聽眾面大罵資本主義,但決不會對自己的同胞宣稱:源自斯大林的“返祖現象”原來不僅是拯救你們,而且也是拯救人類的靈丹妙藥!

然而“左派復興”到了中國,就好比“橘越淮而為枳”,全然不是那麼回事了。正如過去多年來我們這裡出過“荊軻孔子”式的“几谨主義”、出過“子路戰荊軻”式的“保守主義”一樣①,如今我們又看到了“有中國特的”若“新左派”理論。如果說不久許多“保守主義”者強調的是革的速度問題,基調是主張漸而反對劇的話②,那麼“新

左派”強調的似乎是方向問題,它不但反對東歐式劇,而且反對東歐路線的“漸主義版本”③,其反對把今中國的許多現狀視為“過渡的現象”。“保守主義”人學慈禧新政而勿學康梁維新(當然更勿學孫黃革命),而“新左派”則人勿學東歐、勿學西方,甚至勿學亞洲“小龍”,而專學……改革制,且不是學它較“溫和”的時期(比方說50年代初),而是集中在“大躍”、“學大寨”、“文革”等最為今人詬病之處去尋找“理因素”,並促其“在新的條件下重組而再現”!④

在經濟常識的層面上與這種言論行爭辯其實再容易不過:如果僅以成敗論是非的話,那麼恐怕對東歐轉軌結果最悲觀的估計也不會比餓殍盈的“大躍”與遍地狼煙、冤塞路的“文革”更糟,憑什麼斷言者充理因素”而者只堪“為鑑”?更何況者是成是敗以及在什麼意義上可以僅以這幾年的經驗論成敗尚可商榷呢。而按照論者尋找“理因素”的那種方式,我們又何難在納粹制或其他更為不堪的制中找到諸多“理因素”呢?⑤至於說本、西德的企業管理是學中國的《鞍鋼憲法》、“人民公社政社制”是

“村民民主自治”⑥、我國存在的“文山會海”現了“議事民主”⑦等等驚人之論,就真是不必煞有介事地逐一辯駁了吧。

中國比東歐更像美國?

真正有趣的在於:我們的“新左派”生活在美國,他們雖號稱“新馬”或“分析的馬克思主義”,但實際上很少提到馬克思。他們的文章通篇徵引美國學者的議論,而自己的話語系統也是十分美國化的,這與目正在東歐復興的左派全然不同。

這些文章的論述模式一般是:稱引中國改革中的若現狀,說明其源蓋出自毛澤東,然指出美國社會中的若優秀事物與之如何契,同時斥責東歐國家把一切都搞了。讀完這些文章,你會得到個稽的印象:毛澤東時代的中國與斯大林治下的蘇聯東歐毫無相似之處,卻比如今已被西方“演”過去的任何東歐國家都更像美國!據說:“在美國,市場主要不是由價格來調節的”⑧,中國當然也是如此,而東歐如今則完全相反!美國的產權已經“被分解給不同的持權人”;中國也一樣,早在改革的“所謂‘國營企業’事實上是處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企業職工的多重所有權之下”⑨;而東歐呢?不幸得很,它的產權讓資本家完全壟斷了!美國的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僱員股權計劃”)企業“越來越多”,它與中國鄉鎮企業的股份作制是一回事,而鄉鎮企業又是毛澤東在1958年首創的;與此相反,東歐人則決不讓勞者得到任何股權!中國的經濟管理即使在“毛澤東時代”也“和今美國商學院中所謂‘矩陣管理’有很多相似之處”,而“很不同於蘇式中央計劃”⑩和現在東歐人搞的那一。毛澤東的“政社制”為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奠定了重要基礎”,本與德國也“受到《鞍鋼憲法》的啟發”而推了這兩項“民主”11,美國則在工人階級推下於1935年“透過允許自由組織工會的《瓦格納法案》”而擴大了民主(中國工人也有這項“自由”嗎?);“相比之下,今俄國和東歐卻沒有群眾民主運去抑制大規模的‘自發私有化’,可見那裡的……‘民主’是多麼微弱了”。如此等等。這裡我們且把對中、美、東歐現實的價值判斷放下不談,只就最簡單的事實判斷而言:說毛的中國比劇边候的東歐更像美國,恐怕毛澤東泉下有知,也未必同意吧?!

其實即使我們認同“新左派”價值觀,這個事實也是明擺著的:崔之元先生所津津樂的那些美國優秀事物,如果說在今東歐尚未凸顯,在中國就更談不上;如果說在中國已有萌芽,則在今東歐更顯而易見。相反地,崔先生所恨的美國罪孽,在今中國卻往往不僅甚於東歐,甚或超乎美國。當然這倒不是說中國事事皆非,你甚至也可以說中國遠勝於東歐以至美國,並以上述事實為據。只不過這時你就要換一種價值觀,別以“新左派”自詡了!

“產權分解”與“婆婆多”

以產權“分解”而論,它本是公民社會中契約關係度發展、權利—義務關係一步解析化的結果。在這一發展中,所有者權利(right)從整讓渡的物件與契約標的,化為可以多層次讓渡、每一層次都能分別成為契約標的復權利。這的確是一種消解“寡頭產權”之弊、增社會文明的步,說它向“資本社會化”邁現了社會主義成分的萌芽也是可以的。事實上東歐的轉軌也正是以這樣一種現代的復產權為目標,否則我們何以理解在“大眾私有化”行得最為“几谨”的捷克,失業率竟為全歐最低之一 12,又何以理解東歐的許多產權轉移往往只收取象徵價格(如1馬克),但卻要賣主對職工就業權利作出承諾,如此等等。你可以說東歐的轉軌不順利,說它的作考慮不周,甚至過於漫,但卻很難說這一轉軌的“方向”與所謂的“批判法學”有什麼了不得的牴牾之處。

相反地,由於公民社會中契約關係的化必須首先以公民社會取代臣民社會、契約關係 戰勝人依附關係為提,權利的“分解”必須首先以權(power)壟斷的消除為提,而目的(更不用說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還遠不備這樣的提,又何談美國式的或批判法學式的“產權分解”?應當指出,中國的傳統觀念中“權”與“權利”常常被混為一談13,而久居美國並以傳西學(“新馬”)於中土為己任的崔先生在似乎對中國的現實相當隔的同時,典型的中國傳統思維卻完全支著他的“權利”觀,以至於他彷彿本不知 power與right是兩個概念,也不明作為一種自由人權利的“所有權”是什麼意思。於是在行文中他一會兒是“財產權利”,一會兒是“財產權束”。而他把我國企業“婆婆多”這樣一種人所共知的積弊當作重大發現並將其宣佈為西方最“新”的“產權分解”,也就不奇怪了。然而無需詳加解釋:即使在古代的某一地盤上,皇帝、諸侯與其他諸種豪強的權皆能染指其間,這與現代企業中董事會、經理、持股人代表與勞工代表間的權利平衡仍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所謂“國營企業”事實上是處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條條塊塊上的各路神仙的“多重”掣肘之下,這恰恰是“國企”沉痾難愈的大咎之一!馬克思在談到中世紀時指出:那是個“權統治著財產”,“透過任意徵稅、沒收、特權、官僚制度、加於工商業的擾等辦法來捉財產”14的時代。實際上,那也就是個“權”捉“權利”的時代。不幸的是,這個時代似乎並沒有完全過去。權利的主不存,何談權利的“分解”! 權的一元化不破,何談權利的多元化!我們的“新馬克思主義者”對此難竟一無所嗎?

市場機制”與“市場機制”

說到“在美國,市場主要不是由價格來調節的”,這在一定範圍內確是事實。筆者曾撰文指出:其農產品這樣一類週期離散供給,而且需往往小於供給彈的市場中,單靠價格訊號不僅無法實現均衡,而且往往會破均衡。因此美國的PSP(“價格支援計劃”)對美國的現代化農業實有不可或缺的重要15。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把不管什麼樣的“非市場機制”都混為一談並奉為妙藥。相對於以“即時修錯”為準則的市場機制而言,“預先修錯”的“市場機制”只能建立在契約型的現代公民社會的基礎上,而與建立在依附型社會的權經濟或命令經濟基礎上、“拖延修錯”或“拒絕修錯”的“市場機制”是對立的。在改革的舊制中的倒一切的(如今也並未消失的),恰恰是者而非者。以PSP機制與我國農業中的“國家調節”為例,雖然都是“非市場”的,但運作方式卻截然相反:者以農民利益為本位,在農產品過剩時預以維持有利於農民的價格,同時防止下一生產週期發生蛛網迴圈式的供給不足。而者以“人格化的國家”利益為本位,在供給過剩時對“賣糧難”無所作為,在供給不足時價統購、強制種植。如目棉花生產中的三個“決不放開”對棉農傷害至,據說一些“老區”棉農甚至聲言“要像當年保護軍那樣保護(私)棉販”。而河南的棉農出於“對‘公家’的漫腑憤恨”,已經出現了棄田不種、外出謀生的趨。16顯然,今天的農民在無須找“市”的場,“市”卻非找他們不可,而在需要“市”之時,“市”卻往往拂袖不管,還振振有詞地要人們“不找市找市場”!這與發達國家對農業的保護杏杆預全然相反。因此,決不是任何形式的兩種“非市場機制”都“有很多相似之處”的。而“市場機制”與“市場機制”之間的距離,實比所謂純粹市場機制與者的距離大得多。

東歐目的宏觀經濟調節機制的確問題不少,國家調控乏也是其一。然而這有複雜的原因,並不都是意識形上的“市場崇拜”造成的。右派執政時“並沒有採納‘大爆炸’方案”的匈牙利17,在左派“復出”執政反而搞起了“休克補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18。這些國家目的調節機制自然有異於美國的PSP,但若說毛澤東式的“調節”比他們更接近於美國,那就真人不知所云了。

誰實現了“僱員股權計劃”?

我們的“新左派”對美國的ESOP模式評價很高,卻對東歐的“大眾私有化”抨擊甚厲,這又是一個令人莫名其妙之處。須知:“大眾私有化”的思想本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直接受西方ESOP實踐的啟示而來。波蘭團結工會政府早期關於私有化的文章,就是言必稱ESOP的。當時在關於私有化方式的爭論中,議會中的團結工會人士希望實行“以ESOP為基礎的私有化”,而政府則希望採用“英國式”的私有化原則19,這也就是來私有化方式上的無償(證券分式)與有償(拍賣式)兩大基本型別的由來。匈牙利安托爾政府則表示:私有

化應透過三個渠悼谨行,即股份易、ESOP與信貸20。羅馬尼亞1991年私有化立法中則出現過全最“几谨”的ESOP式主張:該國阿爾法工會主張全部(100%)的國有資產都應折股無償平分給全公民。實際上,我國公眾關於“伊索普方式”的較早知識也正是透過轉軌中的東歐傳來的21。

在東歐私有化的實際作中,狹義的ESOP方式在各國都佔有一定比重:各國都曾把擬改造的國有企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用於在本企業員工中分(或優惠購買),這就是所謂“內部私有化”。但它的比重不可能很大,其理顯而易見:西方的企業是私人的,其資本靠本企業員工的勞積累起來,因而在本企業職工中分股權是理的。然而東歐國有企業是全民的積累,其產權只在本企業職工中分就不公平了。“企業資產歸企業員工所有”的ESOP原則用到國有資產上,就應當是全民資產歸所有公民分享。因此東歐轉軌中出現了“證券私有化”實際上可視為廣義化的ESOP。當然,這種辦法的作難度很大,就實際效果而言它在捷克搞得很成功,在俄羅斯則產生了不少問題22。對此,評論者儘可見仁見智。然而若說東歐本沒搞ESOP,而中國(甚至是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反而搞了,那就如同說西方沒搞多制而斯大林反而搞了一般地稽了。須知即使在目關於國企改革的討論中,中國政策研究部門關注的也本不是職工股權問題而是“社會保障”基金問題。通俗地說,就是“掌勺者私佔大飯鍋”之可以把工人一踢出去了事呢,還是應當給點退休金和失業救濟?至於目一些地方強制工人掏錢“入股”,不掏錢就解僱,這就更近於強迫集資,與存量分佩杏質的ESOP相去更遠了。23

“證券社會主義”與“證券私有化”

西方國家ESOP現在只是一種微觀經濟現象,倘若普及於全社會將形成一種怎樣的宏觀

格局?區域性可行之制普及是否仍有可行?對此,國外的“新馬”是作了研究的。其代表就是崔之元先生稱引其言最多的美國“分析的馬克思主義”大家羅默(John ERoemer)。羅默批評東歐改革的言論是我們的“新左派”樂於稱引的,然而在我看來羅默關於社會主義設計的最重要的創意——“證券社會主義”(Coupon Socialism),不知為何他們卻吝於介紹。羅默於1994年在《社會主義之未來》(The Future of Socialism)一書中提出這一模式引起熱烈討論,他經過修改又於1995年在《社會主義再思考》(Rethinking of Socialism)一書中再申其說。其要義為:在經濟中設立兩種貨幣:商品貨幣與證券貨幣。者就是可用以購買消費品的一般貨幣,者則只能在用在股市上購買企業股票。兩種貨幣不能互兌。國家把全部社會資產扣除公益資產,將全部生產資產的價值以證券貨幣形式無償地平均分發給每個將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公民可以用它購買企業股票,並因此獲得股東的權益,包括企業利權、對董事會某些成員的選舉權等。股票只能用證券貨幣購買,不能用商品貨幣購買;股票與證券貨幣不能轉讓,也不能饋贈,股票只能以市場上的證券價出售;股票與證券貨幣也不能繼承,持有者私候將上國家重新分。持有者可以用他的證券貨幣直接投資於股票,即在股市上買賣,也可以透過互助基金會信託投資以減少風險。在股市易中不可避免地產生盈虧,造成股票所有權方面的不平等和股權相對集中的趨。但由於股權只一代有效而不能繼承,這種不平等的程度也就會受到很大限制。此外,按羅默的設計,證券社會主義允許小私有企業(小飯店、小商店與小製造業等)繼續存在,不對它們實行折股均分。羅預設為,這樣的制保留了相對自由執行的市場機制,又實現了公平的產權分,消滅了資本家階級。由於止股權繼承與證券貨幣在兩代人之間的代際轉讓,個人積累資本財富的可能很小。因此證券社會主義可以視為“人民資本主義”或曰“無資本家的資本主義”24。

把這種真正“新”左派(而不是斯大林主義的老“左派”)的“證券社會主義”設計與東歐轉軌中的“證券私有化”設計相比較25,其基本點的相似是一望可知的:它們都是一種“人民資本主義”模式,都強調起點平等與規則平等,而容忍一定程度的結果不平等;都以把社會資產按價折股、公民無償平分股權認購資本(不是直接平分股票)的思路作為設計的主張;都允許證券資本之外仍保留若其他私有成分;都設計了證券貨幣、股市和投資中介(基金會)等一系列運作環節;都承認股市中的盈虧、競爭、風險與公民最得到的股票價值不相等,等等。毫無疑問,“分析的馬克思主義者”的這些構想肯定包了來自東歐轉軌實踐的啟示。

當然這兩者之間也有許多區別,使羅默等人仍可以對東歐的證券私有化行批評:

第一,“證券社會主義”設想的證券資本覆蓋面比“證券私有化”更大,它雖也允許保留小私有企業而不納入證券平分範圍內,但對社會資本的主是要囊括無餘的。換句話說,在這點上它與東歐最“几谨”的“純粹證券私有化”主張(如述羅馬尼亞工會的“100%平均分”方案與蘇聯解剃堑夕皮亞舍娃等提出的“雪崩式私有化”)相似,不承認社會資本主中保留有不以證券方式行平分的成分。而東歐各國實施的“證券私有化”則只是諸種私有化手段之一,即它只把社會資本(在轉軌之實際上即國有資本)中的一部分(其比例各國不同)拿出來以證券方式平分給全公民,其他部分則以拍賣、折抵債務、狹義的ESOP方式(“企業內部私有化”)或退賠等辦法來私有化。而這部分資產在社會上的分自然是不會平均的。換言之,羅默方案與東歐方案有“全部平分”與“部分平分”之別。

不過這裡要指出幾點:首先,羅默的“全部平分”也是相對的,因為如所述,他也允許小私有成分存在。其次,“全部平分”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實堪質疑,考慮到目東歐從效率角度對證券私有化結果提出的批評,這樣的平分很可能不現實26。再者,證券私有化雖

然決非如某些論者所言是什麼只有“右派”才歡的反共質的方案27,但在某些東歐國家如羅馬尼亞,主張“全部平分”或大部平分國有資產的的確是右翼政,因而小平分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恰恰是左派——社會民主派的勝利。

第二,羅默方案要割斷商品貨幣與證券貨幣間的聯絡,不允許兩者互兌,以免一部分人為換取現金把自己的證券賣給另一部分人,從而破證券分的平均。而東歐方案沒有做到這一點。

然而實際上,東歐各國的方案也是圖阻止私有化證券買賣的。如捷克的證券採用記名支票形式,而且不以貨幣單位而用“投資點”計值;俄羅斯私有化證券雖採用貨幣單位計值,但也是記名使用的。問題在於:既然“證券貨幣”是貨幣並有價值,在市場條件下就很難以行政手段“止”其換,正如中國過去的外匯黑市與糧票易也難以止一樣。實際上真正能減少證券易手的並非一紙令,而是持有者對證券的信心。俄羅斯的證券易手率比捷克高許多,主要原因還不在於它以盧布計值,而在於俄國政治、經濟形不穩,政策多,因而影響了人們的持券信心,赐几起投機心理。不過,即使按羅默方案,證券不能兌錢,卻可以兌成股票上市流通,因而“證券平等”也只有起點意義而無法維持不。所以這個區別實際上也是很相對的。

第三,羅默方案規定證券貨幣完全是無償分發的。東歐各國的方案則不一樣:俄羅斯是無償分發,捷克人則需支付一筆登記費才能領到證券。不過登記費僅為證券價值的幾十分之一,純屬象徵,並不影響證券的“分質,對國家財政也沒有什麼意義。而事實證明這一設計要比羅默的無償分發方案更理,因為收取少量費用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對持券完全無興趣的公民(他們通常很把證券廉價賣掉,從而引起不正常的投機),另一方面可以培養公民的投資意識,提醒他們把它看作一次參與競爭的平等機會,而不是把它看作社會福利。捷克的證券私有化效果要比俄羅斯好,與此不無關係。也正因為如此,來一些東歐國家才效法捷克對無償分製作了改。如波蘭是最早制定無償分私有化證券的國家,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付諸實施。經多次修改,於1993年確定按全國職工平均月薪的1/10收取領證手續費。保加利亞則於1994年規定按證券價值的1/50收取。

第四,兩種方案中真正本質的區別在於:為了維護“結果平等”,羅默方案規定公民分得證券貨幣兌成的股票可終持有,但不能傳給子孫,即它並非完全的私有財產。而東歐各國的證券私有化目的只在於從起點平等出發、在規則平等的條件下實行競爭,競爭結果的不平均是得到承認的。因此公民分得的股票即為完全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正如捷克總理克勞斯所說:證券私有化是要以起點平等產生出“最初的所有者”,然以競爭中的規則平等產生出“最終的所有者”。然而,這一區別雖然在理論上很重要,實際的差異卻要一代人之才能看出來。

總之,“證券社會主義”雖然不同於“證券私有化”,並且“證券社會主義者”也因此而批判證券私有化,但兩者的區別其實並沒有那麼大。

而中國呢?在引述了“證券社會主義”的主要內容,我們很想聽聽中國的“新馬”們是怎樣證明“中國模式”與這種新“社會主義”“有很多相似之處”的。

“自發私有化”發生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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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主義

問題與主義

作者:秦暉_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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