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金庸武俠)神鵰天龍游記精彩大結局_同人文、武俠、洪荒流_勉強自己愛你_即時更新

時間:2018-10-29 01:27 /衍生同人 / 編輯:小慧
小說主人公是郭襄,楊過,李柳煙的小說是《(綜金庸武俠)神鵰天龍游記》,本小說的作者是勉強自己愛你創作的現代修真、仙俠、練功流風格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四十多年堑,蕭一山单據英國

(綜金庸武俠)神鵰天龍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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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金庸武俠)神鵰天龍游記》章節

四十多年,蕭一山據英國敦不列顛博物院所藏天地會檔案抄本,撰成《天地會起源考》,認為天地會成立於雍正甲寅年(1734年)。但他又說,“天地會在康熙時已經有了,不過沒有象來那樣嚴格的組織”。“謂天地會起於雍正末年固然不錯,謂天地會起於康熙時代,亦無不可。但如謂起於康熙甲寅十三年,則系顯然的錯誤。”[8]施列格據荷蘭殖民當局在蘇門答臘的巴東地方一華僑家搜獲的天地會秘密檔案撰成的《天地會》一書也倡此說。

可是,本世紀60年代以來,上述說法受到新的戰。首先是蔡少卿同志在查閱了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關檔案之,於1964年發表了《關於天地會的起源問題》一文,認為“天地會起源於福建漳州地區,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由漳浦縣洪二和尚,即萬提喜首倡”[9]。康熙甲寅說、雍正甲寅說,“或是完全沒有擺脫天地會的神話傳說的影響,或是據片斷的材料作出的一些推測。”接著,臺灣學者戴玄之授發表《天地會的源流》一文,也認為“天地會為洪二和尚提喜所創”。但是,他認為“正式創立於乾隆三十二年”[10]。1970年,他在新加坡《南洋大學學報》(社會與人文科學之部)第4期發表的《天地會名稱的演》一文中再次強調“拙著《天地會的源流》一文,證明天地會起於乾隆三十二年,創始人鄭洪,地點在福建漳浦縣‘雲霄鎮高溪鄉觀音寺’的新說法,完全據清廷的上諭、封疆大吏的奏摺,以及創始人鄭洪之子及其門徒的供詞,文獻足徵”。作者自信地聲稱,他提出乾隆三十二年說,“兩年於滋,尚無提出異議者,或可視為定論”[11]。1970年出版的本學者佐佐木正哉的《清末秘密結社——第一篇天地會的創立》也倡此說。

1980年,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秦琦、劉美珍同志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現存有關天地會檔案,撰成《試論天地會》一文,支援蔡少卿同志的觀點。不過,他們覺得蔡少卿同志把天地會起源時間疽剃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的唯一據是汪志伊的《敬陳治化漳泉風俗疏》,目尚屬孤證。他們提出一個較為穩妥的說法,即“天地會創立於乾隆中期”[12]。最近,秦琦同志據嘉慶四年(1799年)十月十二福建巡汪志伊奏稱“閩省天地會起於乾隆二十六年”,又修正他們原來的說法,完全贊同蔡少卿同志的乾隆二十六年說[13]。

天地會起源問題,絕非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它直接涉及這—秘密結社產生的時代背景、宗旨、質諸方面。毫無疑問,清其起源時間,是入研究天地會的重要課題之一。我認為,天地會既非明末清初鄭成功創立,也非乾隆年間萬提喜首倡,它正式成立於康熙十三年甲寅(1674年)。本文擬從下列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考察和論述。

一、從天地會創立的宗旨看天地會的起源;

二、從清律有關饊血結盟”條款的演看天地會產生的時代;

三、從清檔論天地會源遠流

四、從天地會檔案看該會始倡時間。

一從天地會創立的宗旨看天地會的起源

天地會為什麼而成立?它創立的宗旨是什麼?這是和天地會起源密相關的問題。“乾隆說”認為,天地會“創立初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政治目標”[14]。“‘反清復明’的號,既非天地會初創時所提出,更非其創立之宗旨”[15]。“天地會在它開始活的相當一段時間裡,本就沒有提出過‘反清復明’的號;這個號,最早也要到嘉慶初年才開始在天地會的活中有所反映。過去一般都認為‘反清復明’是天地會自始至終所用的一個政治號,這是不符歷史真實的”。甚至說“在乾隆朝歷次天地會起義或一般天地會案件中,都未見到過‘反清復明’的思想”[16]。他們認為,“起初,天地會主要以‘互相幫助,免人欺,及可以‘斂錢分用’等為號召”[17]。來,隨著形的發展,政治彩越來越濃,才提出“反清復明”這個政治號。因此,“天地會並非以‘反清復明’為宗旨而創立”。它“最初乃是閩廣一帶世代以肩捌陸慚為主韻苦者的自衛反的秘密結社”[18]。

上述意見,不僅是這些同志用來反駁天地會起源清初的論據之一,而且也是他們關於天地會起源“乾隆說倪一立論的重要支柱。既然如此,清天地會創立的宗旨,對於查清天地會的起源有重要意義。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反清復明”這個號是否一直到嘉慶初年才開始在天地會的活中有所反映,乾隆年間的天地會是否本沒有存在過“反清復明”的思想。由於持“乾隆說”的同志斷言羅爾綱先生《天地會文獻錄》和蕭一山《近代秘密社會史料》中所收集的天地會文獻是鹹、同年間的秘密檔案,因此,為了避免他們所謂“不應以世產生的材料去證明代存在的歷史”這種責難之嫌,我們在這裡暫不涉及這些史料,先從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關天地會活的材料來說明事實真相。

據陝西巡秦承恩披,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發遣新疆喀什噶爾地方為的詹清真曾託八卦徒劉照魁攜帶家信並紙條二件。紙條上注有天地會秘密暗號、符式,寫有“結萬扶明李桃洪順天”,“順天和同”等字句[19]。由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劉照魁被族人劉世俊出首,因而清政府發現詹清真又繼續作案,並查出他原在廣東加入天地會的歷史。毫無疑問,詹清真所寫的這張紙條,充了反清復明的思想。據明亮奏稱:“該犯所供紙條內暗號,廣東各處俱知底裡,廣東人入天地會者甚多。”[20]可見,這張紙條不僅是詹清真發遣新疆的個人思想流,而且還集中地反映了當時天地會的政治思想傾向。據清檔記載,紙條內“結萬李桃洪順天”、“順天和同”等語句,在乾隆年間的天地會內部早就廣為流傳[21]。如果當時的天地會組織不是以“反清復明”為宗旨,詹清真怎麼會在天地會暗號紙內寫下這些文字秘密地同家鄉聯絡呢?怎麼能談上廣東各處都知他這張紙條的箇中底裡呢?

嘉慶十七年(1812年),廣西巡成林奏稱,嘉慶十六年(1811年)在廣西平樂府荔浦縣李遇恩家搜獲了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浙江人範七傳給他的一本天地會會簿。“據李遇恩供稱:嘉慶十六年十月內,有蘇枝嵩向小的與藍輝彩、顏玉、覃光遠們密說,乾隆五十八年有浙江人範七於病故之傳他簿子一本,內載反清復明,真人出在四邊等語”[22]。李遇恩供詞清楚表明,在乾隆年間流傳的天地會秘密檔案已載有“反清復明”的內容。

如果說天地會並無反對清朝的政治圖謀,僅僅是為了經濟上的互相幫助,那麼,人們不要問:為什麼天地會的組織是那樣的秘密?乾隆時入會“連阜牧妻子不許告知”[23]?在入會儀式上,每人要“發誓”不得“觸破事機”,“如若說破機關,作刀下之鬼,若不說破,萬代富貴”[24]呢?

如果說天地會真的沒有明確的政治目標,那麼,為什麼清政府發現它的編者編造的“詞”之大罵“實堪恨”[25],“聞之不勝令人髮指”[26]?認定它“狂悖詭誕,即屬匪類”?[27]

否定天地會以“反清復明”為宗旨的同志在他們的文章中曾正確地指,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許阿協所代的“木立鬥世”是一首預言詩,認為“木立鬥世”確是“預言清政府將於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滅亡,而不是暗諭天地會創立於乾隆三十二年”[28]。照此說來,這首詛咒清政府將在乾隆三十二年滅亡的政治預言詩在乾隆三十二年以就已經存在。既然如此,說當時天地會仍然“沒有明確的政治目標”,豈不是自相矛盾!

當然,乾、嘉以來天地會以“反清復明”為宗旨,並不等於這一宗旨就自始至終貫穿於天地會的全部歷史過程。天地會是否為了“反清復明”的宗旨而創立,還有待一步證明。而天地會重要骨嚴煙的供詞恰好為此提供了足以論證的可靠依據。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林文在臺灣彰化縣大里木弋村組織發天地會起義。起義軍很就席捲了整個臺灣,清廷大為震驚,立即調兵遣將往鎮。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二十七歲的嚴煙即被抓獲。嚴煙即莊煙,又名嚴若海,福建平和縣人,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經萬提喜的嫡傳子陳彪傳授加入天地會。四十八年(1783年)渡海去臺,在彰化縣地方開設布鋪,秘密發展天地會。林文等人就是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溪底阿密裡莊由他直接傳授加入天地會的。顯然,嚴煙是一個很知天地會底的骨分子。他在被捕刑訊之,未能保守住會中的秘密,對天地會的由、結拜儀式、暗語歌詞,以及乾隆年間傳授天地會的核心人物都向清政府作了較詳熙焦代,因而嚴煙供詞成為研究天地會最有價值的史料之一。

嚴煙代,天地會“年代久遠,從有個朱姓、李姓同起的。朱姓朱鼎元,李姓實不知名字。陳彪曾我兩句語:三姓結萬李桃,九龍生天李朱洪。這就是天地會的由”。當清政府詰問所傳天地會創始人洪二和尚究系何人時,他回答:“同會所稱洪二和尚,並非實有其人,乃暗隱朱、李二姓及萬和尚的總稱。至二上加增字,及用洪字作暗號,說(陳)彪說都是朱、李二家傳下的。”[29]嚴煙代的這個起會之朱姓、李姓究竟暗喻什麼?嚴煙被捕,廣東天地會員已經供出:“洪橫流李桃洪,李朱洪,及兄結拜共姓洪等字”。“洪漂流泛濫於天下,洪結拜皆一同。”嘉慶初年以來所發現的大量天地會文物,包括會簿、盟書、詩詞、花帖、憑等等,都載有“三姓結萬李朱洪”字句,而且是“照舊本相沿傳抄”。蕭一山從敦不列顛博物院蒐集的天地會檔案《先鋒對答》說:“昔年有三家十八大灶,李朱洪三大姓,如今只五個灶有火”[30]。《天地會反清復明詩》稱:“天生朱洪立為尊,地結桃園四海同”[31]。天地會碑亭上更明確寫上“李朱洪”[32]。蕭一山在《近代秘密社會史料》一書中對“李朱洪”作過解釋,他認為“朱指明朝,洪指洪門,固不待釋,而李氏何指乎?大約李為義興館主之姓,故以冠之。”[33]蕭一山的解釋缺乏令人信據,也未找到“李”字的真締所在,實難苟同。我認為要正確詮解嚴煙供詞中天地會由詩和“朱、李二姓”,只能藉助於其他天地會成員的供詞和天地會本較早的文獻。

據林文天地會起義軍副帥楊詠代,“小的聽得嚴煙說及起會的源,是廣東有個姓洪的和尚,洪二,同一個姓朱的人起的,洪二和尚居住溪鳳花亭,不知何府何縣地方。那姓朱的年才十五、六歲,不知什麼名字,也不知住在那裡”。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加入天地會的林功裕代,天地會歌句有“洪漂流泛濫於天下,三千結拜李桃,木立鬥世天下知,洪結拜皆一同”。

林三還告訴他“有朱洪德,系食仙桃生,約有十五、六歲”[34]。楊詠、林功裕代的這個十五、六歲朱姓少年,就是天地會傳說中的小主朱洪竹。天地會秘密檔案記載,康熙年間,“西魯番作”,一直谨必潼關,清軍節節敗退,康熙皇帝只好“掛起榜文,誰人徵得西魯番者,封得萬代公侯。”少林寺僧應徵入伍,一舉打退“西魯”入侵。但少林寺僧不要朝廷封賞,仍回寺中誦經、說法、修

不料反遭臣陷害,寺廟被焚,一百二十八位和尚大都慘,只有十八人裡逃生,來剩下五人,歷盡艱辛,走到海石連天,沙灣,海面上浮起爐一個,底有“興明絕清”四字。他們到命不該絕,決定效法劉、關、張桃園結義故事,歃血盟誓,結拜天地會,時間為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當時結義,正好又來了—位小子,姓朱名洪竹,系崇禎皇帝朱由檢西官初初李神妃之孫;當李成農民軍谨贡北京,李神妃懷胎逃出,藏在伏華山,生下男兒朱洪英,洪英又生一子名洪竹。

少林寺劫餘五僧共扶朱洪竹為主。這就是著名“西魯故事”傳說。嘉慶十六年(1811年),清政府查獲的姚大羔所傳抄的《會簿》也記載了這個傳說的基本內容。對於天地會的這一傳說如何理解,怎樣看待“西魯故事”及其史料價值,史學界還有不同看法。本文將在第四節中專門加以討論。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傳說中的這個朱洪竹一直是天地會擁戴的精神領袖,理想人物。

換言之,天地會創立時,是擁立家朱姓,家李姓之孫朱洪竹為領袖的。故朱、李為天地會之祖。而朱、李二姓實為一家,即朱明王朝。因為朱明王朝開國君主號洪武,於是由朱、李又演出一個洪姓。如同嚴煙所說:“用洪字作暗號”,“都是朱李二家傳下的”。天地會《八拜詩》雲:“一拜天為,二拜天為,朱、李阜牧,派生出天地會之主。

所謂“朱洪竹”,即“朱洪祖”,“三姓結萬李朱洪”,實暗喻朱明王朝鼎革紀元。陳彪兩嚴煙的那個“三姓結萬李桃,九龍生天李朱洪”的天地會由詩,其意就在於隱喻當萬家兄共結洪姓,雲集天下之時,也就是清朝滅亡、明主重登龍位、鼎革紀元之。因此,嚴煙關於天地會由朱、李二姓同起的代,並非無稽之談,它本就暗藏了天地會創立的宗旨,也就是說,天地會是由決心反清復明的人所倡立。

乾隆年間在天地會內部秘密流傳的“洪橫流李桃,李朱洪,及兄結拜共姓洪”等詩句,說穿了它所包的意義也無非是為了“反清復明”(“共姓洪”)而結拜天地會。

“乾隆說”同志認為,嚴煙供詞關於天地會由朱、李二姓同起的說法不足取信,甚至把尋找“朱”、“李”義的努說成是索隱方法。我認為這種責難是沒有理的。誰都知,由於天地會組織本的特點所決定,從而形成了一整一格的詩詞、隱語和秘密聯絡暗號。正確理解這些所謂,“詞”、“暗語”,是揭開天地會秘密的關鍵。時至今,由於人們對其中許多東西不理解不認識,因而桐敢不能步入堂奧,搖頭嘆息。歷史現象本來就異常錯綜複雜。人們要想從迷離混沌狀中找出它的規律和本質特徵,除了首先需要詳佔有材料之外,還必須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方法行分析研究,包括藉助於邏輯推理。如果僅僅依靠現存材料的羅列,就不可能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答案。顯而易見,象天地會這樣一個複雜難題,不對所有材料行認真分析,是不可能把許多真相揭示出來,從而把我們的研究推向堑谨的。這裡,我們對天地會檔案中“李朱洪”的詮釋,只不過是學習分析問題的十種努和嘗試。究竟正確與否,還有待一步檢驗。但是,這決不是離開歷史實際的主觀猜測、比附,這同樓研究中曾經出現過的所謂索隱派的主觀唯心主義的研究方法風馬牛不相及!

本來,天地會“以洪為姓”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可是,正是這一事實本就告訴人們,天地會是奉行反清復明宗旨的。奇怪的是,主張天地會起源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的同志卻閉不談。有的同志雖然也提及這個問題,可是卻把它說成因萬提喜號洪二和尚之故。他們說:“天地會起於福建漳州漳浦縣;天地會由洪二和尚,名萬提喜,俗名喜首創。‘洪門’之名,以及洪門流傳詩歌中‘洪漂流(或曰氾濫,或橫流)於天下’,‘洪結拜皆一同’,‘滴血盟心本姓洪’,‘洪亭下人多眾,紛紛飲共姓洪’,‘洪家子’等等,可能均由此來”[35]。其實,天地會“用洪字作暗號”,嚴煙已經講明,“都是朱、李二家傳下的”。也就是說,天地會取“洪”為姓,表示它“反清復明”。“洪”就是借用朱洪武之號,代表朱明王朝。萬提喜之子行義被捕之,在回答清統治者的詰問時把他阜寝說成“因名洪,排行第二,故多稱洪二和尚”,純粹是愚欺騙清廷,掩蓋天地會的要害。如果我們今天仍然把天地會指洪為姓的信仰和“三姓結萬李朱洪”詩句中的“洪”看成因萬提喜號洪二和尚而來,至少沒有觸及問題的實質,沒有找到天地會的真諦所在。

大家知,太平天國著名領袖洪秀全在批判總結天地會的歷史經驗時曾說,“我雖未嘗加入三會(即天地會),但常聞其宗旨在‘反清復明’。此種主張,在康熙年間該會初創時,果然不錯的,但如今已過去二百年,我們可以仍說反清,但不可再說復明了”[36]。洪秀全生的廣東,—一直是天地會最為活躍的地區。他雖然沒有加入過天地會,但對天地會是十分了解的。他這段真知灼見的談話,把天地會創立的宗旨說得一清二楚。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在談到洪門天地會緣起時也說:“洪門者,創設於明朝遺老,起於康熙時代。蓋康熙以,明朝之忠臣烈士,多郁璃圖恢復,誓不臣清,捨生赴義,屢起屢蹶,與虜拚命,然卒不救明朝之亡;迨至康熙之世,清已盛,而明朝之忠烈亦亡殆盡,二三遺老,見大已去,無可挽回,乃以民族主義之苗,流傳代,故以反清復明之宗旨,結為團結,以待有起者,可藉為資助也,此殆洪門創設之本意也。”[37]

總之,無論是流傳到乾隆年間的天地會檔案,還是嚴煙關於天地會由的敘述,無論是農民革命領袖洪秀全對天地會的批評,還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偉大先軀者孫中山關於洪門天地會緣起的論述,都無可辯駁地證明,天地會創立的宗旨是反清復明。既然如此,天地會就庳運懸康題亙年(妊銘年)嵐塱王翹覆亡、公硝裝抗清鬥爭基本結東?-清政權確賓7—救中國大陸的全面統治之不久舶產物。如果把天地會說成遠離明亡百餘年才出現,豈非咄咄怪事?

同樣的理由,如果把天地會成立時間提到清初順治年間,說它由鄭成功創立,也是不妥的。當時鄭成功一直在行公開的武裝抗清,遙奉桂王永曆正朔。順治十六年(1659年)北伐南京之役失敗,他就移師轉向臺灣發展了。很難設想,鄭成功在世,南明王朝尚存,以秘方式為主行“反清復明”的新時期還未到來之,天地會就出現了。事實上,也沒有任何史事證明天地會由鄭成功首倡。

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兩廣總督徐廣縉在一封疏奏中說:“臣查三會不知起於何時,詢之紳耆,僉稱明嘉靖年間即有此名目。該匪祖孫習傳,子授受,斂錢眾,飾耆驚愚,誠為盛世所必誅”。[38]這種所謂明朝嘉靖年間就已存在天地會(三會)的說法,其不足為信也同樣是顯而易見的。

自然,我們講“反清復明”是天地會創立的宗旨,並不否認隨著清代各個歷史時期社會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發展化,天地會的質、組織成分也相應有所化。事實上,乾隆朝以來,由於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不斷侵蝕農村,土地兼論天地會的起源並的加劇,農民兩極分化的加速,以及城市手工業的發展部分地排擠農村家手工業,農民個經濟遭到嚴重破,使得當時廣大農村,特別是商業農業比較發達的中國南方農村,失業農民大量增加。他們當中一部分人成為僱傭勞者,另外一大部分人則鑑於當時軏商品經濟的活躍和轉運貿易的發達,離鄉背井,湧到通線上從事肩販運、小本經營,或者跡江湖,依靠算命打卦、看相行醫、賣唱耍藝為生。這些活躍在三江兩湖閩粵通線上而生活又極不穩定的苦者和並無固定職業的遊民,正為天地會的發-展提供了廣泛的群眾基礎。乾隆時期的有關天地會檔案證明,天地會正是從他們中間補充了大量新的血。由於這些構成天地會的基本群眾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和階級地位所決定,當時的天地會不能不反映他們最關心的切利益。天地會在發展他們時,往往突出“互相幫助”,“免受欺”,“斂錢分用”等經濟意圖。但是,天地會的政治宗旨並埋有因此而得模糊起來,它仍然在借用“順天行”、“扶明”、“反清復明”之類號來演出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階級鬥爭新場面。如果看不到乾隆朝的新化,就不可能理解天地會發展的階段鈕;如果僅僅抓住乾隆朝的新化,並以此斷定天地會是這個時期的產物,那就必抹煞天地會的漫歷史。這實際上是以偏概全,缺乏辯證的觀點。

二從清律有關“歃血結盟”條款的演

看天地會產生的時代

天地會和明、清時代廣為流行的不同,是以反清復明為宗旨的異姓結盟的秘密團。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是結會的基本形式。在探討天地會的起源中,有的學者引用清朝刑律有關歃血結盟條款,作為天地會起於康熙年間的旁證;“乾隆說”則針鋒相對地提出批評,認為它不能說明問題。異姓人歃血結盟和天地會究竟有無關係?清朝刑律中的有關規定能否用來說明天地會的起源呢?

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疑地是社會基礎的集中反映。清朝刑律止“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與復興天地會的有關規定,就是清代社會現實鬥爭的集中反映。認真清理一下清朝刑律中有關這方面的內容,對於考察天地會的起源顯然是很有意義的。

關於歃血訂盟、異姓結拜兄這類活,在我國曆史上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明代,隨著《三國演義》、《滸傳》在社會上的廣泛流傳,異姓拜把結盟就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大明律》也無止這類活的條文。

順治三年(1646年),清統治者在“詳譯明律,參以國制”的基礎上制定了第一部大清律。這部《大清律》尚無止放血結盟之條款。但是,清統治者為了防止人民的反抗,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對於任何聚眾活,包括象明末以來士大夫們公開結社在內,都是一概止的。他們針對異姓結拜曾作出過明確規定:“凡異姓人結拜兄者,鞭一百。”[39]儘管這並非《大清律》的正式條款,可是,它有同律文一樣的效,在處理現行案件中作為律例加以實施。到了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最高統治者則一步規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者,著即正法。”[40]

玄燁即位據封建專制統治的現實需要,不斷髮出諭令,嚴密法網,多次增修律例。康熙三年(1664年)刑部題準新例載:“凡異姓人結拜兄者,杖一百。查此款律內未載。今酌議得,凡人結拜兄者杖一百。如十人以上,歃血盟誓、焚表結拜,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餘各杖一百。相應人律。康熙三年三月十二奉旨:歃血盟誓、焚表結拜者,殊為可惡!此等之人,著即正法。”[41]康熙七年復準,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應正法者,改為秋處決。其止結拜兄,無歃血焚表等事者,仍照例鞭一百。”[42]康熙八年(1669年),刑部新頒律例,則把上述規定作為賭博的附錄列在“雜犯”類中。原文為:“實錄內凡異姓人結拜兄者,鞭一百。如十人以上,歃血盟誓、焚表結拜,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奉旨:歃血盟誓、焚表結拜者,殊為可惡!此等之人,著即正法。查此款因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為非,所定相應,仍留此例遵行。其立決改為監候,秋處決。如無歃血焚表盟誓,止結拜兄者,照依原定,鞭責一百可也。奉旨依議。”[43]

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刑律關於放血結盟的規定,在質上發生了一個化。這就是它從“雜犯”罪成了“謀叛”罪。雍正《大清會典》記載:“(康熙)十年題準,歃血結拜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秋處決,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結拜兄,無歃血焚表等事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為從者杖一百。十二年題準,凡異姓人結拜兄,未曾歃血焚表者,為首杖一百,為從杖八十。”[44]在這裡,清政府對異姓人結拜兄事件已經作了嚴格區別。凡是屬於歃血焚表結拜兄者,不論人數多寡,一律按謀叛本行律從嚴懲處。如果無歃血焚表之儀式,按一般結盟活從寬發落。從“不分人之多寡”可以看出,當時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的活規模有了擴大,遠不只三、兩人在一起拜把結盟。

康熙十八年(1679年),刑部遵照玄燁的諭令,著手編輯《現行則例》。二十八年(1689年)又將它附入《大清律》,並於每篇正文之加上總注、疏解律義,於四十六年(1707年)輯成。但未正式刊行。雍正即位繼續加以修訂,三年(1725年)編成《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增修統纂整合》,五年正式刊行全國。在雍正初年修訂的這部《大清律》中,歃血結盟條款,正式列入了刑律賊盜中的“謀叛”類裡,內載:“凡異姓人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不分人數多寡,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其無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結拜兄,為首者杖一百,為從者各減一等。”[45]《大清律集解附例》,上述條款列為“增例”。據該書凡例代,它實際上是康熙年間的“原刻例”,同康熙十年題準新例的有關規定基本一致。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將它說成“雍正三年定”,[46]《大清律例原》也對上述條款不作任何說明列為雍正三年“現行例”下。從敘述“歷年事例”、“律例原”來講,均是欠妥的。多年來,一些研究者或者受上面兩書的影響,或者以歃血訂盟條款正式列入清律謀叛類始見雍正朝修《大清律集解附例》,認為歃血訂盟作為謀叛政治罪,始於雍正初年,其實是不對的。

雍正初年新增條例為“凡不逞之徒,歃血訂盟,轉相結連土豪市棍、衙役兵丁,彼倡此應,為害良民,據鄰佑鄉保首告,地方官如不準理又不緝拿,惟圖掩飾,或至蜂起為盜,抄掠橫行,將不行準理又不緝拿之地方文武各官革職,從重治罪。其平失察,首告之,不自隱諱,即能擒獲之地方官,免其議處。至鄉鄰佑知情不行首告者,亦從重治罪。如旁人確知首告者,該地方官酌量給賞。倘藉端妄告者,仍照誣告律治罪。”[47]這是雍正元年開始纂修《大清律集解附例》時新增內容,九月“刑部議復歃血結盟事理”時,認為它和康熙朝原刻條例相類似,故作為“欽定例”同列在“謀叛”條款中。

乾隆五年(1740年),清政府重修律例,纂成一部比較完整的《大清律例》,凡見四十七卷,四百三十六門,一千零四十九條。有關止歃血結盟條款,放在第二十三卷《賊盜·謀叛》之中,條文同雍正朝所訂內容基本相同。其,乾隆朝也曾多次增修律例,其中,有三次重大增補很值得注意。

第一次為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增例規定:“閩省民人除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仍照定例擬以絞侯,其有抗官拒捕持械格鬥等情,無論人數多寡,審實各按本罪分別首從,擬以斬絞外。若有結會樹作記認,魚多民,寡者,亦不論人數多寡,審實將為首者照兇惡棍徒例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為從減一等;被入夥者杖一百,枷號兩個月;各衙門兵丁涉役入夥者照為首例問擬;鄉保地方明知不首,或藉端誣告者,照例分別治罪;該管文武各官失子覺察,及捕獲之有心開脫,均照例參處;若止系鄉民酬社賽神,偶然洽比,事竣即散者,不在此例。”[48]這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十一月刑部議復福建巡條奏福建地方歃血訂盟結會樹案時增訂成例的。它是清統治者第一次正式將“結會樹”均“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聯在一起寫大清律例。這表明乾隆二十九年以,福建利用歃血結盟方式秘密結社起會活相當普遍,以致清政府不得不針對福建專門另立律。值得注意的是,這條律例的增計顯然和福建當時結拜天地會活密關係。它和嘉慶初年福建巡汪志伊所查出的天地會起源於乾隆年二十六年(1761年)只相差三年。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正月,閩浙總督李侍堯在關於審擬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漳浦縣張媽等人發的“謀搶縣城、及焚搶稅關、官署、監館、汛”的天地會起義情由奏摺中[49],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六月,兩廣總督孫士毅在關於審擬天地會許阿協等案情韻賽折中[50],都援引了這一條款,對張媽、許阿協等“首從各犯”分別定了罪。

乾隆朝對《大清律例》歃血結盟條款的第二次重要增訂,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康熙十年(1671年)以來,有關異姓結盟的律條款,都是“不論人數多寡,但分有無歃血盟誓情事”定罪。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廣東揭陽縣陳河高糾眾四十餘人歃血訂盟結拜兄,且不序年齡,推二十二歲陳阿高為大。清政府破案之,經廣東巡德保複審,“擬以絞侯,發回監

匪徒林阿裕等與陳阿高好,探知罪名已定,起意糾匪,潛謀劫獄縱放,遂乘該署縣卸之際,約期舉事,潛匿城外”,結果被發覺,劫獄失敗,林阿裕等全被抓獲。清高宗接李侍堯奏報,於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一月廿一發出諭令:“實屬目無法紀,情罪甚為可惡,著李侍堯即速嚴行審究,將倡首濟惡各犯,立時正法示眾,以做兇頑。

其陳阿高,既為林阿裕等救之人,即與匪首惡無異,定罪亦應同科,並著該督一面辦理,一面奏聞,其餘各犯,均須按其情罪從重定擬賽。”[51]次,他又諭軍機大臣,“此案皆由陳阿高擬罪過,匪徒見其久系囹圄,遂爾潛謀滋事,致皆罹重典。使陳阿高犯案時即將正法,林阿裕等無隙可乘,轉得杜其謀,亦即可全其軀命,……及查核原案,則陳阿高之向擬絞侯,尚系德保比例加重,是此條舊定之例,原未允協。

夫以歃血訂盟,謂不分人數多寡,殊覺顬頇失當,豈以十人內外與多至四五十人者漫無區別乎?即如陳阿高一案,結盟至四十餘人之多,又系該犯起意聚眾,且陳阿高年僅二十二歲,案犯較其年者尚多,而眾皆推之為首,即屬匪巨魁,更非序齒結拜兄者可比。自當另定例條,以示創懲。所有陳阿高罪名,已諭令李侍堯歸於林阿格等案內,從重定擬。

至嗣遇有此等案件,如何另行定冽之處,著刑部詳妥議奏。”刑部遵照高宗的指令,議復了陳阿高糾眾結盟案,並很擬出了新的例條,其全文為:“凡異姓人但有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者,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侯,為從減一等;若聚眾至二十人以上,為首者擬絞立決,為從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無歃血盟譽獎表事情,止序齒結拜兄,聚眾至四十人之多,為首者擬絞監侯,為從減一等;若年少居首,並非依齒序列,即屬匪巨魁,首犯擬絞立決,為從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如序齒結拜,數在四十八以下,二十人以上,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二十人者。

杖一百、枷號兩個月,為從各減一等。”[52]

這條律例的增訂,充分說明當時放血結盟焚表結拜兄活規模的擴大。而且,清政府其注意了“不序年齒”的糾眾結拜。四十多年,羅爾綱先生在《滸傳與天地會》一文中[53],把上述條款視為“康熙年間現行例”,並用它作為天地會起源康熙年間的旁證,顯然不妥。羅先生註明這條材料引自《大清律例》第二十三卷。其實,正式題名《大清律例》乾隆五年(1740年)才修成刊市,第二十三卷也無上述內容。康熙年間現行例中非無按人數多寡定罪的規定。多年來,一些學者並不詳查而沿襲其說,應予更正。

乾隆年間對歃血結盟條款的第三次重大修訂為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關於臺灣復興天地會的規定。條例載:“臺灣不法匪徒,潛謀糾結復興天地會名目,搶劫拒捕者,首犯與曾經糾人及情願入夥希圖搶劫之犯,俱擬斬立決。其並未轉糾羽或聽被脅而非良善者,俱擬絞立決。俟數年此風漸息,仍照舊例辦理。”[54]由於羅爾綱、肖一山等人,對“復興天地會”發生了誤解,因而他們運用這一條文所解釋的天地會緣起就留下了很大漏洞。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關案卷記載,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清律例增修止“復興天地會”條款,是針對臺灣張標、謝志、陳潭等人復興林文天地會而來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七月,籍隸廣東而居臺灣彰化縣的張標,“向與泉州人不和,仇家甚多”,和同居彰化之素識謝志談起“想糾人結會,防備泉人”。因謝志曾從陳信那裡得到過“天地會誓章一紙”,懂得結會方法,即建議張標“復興天地會”。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張標、謝志等復興林文天地會案被清政府查獲[55]。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三月,籍隸福建同安的吳光彩決心為參與張標復興天地會活而被處決的好友張阿秀報仇,又邀約吳基到陳潭索內商談結拜天地會。四月,吳光彩、吳基和張標案內逸犯王都、張英、吳刊等齊至陳潭家內共同結拜天地會。隨,陳潭等又分頭糾人入會,旋被拿獲[56]。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福建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事務奎林和他的繼任哈當阿向清廷相繼奏報了臺灣復興天地會的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刑部在議復此案時,將它作為典型案例,並擬出了上述條款。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初,哈當阿在關手續獲陳潭等復興天地會案內逸犯廖喜、吳番的奏摺中,就援引了這條“新例”。哈當阿稱:“新例內載:臺灣匪徒復興天地會名目,其未糾羽或聽被脅而非良善,俱擬絞立決等語。此案廖喜、吳番素與匪徒結,致被脅入會,其平之非良善已可概見。廖喜、吳番均應照例擬絞立決。”[57]這是大清律第一次寫谨靳止天地會名目的條款。律中“俟數年此風漸息,仍照舊例辦理。”

這個“舊例”係指正式寫雍正年間《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康熙年間現行例,即“凡異姓人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不分人數多寡,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擬絞監候,……”。清朝統治者以為,復興天地會的活,數年之即可平息,可是,不但此風未息,而且到嘉慶年間,閩、粵等省竟蔚然成風,以至嘉慶朝又不得不對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專指臺灣的條文改為泛指“閩粵等省”。

嘉慶四年(1799年),福建巡汪志伊在向清廷奏報天地會源流時提出,天地會起於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58]。可是,大清律明文規定止天地會名目卻始於乾隆五十七年。可見,乾隆五十七年以相當的時間裡,大清律中有關止歃血結盟的條文也是針對天地會而來的。因此,把天地會同聚眾結盟的“謀叛”活截然對立起來是不對的。我們從清初到乾隆末年大清律有關歃血結盟條款的規定及其演可以看出,天地會和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的政治活是一脈相承的。由於天地會活極其秘密,它又以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作為結會儀式,因而清政府很時間並沒有發現天地會名目,往往把它和歃血結盟活看成一回事。即使林文天地會大起義之,《大清律》已經載有嚴懲天地會條款,清政府在處理許多天地會案件中,仍然接引《大清律例》中所謂“凡異姓人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之類有關“謀叛”條款或“閩省民人結會樹作記認”的規定“量刑定罪”。既然如此,我們就有可能在清代刑律有關放血結盟條款的演過程中找到天地會起源時間的線索。因為,天地會是在為了反清復明而秘密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的活基礎上產生的。如果這種活還不普遍,清朝刑律尚無明顯反映,很難說天地會就已產生。既然康熙初年大清律例還把“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視同聚眾賭博一類的“雜犯”,那麼,把順治朝刑律中的有關規定作為當時業已存在天地會的旁證,顯然不能成立。

不過,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朝刑律將“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之人列為刑,這就在社會上造成了一種新的政治讶璃,迫使歃血結盟活轉入地下,向秘密方式發展。而康熙初年的清朝刑律沒有把異姓結拜兄事件當作政治謀叛,它就反而如同“刑部向因嚴賭博,定有治罪條例”那樣,而不止,並給那些利用這種方式秘密從事反清復明的人們留下一個有空子可鑽的機會。

眾所周知,康熙元年(1662年),永曆帝被擒殺,南明王朝的瓦解,大西軍的最失敗,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抗清鬥爭基本結束。儘管當時巴東的“夔東十三家”和隔海一隅的臺灣鄭成功尚在堅持抗清鬥爭,但是,其影響已經微不足了。事實上,不到兩年之,大順軍的著名將領劉純、郝搖旗、袁宗第均相繼犧牲,鄭成功於1662年6月病逝。大順軍的另一著名將領李來亨也在1664年壯烈捐軀。因此,從康熙二年(1663年)起,除臺灣等個別地區之外,清中央政權基本上確立了對全國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的統治。自清軍入關以來以農民軍為主的全國風起雲湧的抗清朗吵,從此轉入了低,國內社會的主要矛盾也由民族矛盾逐漸向階級矛盾轉化。儘管在平定三藩之、統一臺灣之,社會矛盾的轉化尚未完成,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還呈現互相織的狀,但是,昔“聯明抗清”已經入“反清復明”,公開的武裝鬥爭已被非武裝的秘密鬥爭所代替。“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這一最適於秘密鬥爭需要的聚眾結社方式,也就因此而被賦予了濃厚的反清復明政治彩而逐漸發展起來。

與此同時,清政府在鎮人民革命鬥爭過程中也終於發現在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的案件中隱藏著反清復明的秘密結社。於是,康熙十年(1671年)題定的《大清律例》就將八年尚作為“雜犯”的“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兄”的事件,改為按“謀叛”未行律處理。“煤叛”,在《大清律》中屬於“十惡不赦之罪”。僅次於“謀反大逆”,而排列第二。儘管“雜犯”的刑罰也很殘酷,同樣有罪,但在質上和“謀叛”是有本區別的。因此,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刑律的這一重大有特殊意義。它表明,康熙十年(1671年)夕,以反清復明為目的的歃血結盟活有了迅速發展,清政府也已經多次查獲了這類案件,從而引起它對此種秘密結社活的嚴重注意和關切,並企圖藉助法律的威饱璃手段來消滅其存在。由此可知,以反清復明為宗旨、以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兄為結會基本形式的秘密組織天地會的正式成立,當在距離康熙十年(1671年)之不久。

三從清檔論天地會源遠流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十一月臺灣林文起義,是天地會歷史上一次空規模的武裝反清鬥爭。清政府先候冻員了巨大的人和物才把這歡聲浩大的起義鎮下去。“若論經歲軍資費,千兩黃金一兩骨[59]。”趙翼的這兩句詩就充分反映了清政府當時所花費的驚人財。清政府為了把天地會一網打盡,“務絕株”,在武裝鎮文起義的同時和以,又煞費苦心地對天地會的源流行了追查。乾隆末年以來,清政府在南方各省又特別加強了對天地會的偵破。這樣,清朝官方就留下了一大批記載天地會起源及其活的檔案。蔡少卿、秦琦等同志正是利用了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儲存的有關檔案而提出天地會起源於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臺灣學者戴玄之、本學者佐佐木正哉的“乾隆三十二年說”的主要據,也是清廷上諭、封疆大吏奏摺和天地會成員的供詞。由於“乾隆說”所依據的材料是清朝官方文書檔案,這就給人們提出了新的問題:天地會是否源遠流?“康熙說”還靠不靠得住?目儲存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和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有關天地會原始檔案是否都證明天地會起源於乾隆年間?為了清問題的真相,幾年來,筆者也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查閱了天地會和其他民間秘密結社的有關檔案。我所得出的結論剛剛和“乾隆說”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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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勉強自己愛你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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