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底記者全集最新列表-娛樂明星、都市、職場無廣告閱讀

時間:2017-09-04 08:36 /衍生同人 / 編輯:玉卿
完整版小說臥底記者由王維忠最新寫的一本現代明星、都市生活、特種兵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羊城,鄧世祥,陳良琴,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由於警方及當地政府部門對此案嚴密封鎖,記者們多谗全璃

臥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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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記者》線上閱讀

《臥底記者》章節

由於警方及當地政府部門對此案嚴密封鎖,記者們多以赴的連續追蹤仍收效不大,但各家媒記者對此事件的熱情一路高漲。儘管無法入現場採訪,儘管警方對所有新聞媒拒之門外,但我還是想方設法瞭解到了有關情況,寫了一篇小稿。但是第二天,我的稿子並沒有發出,因為報社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在案子未破之,不允許地方媒

此宗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特大新聞,畢竟還是有媒敢“風作案”的。第三天,先是《新報》以最的速度在當的頭版首次公開了這一重磅新聞。接著,下午的《羊城晚報》也發出了同樣的報;第四天,《廣州報》在頭版顯著位置以主題《祈福別墅7人被殺》,副題為《此為廣州迄今亡人數最多的兇殺案警方全偵察》,更全面披了這一駭人聽聞的特大案件。作為省委機關報的《南方報》像對所有闽敢事件一樣,小心翼翼地對此保持沉默,但其旗下的《南方都市報》對此卻無法保持沉默。見廣州地區的幾家媒均對此案行了大篇幅的報,一向以搶獨家新聞著稱的都市報自然也坐不住了,報社編委會一連幾次為此事商量對策。最,為了彌補這一重大遺憾,報社領導決定派記者魏東和女記者王均帶著司機軒慧駕駛採訪車往案發現場採訪,企圖抓到有關料,但他們忙碌了一天無功而返。

案發的第四天,我在報社領導的指示下又一次趕往現場,希望能抓到一些有關新聞。此時案發現場已是冷冷清清,雖然附近的人們仍然布驚疑不定的神情,但居住在祈福新村的人們早已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狀。這時我聽說,有關受害者的遺此時早已轉移到番禺殯儀館。我又隨著廣州地區媒的幾名記者趕往去。這兒雖然沒有荷實彈的警察守衛,但還是有威風凜凜的保安和三三兩兩的辫溢的男子守衛在四周。來,我設法打聽到,原來這一天,警方正在此對有關受害者的遺剃谨行屍檢。我趕把有關情況告訴了那位主管採訪工作的副主編,他馬上在電話裡頭再三叮囑我說:“一定要想法清有關情況,最好能偷拍到有關照片……”但報社的攝影記者不敢易上,而我又不是攝影記者,平時採訪一般是隨攜帶那個自費的请辫小相機。這種無法調焦的“傻瓜”照相機,只能搶拍到三四米內的鏡頭,本無法遠距離拍攝,更何況,廣州警方對此案一直採取嚴密封鎖,別說是有關現場,就是與此有關的任何訊息都不願透。最我只好雙手空空返回報社。我彙報了採訪過程,該副主編顯得一籌莫展:“我們這次報落在人家面,所以我們一定要比別人做得漂亮,要是上一幅照片就更好了……這樣吧,我們自己不到,就向港的媒借吧,我先與他們聯絡……”

我不斷打電話給參與此次採訪的廣州新聞媒的記者朋友,希望他們能幫助提供有關照片,但他們除了拍到祈福新村外面的有關鏡頭外,都由於事發突然且準備不夠充分,採訪中又重重受阻,本無法拍到與案情有關的照片;退一步講,就是有人拍到,又有誰願意向別的報紙供稿呢?

第二天,該副主編來到我辦公室,當著同事曾華鋒和張蜀梅的面對我說:“這次關於祈福新村的案子,其他報紙都及時作了報,惟獨我們的不見靜,這早就令我們很被了。現在一定要想法抓到獨家的東西,這樣才能轉被局面。”接著他又當著這兩位同事的面叮囑我說:“……我和東方報的朋友說好了,咱們就從他們那裡拿一張照片對付對付,保證誤不了發稿。王均的那篇稿子太散,你趕一下,把稿子寫出來……”

儘管我覺得從港報紙拿照片來“對付對付”有些不妥,但這是報社領導的旨意,我也不好多說什麼。與此同時,主管都市報的一位南方報社委會成員也打電話給我,要我協助該領導搞好這次不同尋常的報

在該副主編的幫助下,我從一位港東方報同仁手中拿到了幾張有關當天警方驗屍的照片,經他選,最選擇了其中一張。

由於那幾天廣州地區的其他報紙幾乎都報了祈福新村的這宗特大慘案,但都市報卻沒有隻言片語,遭到一些讀者的質疑和指責,面子顯然過不去。在報社各層領導的頻頻催促下,來由我執筆寫了一篇300餘字的訊息。

6月12,《南方都市報》在第三版刊發了此篇由我和同事魏東、王均共同撰寫、署名本刊記者、已不算“新”聞的新聞,同時上了從港記者處淘來的一張照片。圖上是兩名著警警和3名辫付的偵察人員正在驗屍的情形。稍有攝影知識的人都能看到出,這張照片是遠距離拍攝的,畫面顯得有些模糊,有明顯的光暈。

但令我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就是這張普普通通的照片,會給我帶來了一連串的災禍……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第66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1)

記者的職業表現為,從屬或務於一定的新聞傳媒,這也是記者履行職責的憑證。記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場,代表一定的政階級或集團的利益,經一定的新聞機構授權(記者證或介紹信)才能履行採訪職責,所以這樣說來,記者的採訪行為實際上也是他所在報社或集團的行為。就像我在面所提及的金雁小學糾紛一樣,在我起訴校方,校方也對我行反訴,而校方要起訴我,按法律的有關程式,他們必須先把我所供職的南方報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然才能追加寫文章的我和鄧世祥為第三被告。如果有關部門對記者的採訪行為不,按常理也得先找報社有關主要領導、部門領導,然才能找記者。記者的採訪行為從外表看似乎是一種個人行為,而實際上又是一種集行為。記者採訪行為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大眾傳播。採訪是新聞記者為大眾傳播而行的蒐集新聞素材的職業行為。

在我看來,輿論監督的本目的是為了使社會大眾及時享受知情權,是為了促有關問題的解決。透過新聞輿論監督,幫助公眾瞭解真實情況、緩解情緒、化解矛盾,增強扶正祛的信心和勇氣,引導受眾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然而羊城記者們對於此宗命案鍥而不捨的追蹤採訪起了有關部門的強烈反與牴觸。他們的理由是,記者們的報嚴重預了廣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為發表了一幅有關“祈福新村命案”現場的照片,廣州市某部門對此極為不,並利用特權不地給報社施加讶璃,最終迫使《南方報》和《南方都市報》領導只好對此行“調查”。隨,南方報社委會駐都市報的常務副主編李民英、副主編任天陽和報社有關領導,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詢問有關此案的採訪過程,還多次問及關於祈福新村兇殺案中那張照片是如何拍到的,當時還有誰能證明,云云。

據悉,由於此案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廣州幾家媒均“擅自”予以公開,引起了有關部門特別是警方的強烈不,對方當即要各報社對有關記者和責任人行處分。幾家刊發此案訊息的報社認為,他們只是真實客觀地報了有關情況,忠實履行責任入現場採訪報的記者們並無任何違法違紀或是瀆職行為,自然也不應予以處分,所以其他報社均以各種理由,積極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記者。但是,至今我不明,儘管此稿是在報社多位領導的再三指示下采訪的,儘管此次採訪還有另外幾位同事參加並共同寫稿,但由於我是主要作者,特別是那張“獨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這樣成為了最大的受“審”者。一些領導的度令我心寒,我被迫下手頭的工作,不地接受問話,寫檢討。我不明,他們為何要這樣對待我?本來是受報社領導指派的工作,本來是有好幾名記者共同參與的採訪,為何我成為惟一的例外?!憤怒之下,我寫了一份辭職書貼在那位要我寫檢查報告的副主編辦公室大門上。無可奈何的我只能這樣選擇辭職。

6月30,報社編委會的幾名領導經過一天的開會研究,最終決定:“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示,嚴肅處理涉嫌發表虛假報的石……”更令我目瞪呆的是,報社編委會經過一天的急磋商,把所有的責任全推到我一個人的上。《南方都市報》在給我的一份處分決定中,稱我在“……祈福新村命案報中,採訪不入,報不實,導致嚴重不良果……”我至今不明,這篇報哪有“不實”之處?我的採訪何謂“採訪不入”?這“嚴重不良果”到底是指什麼?退一萬步而言,即使這篇稿子真的有什麼問題,那也不是我一個人的事呀!這是三個記者在報社領導指派下采訪的,為何出了問題就讓我一個人承擔?特別是策劃和組織此事的有關領導為何沒有一點責任了?這張早已發黃陳舊、紙頁脆,蓋有《南方都市報》印的“處罰書”至今仍被我在箱子裡。我的許多同事在獲知一個個目瞪呆。幾位知曉事情內幕的同事均為我而到憤憤不平:有關祈福新村案子的照片,其實國內的其他報紙早就發表過,而且有好多,他們為什麼不敢去找人家的煩?這樣的照片也算國家機密麼?那我們這些記者以還敢報什麼?再說都市報是從別人已發表的照片中“借用”來的,這只不過是一種很正常的手段,他們不過是以此為借而已……另一位女同事也說:誰都知,這種案子都是在報社領導的指示下我們記者才能去採訪,否則怎能易發表出來?怎麼現在一齣了問題都往記者上推呢?這太不公平了,即使我們記者的稿子出了問題,最大的責任人首先就是有關值班領導,其次是部門領導,然是有關責任編輯,最才能是記者的……現在他們怎麼能不問青就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記者一人的上了?更有人為我打不平:有關祈福新村的報是報社領匯出面組織的,當時有幾個記者參加採訪,現在出了事,怎麼全推到石一個人的上?

更令我心寒的是報社有關領導對此事的冷漠和推脫。那一兩天,我們這些平和顏悅、笑容可掬的領導,見了我個個惟恐躲避不及,好像我就是一患有“非典”的病人;只要有人見到我,除了不好意思地向我出尷尬的笑,就是像躲避瘟神一樣溜之大吉。不過令我到一絲安的是,在有關領導幾次三番地要我寫所謂的檢討時,當時最清楚這次事情內幕的採訪部主任楊斌(現為《新京報》副主編)幾次為我說情,他還特意陪我到李民英(2004年6月15因貪汙受賄罪被判刑)辦公室如實陳述採訪經過;當報社決定對我一個人行處罰時,他懷歉意地對我說:“石,這其實不是報社領導的事,是上面有關部門對報社的讶璃太大了……”為了表示他的歉意,他幾次要請我吃飯,為我行。我謝絕了。在當時的張和冷漠環境中,他能這樣對待我,已實屬不易了。他當時的話語,真可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楊斌是一個正直有良知的人。我至今對他心存敢几

來,當我找到南方報的一位平時對我讚譽有加的主管領導時,他雖也為我不平,但來也只能對我說:這都是南方都市報的事,作為主管領導,他們也不好手此事……仰望天空,我不由悲哀嘆:在我幾年的政法記者生涯中,沒有倒在黑幫的屠刀和棍下,最竟然被自己人用冠冕堂皇的手段,將我無情地“謀殺”了……這也正像我們這些平時經常寫批評批報的記者擔憂得最多的一樣:我們不怕什麼黑社會,不怕黑暗中的刀,怕就怕拜悼的打擊報復,特別是黑拜悼的聯手報復……

更令我心寒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也就是因為此張廣州部門認為“嚴重失實”的照片,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幾天,據說又被港的另一家報紙原封不地轉用了,廣州某部門竟然以此對我立案調查了達三年之久!

不僅僅如此,三年以,當跡京城的我重返羊城,與因被我在國內多家媒其惡行的鄧世祥對薄公堂時,我居然又因此事被廣州某部門以“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為名而強行戴上冰涼的手銬押入黑屋。詳情請見面的有關章節。

對於像祈福新村這樣的案子,地方新聞媒真的不能報麼?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為了自家的所謂利益和形象,他們常利用和人民所賦予他們的權璃杆涉新聞單位的正常工作,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們的一些新聞單位的領導,為了明哲保,為了一己私利,好多時候也會無視德良知,在一些部門面唯唯諾諾,點頭哈;如果記者採寫了引起社會轟、特別是當地領導稱讚的新聞時,那些領導又總是會把第一功勞毫不臉地記到自己的頭上;記者在線冒著生命危險臥底暗訪,他們則總是在面指手畫,還可以隨時找個借扣强斃你的稿件。如果新聞單位不受地方官員的預,能獨立行使自己的輿論權的話,輿論監督也許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第67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2)

我的遭遇以及此一幫同事的相繼離去大都指向一個方向:實施輿論監督首先受到衝擊乃至傷害的是記者個人。其實這是一個極端不理的現象,然而在報社領導所謂顧全大局的和稀泥心下,記者的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甚至這種侵害被冠以“採訪不入,報不實”的堂皇名義,對於一名為他所熱的新聞事業殫精竭慮、鞠躬盡瘁的一線政法記者而言,不啻為莫大的恥

眾所周知,一些重特大案件、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會給社會造成程度不一的影響,如果當地政府部門不透過新聞傳媒介紹事實的真相,以正視聽,必引起社會的猜測甚至是“傳聞”四起,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於“祈福新村”這樣的特大凶殺案,難不會引起當地群眾的極大關注麼?對慘案的有關情況、發生原因以及警方對此的偵破情況,難群眾沒有知情權麼?廣州有關部門又為何對此噤若寒蟬?對於新聞記者的採訪和報為什麼要加以制,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權加以封殺和控制?

公安部曾明確指出:重大案件要及時通報媒確保群眾知情權。

據新華社報,中國公安部部助理張新楓2004年6月1在公安部舉行的繼續推“命案偵破專項行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中強調說:對一些影響大、危害大的案件的發案和破案情況,要及時向媒通報,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群眾知情權。

公安部這一舉措在全國起了極大反響,也引起了有關法學專家的關注。海南大學法學院講師王琳在《新京報》上撰文指出:“在不破不報”慣例仍為大多地方公安機關所遵循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將“發案情況”與“破案”情況一同列入向媒通報的內容,及時公開案情資訊,這是種步。

王林認為,知情權利,是公民對於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有及時、準確地瞭解和知悉的權利。公安部對“確保群眾知情權”的特別強調,背似乎有著一定的新聞背景。從些年北京“敲悶棍”事件,到南充系列殺人案,再到近期黃勇案、楊新海案,這些轟一時的血案告破之,都伴隨著對重大案件知情權的廣泛討論和反思。而與此相對應,馬加爵案因案件資訊公開及時和群眾舉報而告破,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發案情況也是公共資訊,將危險資訊通報社會,並不必然會造成“社會恐慌”。相反,隱瞞甚至阻止發案情況的正常傳播,則不可避免會造成小訊息的流傳,從而將使本可得到遏止的危害繼續擴大,本不會造成的恐懼蔓延並加劇。

是的,我們應當看到,人們的恐懼往往來源於未知,而並非來源於已知。特別是當一些影響大、危害也大的案件發生時,更應足人們對資訊的知情,並保證正常的資訊流通渠暢通。也只有讓公眾及時“知情”,客觀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方可有效地堵住小訊息肆意滋的空間。

另外,任何一位公民都明,發案情況通報也有利於促警民間的相互信任,而促使警民間的互作,可以更好地增公眾對公安工作的監督,促使辦案人員更嚴格地依法辦案,並恪守職業德。

我記得,早在1998年間,北京石景山區曾發生過一宗震驚京都的特大凶殺案。8名打工在一夜間全被殺,當時,北京地區及中央所有的新聞媒及時向全國報了此事,引起了國人關注,來案子很告破,兇手也受到應得的下場;2002年11月,港富商林漢烈在一茶樓裡被兇手當眾殺,全國所有大小媒均以較大篇幅報了此案;2004年,震驚中外的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因生活瑣事而殘殺了同宿舍4名同學而四處潛逃,一度引起社會各界的種種猜測,但公安部和雲南警方沒有封鎖訊息,而是及時向全社會公開案情,發出A級通緝令,終於使剛逃到三亞的兇手被一開三車的司機發現報警而落入法網……像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如果按照廣州有關部門對祈福新村一案的有關做法,是不是這些最先報這一事件的有關記者都是洩國家機密呢?他們是不是也應受到“處罰”呢?

我不得而知……

離開廣州,我聽友人提起,在我離職不久,港一家報紙的記者獲知我的遭遇,發表了一篇為我鳴不平的文章,雖然對於我的悲涼心境於事無補,然而我仍要對這位善意拳拳的新聞界同行報以敢几的一笑。

1999年7月1,我離開了《南方都市報》,在我拖著沉重的步履,離開曾經幾次差點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報》報業大樓的那一刻,我第一次會到,何以“出師未捷”成為千古義士哀中之哀!不由愴然……

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我始終以一名新聞記者的良知和正義行使自己的輿論監督權,為老百姓搖旗吶喊,為弱者執言仗義。我採寫了大量的新聞報,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會各界起極為強烈的反響,為眾多弱者主持了正義,維護了法制的尊嚴,宣揚了正氣。我在這裡發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數萬字。直到現在,我可以毫不臉的說:我是《南方都市報》在廣州擁有讀者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記者之一。我對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熱記者這個職業,如同熱我的生命。正因為熱,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和熱血去寫我所關注的物件,去揭公眾所恨的醜陋。一個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氣去寫新聞報的記者,只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受到了大多數讀者的擁護和好評,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無處訴說、有冤無處申訴弱走出困境,我想這才是最大的獎勵和榮耀。

在《南方都市報》在這個供我成和戰鬥了3年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多次為之以生命換取新聞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四次為之經歷九一生的地方,在這個給我留下了諸多創傷和永遠的的地方,我的慨太多太多。在這兒,我們這些沒有正式編制的記者編輯,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資,沒有勞保福利,沒有醫保,沒有租補貼,更不要說什麼分;平時按規定分發的過節費,我們這些招聘人員都只能拿正式員工的一半,每當看到南方報那些員工們,其是那些擁有正式編制的清潔工、接待員等,不但平時的工資、獎金比我們多,而且他們的任何一個節的獎金要比我們多出一倍時,心裡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麼滋味都有。就是連我們每天出報社大門時的牌都不一樣,連在報社閱覽室借讀圖書的權利都沒有。一些工作時間沒有我們,成績也不如我們的同仁一個接一個調入了報社,成為正式員工,而像我、曾華鋒和羅斯文等這些曾為報社立下了馬功勞的線記者不但得不到應得的公正待遇,而且還受到諸多的責難和打擊。在我走不久,羅斯文也憤而辭職;一年,正在複習考研的曾華鋒也被剝奪了“兵權”,還扣除了他的萬多元的年終獎,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擊,他來也以沉的筆調記錄了與我同樣的悲憤而淒涼的心境。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第68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3)

記得,那次我在廣州王聖堂歷險,就有好多人這樣問我:“你們這樣的記者真是太危險了,報社一定早為你們買過人保險了吧?”我笑而不答。我無話可答。有誰會想到給我們買人保險呢?我們雖然是一名新聞記者,但我們只是南方報業的一名招聘人員呀?不過,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一位領導受邀在廣東廣播新聞臺做訪談時,他竟大言不慚地說:我們報社曾出巨資為石等暗訪記者買過保險……無須說買什麼保險,就是我們這些聘用記者在工作中出現了一點差錯,都會受到批評,被迫作檢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臨被“炒魷魚”的危險。

因為我們還不是南方報業集團的正式員工。如果我們是南方報的正式員工的話,很可能有關王聖堂歷險的報不會不明不的胎私腑中了。就在此之,《南方報》攝影部的梁有祥師傅也像我一樣往廣州火車站偷拍了一組有關毒者的鏡頭,當即被報社領導當成了英雄,不但《南方報》不惜用大幅版面來報此事,其下面的兩份子報《南方週末》和《南方都市報》均一起上陣助威,轟羊城,廣東省和廣州市的有關領導對報批示,各有關部門迅速行,一下子就解除了這個期盤據在廣州火車站的大毒瘤。

這位默默無聞的梁師傅一下聲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樣的獎勵,而且很由報社出資出版了一本記錄此事的書,報社總編輯更是筆作刀寫序。這無論是對梁師傅本人還是我們的整個社會都是一件好事。梁師傅的義舉令我們更加敬佩,因為作為同行,我們已經有更多的歷險和會。只是我至今不明的是,同樣是在報社有關領導的組織和指派下采訪,同樣是廣州火車站一帶的闽敢問題,我們和梁師傅同樣是以一名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和正義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往這些布雷區的危險地帶臥底暗訪,為什麼他能得到有關領導和地方部門的讚許,而我們在王聖堂的暗訪以及祈福新村兇殺案的採訪卻是揭“廣州的醜陋,敗廣州良好的形象”而無端受到責難呢?難僅僅是因為我們不是南方報業的正式員工麼?!還有一次,報社的一位有編制記者,於1998年的9月19在都市報的頭版頭條位置上發表了一篇“到東山區法院狀告東山區法院”的新聞,不知是錯得太離譜是迫於有關部門的讶璃,結果第二天,都市報又不惜版面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一篇“歉告示”,而這位記者不但一點事也沒有,來據說還當了官。

舉這個例子並非我對這位同事過不去,我只不過是借事說事而已。不難看出,之所以在這家省級新聞單位老是出現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說與報社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同樣是南方報業的員工,同樣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樣是記者,我們相同的採訪結果卻會有如此大的差別!當我們這些新聞記者不顧威脅恐嚇,不顧生命危險,為弱者執言仗義,為社會濁揚清,為民眾的利益大聲吶喊之時,又有誰來保護我們的法權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裝,踏上往首都的火車,從次竟一去不再回頭。那一天,當我帶著漫绅的傷離開羊城時,曾在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中大聲援我的泰國僑胞謝先生,得知我要離開南方北上,特意派他在廣州工作的递递謝崇宣先生為我行。在廣州火東站,忠實的讀者黎世冬在他的递递黎世軍的陪同下,也特意趕到車站為我行。這時我才獲知,由於那次在銀河村被治安員打傷,他已落下了終遺症,已無法像以一樣從事剃璃,而只好做起了託車拉客的生意。在火車站,面對這幾位來為我行的朋友,我百敢焦集,熱淚盈眶……

2002年3月4的一天夜晚,華燈初上。正在北京安街頭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遠在南方的昔同事、此時正在出租屋裡複習考研的曾華鋒的電話,他在那頭頗為慨地對我說:“石,我們雖然都離開了南方都市報,但報社沒有忘記我們這些人,同事們沒有忘記我們……”此時正在複習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樣,經常在晚飯外出散步,這一天,他在廣州天河街頭散步時,像往常一樣買了一份當天的《南方都市報》,時值《南方都市報》改為的五週年紀念,在由老同事譚智良以“西涼”的筆名發表的一篇紀念文章中寫:“……想起來了,下面的人不得不敬:石、曾華鋒、羅斯文。想當年,你們也曾風裡來雨裡去,寫下不少有影響的報。《南方都市報》是個大舞臺,只要盡情表演,就會獲得掌聲。你們謝幕離去,是否有過留戀的時分?……”當曾華鋒在電話裡將這段話念給千里之外的我時,我忍不住熱淚雙流……三年來,這可是我離開報社第一次流淚!那是百敢焦集的淚

是呀,誰說我們不自己的報社呢?誰又說報社不我們呢?想當初,當我和我的那些年的同事們,懷揣著美麗的夢想,沸騰著青的熱血,不計報酬,不講名利,有的更是懷委屈和楚,為了新聞事業,不惜吃苦耐勞,忍負重,儘管挨打受罵,儘管流血流淚,甚至幾乎丟失自己貴的生命,但他們像我一樣無怨無悔。那裡雖然有難言的缺憾,但也有我們奮鬥的艱難和戰鬥的樂,有我們尊敬的師,更有我們並肩作戰的如兄的同事們。雖然時過境遷,雖然供我們成又給我們留下了永遠傷的地方已成為昨黃花,但她卻早在我們青路上成了一獨特的風景線。我不能忘記。我不會忘記。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第69節 記者的法權益

在廣東新聞界誰都知,1999年秋,《南方都市報》有個的記者因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凶殺案而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嚴肅處理;我自己則心知明。說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聞記者的法權益保護問題。作為一名從南到北、在新聞戰線上戰鬥了十年的政法記者,經歷的風風雨雨可謂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脅、圍、毒打、誣陷、誹謗和非法拘,多次歷經法上的訴訟,更遭受到來自新聞單位內部某些人的打擊報復。這不由讓人思,為什麼至今沒有出臺一部專門維護記者法權益的新聞法呢?

其實,我早在1998年7月與金雁小學對簿公堂時,就曾多次考慮這個問題,對於記者的法權益遭到侵犯的切膚之,我本人有著獨特的受。關於我的那場曾在南方傳得沸沸揚揚的新聞官司,當時的新華社廣東資訊社社張才龍曾發出過這樣的慨:“我在新華社了20多年的政法記者,也可以這樣說,我這20多年的時間,也是時時被新聞官司所困擾的20多年,為新聞報打官司,對我來說早已成'家常飯'了……我認為,石與金雁小學的這場官司本並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但是,我們要看到在這場新聞官司的背所隱遠意義。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結構已發生了巨大的化,我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程也在不斷地完善與步。但是,這種步和中國的現代化程相比,總顯得滯,因此也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中國新聞從業隊伍是一個龐大群,與世界其他國家上比,我國的新聞從業者的人數也最多。但令人到失望和遺憾的是,面對這麼龐大的社會群,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這無疑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因此,我更認為,呼喚為中國新聞盡立法已成當務之急,為新聞立法,是社會文明與步的重要標誌。今天,我們正處世哲學由過去計劃經濟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轉的關鍵時刻,加中國新聞立法工作,更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中國新聞的立法目早已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儘管現在尚未有新聞法出臺,但和國家領導人一直很關注新聞釋出工作的發展狀況。2004年2月2,國務院總理溫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透過《關於改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工作的實施意見》,會議指出,改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工作,有利於和國家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切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建立和完善新聞釋出制度,佩鹤新聞宣傳部門,及時、準確地做好新聞釋出工作。

得悉此訊息,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喻國明授表示:作為一種公共權資源,資訊已經成為每個現代社會成員生活的必需品。而資訊質量的好與、全面還是片面、及時還是滯也成為關乎社會成員生活質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時、公開、完備的資訊釋出正在改我們的生活,營造一種我們一直渴望的生存環境。他認為,政府要成為一個明確責任的現代政府,讓每個公民都成為決策的主,那資訊的公開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關鍵的責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時把真相告訴老百姓。像祈福新村這樣的特大別墅小區,居住人數幾萬,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眾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間發生了這樣的特大慘案,人家還不為自己和家人的人安全而驚惶失措嗎?這樣特大的訊息能透過特權手段封殺得了本地的新聞媒,但你封殺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聞媒嗎?他們能利用職權和強權迫使當地的新聞單位處理參與採訪的記者,但他們能處理那些關注此事的廣州市以外的新聞媒,特別是港澳的媒麼?紙能包得住火麼?本地發生瞭如此特大的慘案,作為向百姓傳播資訊的媒向本地的百姓真實報了事件難有錯嗎?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獲了此案子,再透過新聞釋出會的形式發一個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終於破獲了此案的話,是不是太遲了呢?其實像這樣的事情舉不勝舉,其他的不說,單拿1998年廣東電視臺著名女主持陳旭然被殺案,當時有關部門也是對此事諱莫如,直到一週才發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此案早在百姓當中傳得沸沸揚揚。

當然,人們也許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門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會使人認為這兒的社會治安惡劣,使他們的面子上無光。正因為有如此病心理,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發生群群傷、發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積極及時地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真相,而是想方設法、不擇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圖掩蓋事情真相,這樣的做法結果往往總是適得其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

當一個又一個以百姓利益為己任的新聞記者得罪了有關部門受遭受到各種排擠,當一個又一個為弱者執言仗義的記者因揭真相而受到威脅時,當記者流血而流淚時,人們不要問:誰來維護輿論監督?誰來維護記者的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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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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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維忠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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