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學案 古代 黃宗羲 精彩閱讀 全文免費閱讀

時間:2018-12-21 08:30 /衍生同人 / 編輯:黃老
主角是子之,之學,元佑的書名叫《宋元學案》,本小說的作者是黃宗羲創作的三國、陣法、經史子集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潘先生友端 鹽事宋西園先生甡(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章先生用中 侍講倪先生千里(並見《止齋學案》。) 文靖漱

宋元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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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學案》章節

潘先生友端

鹽事宋西園先生甡(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章先生用中

侍講倪先生千里(並見《止齋學案》。)

文靖廣平先生璘(別為《廣平定川學案》。)

正獻袁絜齋先生燮(別為《絜齋學案》。)

知軍石先生鬥文

侍從石先生宗昭

授陳先生剛(並見《槐堂諸儒學案》。)

少詹丁先生希亮(別見《心學案》。)

(梓材謹案:東萊子自別見諸學案外,併入《麗澤諸儒學案》。)

東萊私淑

常博李先生大有

李大有,字謙仲,東陽人也。大同之兄。私淑三先生之學。嘗以對上疏,略曰:「國朝自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本於正心修,至於致君行。近世張栻、朱熹、呂祖謙闡而大之,而義理益明。自慶元權臣創學名以排之,而士始有以其說為不足學者。其能者又之於科舉,而幸中於剽竊。願召宿儒,推明儒先之訓,扶植治本。而師儒之官亦以此意風厲作成,毋徒為襲取利祿計。」聞者是之。

(雲濠謹案:先生慶元二年士,官至太常博士。卒,魏鶴山志其墓。)

郭氏家學

主簿郭先生澄(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參軍郭先生江

郭江,字伯山,東陽人。良臣子。葉心謂其「本有佐世材,用既習熟師友大旨,芒銳銷盡,不復渗土」雲。官管押三江袋鹽、監穿山破鹽場、盱眙軍錄事參軍以卒。(參《葉心集》。)

(梓材謹案:陳同甫志何夫人杜氏墓雲:「女適同邑郭江,江兄為東方學者。」)

郭先生溥

郭溥,字伯廣,良臣猶子。亦創南湖書院。(參隆慶《東陽志》。)

大愚家學(劉、胡四傳。)

呂先生喬年

呂喬年,字巽伯,金華人。忠公子,沈端憲婿也。亦賢者,能守家學。(補。)

(梓材謹案:先生,絜齋稱其「克肖厥,議論正不阿」。)

士呂先生康年

呂康年,成公猶子。諸講學子孫,惟呂氏未墜。先生甲戌廷對,真文忠公置之狀頭。同列以其言中書之務多觸時政,固爭不從,遂自甲置乙。文忠太息,為之開雕。(補。)

(梓材謹案:嘉定七年甲戌;距成公之卒淳熙八年辛丑已三十四年,則先生蓋受學大愚者。)

寺丞呂先生延年

呂延年,字伯愚,成公之子。縉雲羊哲師之(參《括蒼匯紀》。)

(梓材謹案:工氏崇炳撰成公本傳,言:「成公一子,曰延年,成公之卒也甫三歲,官至寺丞。」先生不及受學於成公,蓋亦得之大愚也。)

大愚門人

先生衍(別見《絜齋學案》。)

張先生渭(別見《慈湖學案》。)

寺丞門人(二胡五傳。)

羊先生哲(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呂學續傳

文憲宋潛溪先生濂(別見《北山四先生學案》。)

忠文王華川先生禕(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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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艮齋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1)

艮齋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永嘉之學統遠矣,其以程門袁氏之傳為別派者,自艮齋薛文憲公始。艮齋之學於武夷,而艮齋又自成一家,亦人門之盛也。其學主禮樂制度,以見之事功。然觀艮齋以參倚衡言持敬,則大本未嘗不整然,述《艮齋學案》。(梓材案:梨洲原本下《止齋》為《永嘉學案》之二,自山始別是卷為《艮齋學案》,下卷為《止齋學案》。)

袁氏門人(程、胡再傳。)

文憲薛艮齋先生季宣

薛季宣,字士龍,永嘉人。徽言。(梓材案:先生為胡文定高。詳見《武夷學案》。)先生年十七,闢為荊南書寫機宜文字,獲事袁潔溉。問潔以義理之辨,潔曰:「學者當自之。他人之言善,非吾有。」潔之學,自《六經》百氏,下至博弈小數、方術兵書,無所不通。先生得其所傳,無不可措之用也。召為大理寺主簿,除大理正,出知湖州。改常州,未上,卒,年四十。(雲濠案:謝山《學案札記》:「先生著有《書古文訓義》、《詩情說》、《秋經解指要》、《大學說》、《論語小學約說》、《伊洛禮書補亡》、《伊洛遺禮》、《通鑑約說》、《漢兵制》、《九州島圖志》、《武昌土俗編》,校讎《符》、《山海經》、《風候卧奇經》。」)

百家謹案:汝潔溉問學於二程,又傳《易》於薛翁。已侍薛於宣,器之,遂以其學授焉。季宣既得潔之傳,加以考訂千載,凡夫禮樂兵農莫不該通委曲,真可施之實用。又得陳傅良繼之,其徒益盛。此亦一時燦然學問之區也,然為考亭之徒所不喜,目之為功利之學。

艮齋語集

之不可邇,未遽以用論。見之時措,用宛若可識,卒之何者為﹖何者為用﹖即以徒善徒法為用之別,用固如是﹖上形下形,曰曰器,無形舍,器將安適哉!且非器可名,然不遠物,則常存乎形器之內。昧者離器於,以為非,遺之,非但不能知器,亦不知矣。下學上達,惟天知之。知天而可以得天之知,決非學異端遺形器者之之見。禮儀威儀,待夫人而行。且苟不至德,誰能知味﹖用自知之謂,其切當矣乎!曾子且三省其,吾曹安可輒廢檢察。且「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者,古人事業,學不至此,恐至之不凝。此事自得,則當知,殆未可以言言之也。以同甫天資之高,檢察之至,信如有見,必能自得諸心。如曰未然,則凡平尚論古人,下觀當世,舉而措之於事者,無非小知謏聞之累,未可認以為實。第於事物之上,習於心無適莫,則將天理自見,持之以久,會當知之。《洪範》「無無偏」,《大學》「不得其正」,真萬病之針石,獨無意於斯乎!(《答陳同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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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學案

宋元學案

作者:黃宗羲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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