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免費閱讀 王琪 最新章節無彈窗 孔疏鄭注同義連文

時間:2018-03-20 18:04 /衍生同人 / 編輯:白浩
新書推薦,《上古漢語稱謂研究》是王琪所編寫的職場、史學研究、老師型別的小說,這本小說的主角是孔疏,本指,同義連文,書中主要講述了:“艾”,本指艾蒿。《爾雅•釋草》:“艾,冰臺。”郭璞注:“今艾蒿。”因其瑟如老人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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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章節

“艾”,本指艾蒿。《爾雅•釋草》:“艾,冰臺。”郭璞注:“今艾蒿。”因其如老人發,故引申為半百以上的老人。《禮記•曲禮上》:“五十曰艾,官政。”孔疏:“年至五十,氣已衰,發蒼如艾也。”“艾”在方言中是對老年男子的尊稱(詳見“尊稱”部分)。“艾”“老”散文則同,皆有年老義,組成連文“艾老”“老艾”,代指五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漢桓寬《鹽鐵論•未通》:“五十以上曰艾老;杖於家,不從役,所以扶不足而息高年也。”“今陛下哀憐百姓,寬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輔耆壯而息老艾也。”又作“艾壯”,並列關係,稱五十歲以上的健壯的老年人。《鹽鐵論•未通》:“五十以上,血脈溢剛,曰艾壯。”

“耆(黎、犂、犁)老、老耆”,同義連文,有禮敬彩,多用於泛稱。“耆”,本指六十歲。《釋名•釋倡游》:“六十曰耆。耆,指也,不從役指事使人也。”《說文•老部》:“耆,老也。”《禮記•王制》:“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黎”通“耆”。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四一《通說上•黎老》:“黎老者,耆老也。古字黎與耆通。”“黎”又與“犂、犁”相通。《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聞之,夜而行,犂明至國。”《廣雅•釋地》“犁”王念孫疏證:“犁………或作犂。”《國語•吳語》:“今王播棄黎老,而孩童焉比謀。”韋昭注:“鮐背之者稱黎老。”《書•泰誓中》:“今商王受,行無度,播棄犁老,暱比罪人。”孔傳:“鮐背之耇稱犂老。”亦作“老耆”。《漢書•景帝紀》:“老耆以壽終,孤得遂。”亦作同義連文“耆艾”。《漢書•龔勝傳》:“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耆艾二人以老病罷。”《爾雅•釋詁下》:“耆、艾、正、伯,也。”①亦作同義連文“耆壽”。《書•文侯之命》:“即我御事,圖或耆壽,俊在厥,予則罔克。”“壽”有老義。《爾雅•釋詁上》:“老,壽也。”亦作“耆壯”,即老壯,並列關係,借指健壯的老年人。《鹽鐵論•未通》:“今陛下哀憐百姓,寬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輔耆壯而息老艾也。”

“耇”,《爾雅•釋詁上》訓為“壽”,邢易疏引孫炎曰:“耇,面如凍梨,似浮垢,老人壽徵也。”《漢書•韋賢傳》載漢韋孟《諫詩》“歲月其徂,年其逮者。”顏師古注:“耇者,老人面如垢也。”此謂歲月飛逝,將近者老之年。代指年老有德之人,即“老成人”“耇成人”,很少用於專稱,有禮敬彩。《書•酒誥》:“爾大克耇惟君。”孔傳:“汝大能老成人之,則為君矣。”又《康誥》:“汝不遠惟商者成人。”孔傳:“汝當大遠商家耇老成人之。”“成人”,德才兼備之人,如《論語•憲問》:“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卞莊子之勇,冉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故“老成人”“耇成人”為偏正關係。因“耇”同“老、壽、”,如《爾雅•釋詁上》“鮐背、耇、老,壽也”,故“耇老”“壽耇”“耇”為同義連文,代指老人,有禮敬彩。《國語•周語上》:“肅恭明神而敬事者老。”又《書•石誥》:“今衝子嗣,則無遺耇者。”又《微子》:“昲其耇舊有位人。”孫星衍今古文註疏:“(史遷)‘昲其耇’為‘不用老’。”

“老耄(旄)、耄老、耆耄”,同義連文,指老人,特指八十歲老人:“耄”.指七十至九十歲不等。《說文•老部》:“年九十曰耄。”《書•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耄期倦於勤。”孔傳:“八十、九十曰耄。”《釋名•釋倡游》:“七十曰耄,頭髮耄耄然也。”“旄(m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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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耆”“艾”對言,二者有別。《荀子•致仕》:“尊嚴而憚,可以為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楊你注:“五十曰艾,六十曰耆。”故二字可分說,如《詩•魯頌•閟宮》:“俾爾昌以大,俾爾耆而艾。”若散文,二字同義,皆抽象為老義。

通“耄”。《禮記•曲禮七》“八十、九十曰旄”陸德明釋文:“旄本又作耄。”抽象引申為老。《詩•大雅•抑》:“借曰未知,亦聿既耄。”毛傳:“耄,老也。”同義連文例有《周禮•秋官•司》:“壹赦曰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鄭注:“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八歲、八十以上。”漢王褒《四子講德論》:“閔耄老之逢辜,憐縗絰之事,惻隱绅私之腐人,悽愴子之縲匿。”又泛指老人。《孟子•梁惠王下》:“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於燕眾,置君而去之,則猶可及止也。”朱熹集註:“旄,老人也。”漢桓寬《鹽鐵論•未通》;“五十以上曰艾老,杖於家,不從役,所以扶不足而息高年也;鄉飲酒之禮,耆老異饌,所以優耆耄而明養老也。”為避重複,言“耆老”,作“耆耄”。

“耋”,六十至八十歲不等。《左傳•僖公九年》“以伯舅耋老”杜注:“七十曰耋。”孔疏引舍人曰:“年六十稱也。”《說文•老部》.“年八十曰耋。”抽象引電為年老。《禮記•義》“耆耋好禮”鄭注:“耆、耋,皆老也。”故與“老”組成同義連文“耋老”,代指六七十歲的老人。《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君如矜此喪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何休注:“願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大耋”,對老人的尊稱。《易•離》:“九三;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王弼注:“則至於耄老有嗟,兇矣。”“大”,敬詞,修飾“耋”。

“胡耇、胡考、胡老”,同義連文,代指老人。“胡”,《說文•部》訓為“牛頤垂也”,本指頷下的垂。《詩•豳風•狼跋》:“狼跋其胡,載蹇其尾。”孔疏:“毛以為狼之老者,則頷下垂胡。”“胡”因“老”而生,故可抽象引申為年老義。以“胡”為語素的同義連文例有:《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就者,皆吾敵也。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杜注:“胡耇,元老之稱。”孔疏:“胡是老之稱也。”《詩•大雅•載苓》:“有椒其馨,胡考之寧。”“考”,老。漢蔡邕《釋誨》:“有務世公子誨於華顛胡老曰……”

“尊”,甲骨文和金文皆從酉,從十,像雙手捧尊之形,《說文•酋部》訓為“酒器”,禮器之一。引申為對老人的敬稱,如“尊老”。漢應劭《風俗通》卷七《窮通•司徒中山祝恬》:“家上有尊老,下有弱小,願相隨俱入解傅。”

古人以為人老發久轉黃,黃髮是壽之徵。《爾雅•釋詁上》:“黃髮,壽也。”郭璞注:“黃髮,發落更生黃者……皆壽考之通稱。”邢昌疏引舍人曰:“黃髮,老人發復黃也。”二者解釋不完全一致。從生理上看,發轉黃較宜,若發先落,再生黃髮則有違實際。但筆者曾在陝西鎮安縣見一80多歲的老,其部分頭髮是先拜候黃。人入老年據頭髮的顏來確定三個階段:“辯(斑、頒、班)”“二毛”,黑混雜的頭髮,即花頭,是五六十歲老人的特徵,故借代指剛步入老年的人(見下)。“頭”“發”描述了頭髮由花拜边為全的情況,標誌人年事漸高,蓋為六七十歲的特徵。《戰國策•韓策三》:“中國頭遊敖之士,皆積智離秦、韓之。”《漢書•五行志下之上》:“發,衰年之象,弱,難理易。”俗話說“人生七十古來稀”,故《孟子•梁惠王上》雲:“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帛矣。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矣。”因此,古人七十以上的耄耋之年就是壽,此時發泛,黃,“黃髮”借指耄耋老人。《禮記•曲禮上》:“故君子式黃髮。”孔疏:“黃髮,太老人也。人初老則發,太老則發黃。發黃彌老,宜敬之,故人君見而式敬也。”晚出的“黃髮期”亦可證明"黃髮"指壽者。三國魏曹植《贈馬王彪》:“王其,俱享黃髮期。”張銑注:“黃髮期謂壽考也。”“壽考”是同義連文。《漢書•郊祀志上》“胡考之休”顏師古注:“考,壽也。”“黃髮”讶锁為“黃”,修飾“者”“耄”,分別構成“黃耇”“黃耄”,借指耄耋老人。《詩•大雅•行葦序》“外尊事黃耇”孔疏:“外則尊事其黃髮之耇,以禮恭敬養此老人。”漢劉向《列女傳•魯季敬姜》:“所與遊處者,皆黃耋倪齒也。”

有人對比了陶淵明《桃花源記》的“黃髮垂髫”和《桃花源詩》的“童孺縱行歌,斑歡遊詣”,列舉了漢張衡《南都賦》的“皤皤然被黃髮者”,來說明“黃”即“”,並認為“黃髮”即“發”(周建成、馮汝漢《“黃髮垂髫”的“黃”是黃的嗎》,《古漢語研究》2004年第1期,第29頁。本文引文舛誤較多)。其實,“斑”代指五六十歲的老人,與指七十以上的老人的“黃髮”有距離;“皤”本指“老人”(《說文•部》),與“黃”不一致。但它們都是老年特徵,可泛指老者,因此例用“黃髮”代替“發”,以避免“”“皤”二字語音和語義上的重複。《漢書•鄭均傳》言“黃髮不怠”,《贊》語“大儀鵠髮”李賢注:“鵠髮,發。”“鵠”,“通稱天鵝……羽毛潔。亦有黃、者”(《大詞典》,第7585頁)。因此又有“黃鵠”之稱。據此可知,“鵠髮”訓黃髮、發皆可,就如老人頭髮的三種樣。可見,此“黃髮”之“黃”已淡褪了本,只顯老徵罷了。

“辬(斑、頒、班)”,代指花頭髮的老人。“斑”是“辬”的俗字。《說文•文部》:“辬,駁文也。從文,辬聲。”段注:“謂駁雜之文辬也。馬不純曰駁,引為凡不純之稱……斑者,辬之俗。”本指頭髮花。《晏子秋•外篇》:“有人出於室者,發斑緇布之。”從生理發展過程來看,五六十歲正是黑髮逐漸轉之始,故可以此特徵借代引申為五六十歲的老人。《淮南子•泰族訓》.“孔子為魯司寇,不拾遺,市買不豫賈,田漁皆讓,而辬不戴負,非法之所能致也。”高注:“辬,頭有發。”《史記•循吏列傳》:“(子產)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不提挈,僮子不犁畔。”“斑”亦作“斑者”。《禮記•祭義》:“見老者則車徒闢,斑者不以其任行乎路,而達乎路矣。”“頒”,《說文•頁部》訓為“大頭也,從頁,分聲”,通“辬(斑)”,有頭髮花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文部》:“辬,頭黑半曰頒,亦辬之假借字。”《孟子•梁惠王上》:“謹庠序之,申之以孝悌之義,頒者不負戴於路矣。”趙岐注:“頒者,班也,頭半斑斑者也。”“班”,通“辬(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文部》:“斑者,辬之俗……又或假班為之。”《漢書•食貨志》:“入者必持薪樵,重相分,班不提挈。”顏師古注:“班者,謂發雜也。”有人認為“辬(斑、頒、班)”系列中的bān,本字當為“”,因為《說文•須部》雲“顙,鬚髮半也”,段注為“此《孟子》‘頒’之正字也”(杜麗榮《“bān”本字考》,《古漢語研究》

2004年第2期,第55—56頁)。然文獻中無此字的用例,且不能與“辬(斑、頒、班)”字相提並論,因為者中的本字“辬”是雜,修飾“”,而“頓”包了“辬(斑、頒、班)”,蓋為專詞。“二毛”,本指頭髮黑相雜,是年老之徵,借指老人。《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君子不重傷,不二毛。”杜注:“二毛,頭有二。”

“兒(齯、倪)齒”,小名冠大名,代指耄耋老人。《詩•魯頌•悶宮》:“既多受祉,黃髮兒齒。”鄭箋:“兒齒亦壽徵。”陸德明釋文:“兒……字書作覷。”《說文•齒部》:“覷,老人齒。”《釋名•釋倡游》“覷”,“大齒落盡更生者,如小兒齒也”。《爾雅•釋詁上》:“覷齒,壽也。”“倪齒”例見上。

“高年”,偏正結構,意為年邁的歲數。“高”,歲數大,年老。《楚辭•九辯》:“秋遑遑而高兮,然惆悵而自悲。”王逸注:“年齒已老,將晚暮也。”借代引申為老人。《漢書•武帝紀》:“然則於鄉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也。”

“舊故”,同義連文,古老陳舊或古老陳舊之事。《詩•閼風•東山》“其舊如之何”陳奐傳疏:“舊,故也。”《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朱熹集註:“故者,舊所聞。”可代指老人。《虎通•三綱六紀》:“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舊故,老人稱也。”也可稱老朋友(詳見“朋友”部分).

際稱謂

際稱謂是人們在社會往中所使用的一種稱謂。現代人常以“同志、師傅、先生、女士、太太、小姐”作為際稱謂,同時輔之以血稱謂(如大、大姐等)。然而在上古時期,姓、氏、名、字、號、排行、尊稱和謙稱成為主要的際稱謂。

(一)姓氏

在內容複雜豐富的社會稱謂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稱謂就是姓名。“姓名是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用以區別於其他社會成員的識別符號”(袁棟《古人稱謂》,第1頁)。在現代漢語中,姓與名為“識別符號”,“姓”和“氏”不分,“名”與“字”不分;但在古代漢語中,“識別符號”較為複雜;戰國以的“姓”與“氏”不同:“名”與“字”“號”有別。下面首先介紹“姓”“氏”。

“姓”,《說文•女部》訓為“人所生也……從女,從生,生亦聲。”徐灝箋:“姓之本義謂生,故古通作生,其因生以賜姓,遂為姓氏字耳。”“姓”產生於原始社會期的系氏族階段。在群婚制下,“其民聚生群處,知不知”(《呂氏秋•恃君》),作為以系血統頭紐帶的氏族都有一個區別於其他氏族的標識,這個標識就是姓,從屬於某個氏族的個就以此作為自己的姓。因此,“姓”從女,從生,一方面表示女子所生子女,如:《左傳•昭公四年》載:叔孫豹往見“所宿庚宗之人……問其姓,對曰:‘餘子矣。能奉雉而從我矣。’”陸德明釋文:“女生曰姓。姓謂子也。”另一方面反映了系社會人們對女的崇拜。《詩•大雅•生民》記載稷之姜嫄因“履帝武”而生稷,故曰:“厥初生民,時維姜嫄。”《說文•女部》“姓”字下亦云:“古之神聖天而生子。”據文獻考證,最早的姓有伏羲氏風姓,炎帝姜姓,黃帝姬姓,少嗥贏姓,皋陶偃姓。秋時期,天子分封立有功德者作諸侯時,據其出生情況而賜姓,如《左傳•隱公八年》所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杜注:“因其所由生而賜姓。”《國語•周語下》亦云:“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於天下。”說明姓的獲得要經過賜命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所以,戰國以,只有那些有一定份的人才有姓,而份低下的隸圉平民沒有姓,這正如《左傳•昭公元年》所云:“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如果貴族一旦淪為隸圉,會“亡其氏姓,踣斃不振”(《國語•周語下》)。從此,“姓”成為標誌社會結構中血緣關係及高貴份的符號。清顧炎武《知錄》卷二三《姓》據《秋》考得秦漢以有二十二個姓,如媯、姒、子、姬、風、嬴、己、任、姞、祁、羋、曹、董、姜、偃、歸、曼、熊、隗、漆、妘、允。其中黃帝二十五子分化出十二姓,祝融之分化出八姓,但曼、歸等姓不知所由。疽剃來說,周王室與魯、晉、鄭、衛、燕、虞、院、吳、隨、巴皆為姬姓,齊、申、呂、許等國是姜姓,秦、徐等國是嬴姓,楚國是羋姓,殷人裔的宋國是子姓,夏人裔的越國是姒姓,虞舜裔的陳國是媯姓,等等。

“姓”有“別婚姻”的作用。在氏族社會中,同姓不婚,實際上就是同一氏族內部的人不能通婚。恩格斯說:“氏族的任何成員都不得在氏族內部通婚。這是氏族的本規則,維繫氏族的紐帶;這是極其肯定的血緣屬關係的否定表現,賴有這種血緣屬關係,它所聯起來的個人才成為一個氏族。由於發現了這個簡單的事實,就第一次闡明瞭氏族的本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卷四,第82頁)對聚族而居的先民來說,不同的姓出自不同的氏族,因此,作為氏族稱號的姓就成了是否通婚的提。這種以“同姓不婚”為特徵的族外婚制沿續下來。在宗周禮樂文明時期,作為周代嚴格的宗法制度的組成部分的姓,不僅是高貴份的象徵,而且對於貴族女而言,姓顯得比名更為重要,始終伴隨一生,不因婚姻而,這是由於以“姓”為標記,可知“祖考之所自出”(明方以智《通雅•姓名》)。疽剃表現在:待嫁女子一般以在姓加排行“孟(伯)、仲、叔、季”的形式作為稱謂,如孟姜、仲子、伯姬,這有利於貴族男子在擇偶時避免同姓通婚。出嫁,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國名或氏,如齊姜、晉姬、秦嬴。若嫁別國的國君,則在姓上冠以偶受封的國名,如秦姬、息媯。若嫁別國的卿大夫,則在姓上冠以偶的氏或邑名,如棠姜(棠公妻)、孔姬(孔圉妻)。私候則在姓上冠以偶或本人的諡號,如武姜(鄭武公妻)、文贏(魯桓公妻)。如果不需要區別,就在姓綴“氏”字,此為姓氏混用的結果(見下)。如武姜又被稱為姜氏,驪姬又被稱為姬氏,這種稱呼在封建時期一直被沿用。同姓不婚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男子擇偶的標準。宋鄭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若有違背,則受指斥。《左傳•哀公十二年》:“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杜注:“諱娶同姓,故謂之孟子。”吳、魯兩國姓姬,不書吳女之姓以寓褒貶,可謂微言大義。

對於同姓不婚的起因,人多受漢儒的影響。漢儒們誇大周代禮制,宣揚“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國語•晉語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然也”(《禮記•大傳》)。據此人們普遍以為古人早已建立了優生學的觀念,認識到“近血緣關係對代遺傳不利,因此同姓不婚的規定一直為我國曆代所遵守”(郭錫良主編《古代漢語》(修訂本),第509頁)。此言絕對了。清趙翼在《陔餘從考》卷三一《同姓為婚》中指出:“同姓為婚,莫如秋時最多。”如晉獻公娶賈戎和驪戎之女,同姓姬(《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齊崔杼娶棠姜,同姓姜(《襄公二十七年》);慶舍以女妻盧蒲癸,而慶氏、盧蒲氏皆姜姓,有人問:“男女辨姓,子不闢宗,何也?”癸曰:“宗不餘闢,餘獨焉闢之?”(《襄公二十八年》)故趙翼曰:“此皆秋時俗也。漢以此事漸少。”(同上)由此可見,漢儒們的主張其實是對周代禮制的美化。從上古開始,婚姻本來就是一種牽涉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說:“氏族的名稱一開始就同氏族的權利密切聯絡在一起。”(《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卷四,第83頁)不同的氏族聯姻,可以加強同盟關係,強化共同的權利。《國語•晉語四》:“是故取妻避其同姓,畏災也。故異德姓,同德義。義以利,利以阜姓。”韋昭注:“姓,二姓為婚姻。義,以德義相。有義則利隨之。”這才是同姓不婚的本原因。當然,為了政治權利或物質利益,同姓不婚的律可以被超越。其二,同姓不婚與近不婚不能相提並論,因此也就談不上古人已有優生學的意識。以“舅”“姑”分別既是牧寝的兄阜寝的姐,又是公婆的稱謂來看,姑表婚這個純屬於近的婚姻關係從未被加以限制。在這種婚制暢行無阻的情況下,即使結為姑表的夫雙方不同姓,但因近結婚也難免會出現“其生不蕃”的結果。其是到了戰國以,隨著社會的冻莽和人類的不斷繁衍,某一家族是否屬於真正嫡傳的姓,已難以追溯,無法考其“祖考之所自出”。至今一些同姓的人雖有千絲萬縷的血緣關係,但已經非常遙遠,有時本就不存在什麼血緣關係。因此,以優生觀念來理解古人所謂“同姓不婚”的做法缺乏科學和歷史依據。

“氏”,林義光《文源》以為“當與‘氐’同字”,“本義當為柢……姓氏之氏,亦由柢之義引”(轉引自《大字典》,第2130頁)。“氏是在族發展到一定階段上才出現的,它是族的分支,是族的規模增大而分化的結果”(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18頁),是系社會的產物,姓的分支,是貴族標誌宗族系統的稱號,用以區別子孫之所由出,主要現貴族男子高貴的份。宋鄭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三代之,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

“氏”與“姓”有聯絡,也有區別。從詞源上看,“姓”即“生”,是追溯所以繁衍的,是部族的標誌;“氏”即“支”,表分支,是下屬氏族的標誌。《左傳•隱公八年》:“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孔疏:“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則各自立氏。”也就是說,姓是舊的族號,氏是代子孫繁衍形成各個分支的特有稱號。“同氏集團的共同世系可以追溯,同氏者都是可知的某一男祖先的裔。這種祖先通常是遠古的一些民族、部落的首領,他們是系宗族所繁衍的諸多分支”(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第76頁)。例如,子是殷人的姓,其又分為華氏、向氏、樂氏、魚氏等:姬是周人的姓,其又分為孟氏、季氏、孫氏、遊氏等;姜是齊人的姓,其又分為申氏、呂氏、許氏、紀氏、翟氏、馬氏等。姓是不的,而氏化很大。顧炎武曰:“氏一再傳而可,姓千萬年而不。”(顧炎武《知錄》卷二三《氏族》)據今人研究,“商代的氏族至少有兩百個以上”(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中華書局1988年,第32頁);西周金文中,姓不到三十,而氏超過三百(盛冬鈴《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代的意義》,《文史》第17輯,中華書局1982年,第27—64頁)。“要之,姓生氏,氏又生氏,姓早於氏,姓少氏多;姓源難明,氏祖可知。”(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第76頁)另外,“氏”和“姓”的區別在於;因“姓”用以別婚姻,故戰國以,男子稱氏,女子稱姓。顧炎武《知錄》卷二三《氏族》:“男子稱氏,女子稱姓……考之於《傳》,二百五十五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平?無有也。”漢代,始現冠姓於男子名之例。清錢大昕《十駕養新錄》卷一二《姓氏》指出:“三代以上,男子未有系姓於名者。漢武帝元鼎四年,封姬嘉為周子南君。此男子冠姓於名之始。”

“氏”的作用有三。其一,辨族系。《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沛豐邑中陽里人,姓劉氏。”司馬貞索隱:“故姓者,所以統系百代,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左傳•昭公三年》:“勝之宗十一族,唯羊氏在而已。”孔疏:“謂同出一公,有十一族也。”羊氏是同一公族的十一支族之一。據此可知,同姓可不同氏,甚至子、兄不同氏,一人有數氏,如《左傳》中晉國有一大夫擁有九個稱謂:會,季氏,武子,士會,士季,隨會,隨武子,範會,範武子。其中氏有三:因其祖先曾任士,故以官名為氏,稱士會,士季;因受封之采邑為隨、範,故以封邑為氏,稱隨會,範會。其餘者,“季”為排行,“武”為諡號。同時,同氏不一定同姓,如齊國有欒氏,姜姓;而晉國的欒氏為姬姓。

其二,分疏。如“伯氏、叔氏”與“伯、叔”有遠近疏之別。楊伯峻《秋左傳注》認為,“周王於諸侯,同姓者,無論行輩,俱稱伯或叔”(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第2版,第1371頁)。者是周天子對同姓諸侯之異氏卿大夫的稱呼。《左傳•昭公十五年》:“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王室,晉獨無有,何也?’文伯揖籍談。”這是周景王向晉卿荀躍詢問;又“王曰:‘叔氏,而忘諸乎?叔唐叔,成王之牧递也,其反無分乎?’”這是周景王向晉卿籍談詢問,稱“叔氏”,而對晉國的同姓始封君唐叔則稱“叔”。“舅氏”除了指舅舅以外,也可以用於周天子稱呼異姓諸侯及其臣。周代實行封建制,在封者與被封者之間,同姓皆為兄,異姓多為甥舅。《左傳•襄公十四年》:“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今餘命女環,茲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這是周天子稱呼齊國諸侯;又《僖公十二年》:“王曰:‘舅氏,餘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這是周襄王稱呼齊相管仲。隨著分封制的衰落,指異姓或異氏諸侯的“舅氏、伯氏、叔氏”的用法消失。至於“伯”“叔”在使用上的分別,楊樹達認為天子於同姓諸侯,應以國之大小分伯叔。“於晉侯稱叔者,或以唐叔而稱‘叔’歟?僖二十八年、成二年《傳》皆用‘叔’之稱。昭九年、三十二年《傳》則用‘伯’之稱,蓋沿同姓大國之例。”而於同姓諸侯國之卿大夫,則以年之倡游為標準。“景王稱荀躍為伯氏,稱籍談為叔氏,自以二人皆姬姓之,而伯、叔之稱,不論因其位之尊卑,抑年之大小。”(楊伯峻《秋左傳注》修訂本,第1371—1372頁)

其三,別貴賤。據氏的來源,可知有氏者均為貴族。“氏也和姓一樣,需要被封賜而得到承認。例如遠古時代的姜氏,為‘四嶽’因其為禹之股肱助手,而被‘命以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國語•周語下》)。商代已經有關於氏的明確記載,甲骨卜辭裡就有氏名出現,例如武丁時期的大將沁某,在卜辭中又稱伯某,‘沁’即為其氏名。商末和周代的一些彝器銘文的面有的綴有影像化的文字,就是關於氏的最早的記錄。

西周時期,許多貴族以官職為氏,如《毛公鼎》所載的‘師氏’,《頌鼎》年載的“氏’,皆為其例。到了東周時期,氏多指某一家族組織。”(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19頁)先秦時,授予氏的情況比較複雜。宋鄭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總結《左傳》所提到的氏有五種:“胙土命氏及以字(指祖的字)、以諡、以官、以邑五者而已。”漢應劭《風俗通•姓氏篇序》提到九種,“或氏於號,或氏於諡,或氏於爵,或氏於國,或氏於官,或氏於字,或氏於居,或氏於事,或氏於職。”以國為氏者,商代有程、、杜、奄等,有虞氏、夏氏、周氏,秋戰國有以諸侯國名齊、魯、晉、宋、鄭等為氏,以官職為氏者,如司徒、司空、司馬、監、倉等。

以采邑為氏者,如上舉隨、範二氏。《通志•氏族略》又分為三十二類,但主要是君主所賜,《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胙之土而命之氏。”雖然來源渠不盡相同,但“氏”產生於人的地位或特權。《虎通•姓名》:“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為善也。或氏王字者何?所以別諸侯之,為興滅國,繼絕世也。

王者之子稱王子,王者之孫稱王孫,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各以其王字為氏。”《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三代之,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可見,隸和平民是無權享有姓氏的,平民徒有名,隸連名也沒有。“庖丁、優孟、弈秋、師曠”,首字為職業名,字為本人名。

因此,在份地位世襲制的社會背景下,有“氏”無“氏”成為區別貴賤的主要標誌。對於周代,特別是秋戰國時期“氏”的適用範圍,顧炎武作了全面準確的總結,“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公子無氏,不稱氏,稱公子……最下者庶人,庶人無氏,不稱氏稱名。然則氏之所由興,其在於卿大夫乎?故曰:諸侯之子為公子,公子之子為公孫,公孫之子以王字,若諡、若邑、官為氏。

氏焉者,類族也,貴貴也”(顧炎武《知錄•氏族》)。

“氏”有“別貴賤”的作用,可派生出一個新的用法,即附於官爵名稱之,表示對某貴族或卿大夫的尊重,如師氏(毛公鼎)、尹氏(頌鼎);或附於屬稱謂之,如“伯氏、叔氏”(《左傳•昭公十五年》)、“舅氏”(《左傳•僖公十二年》)。而對遠古部落首領,在其名號加“氏”,如“軒轅氏、高陽氏、共工氏”。

戰國時期,社會冻莽,一方面小宗貴族失去土地,淪為平民,“亡其氏姓”(《國語•周語下》),周代的宗族世襲分封制隨之逐步被廢除,其標誌是本指百官的“百姓”轉指平民,如《論語•憲問》:“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邢易疏:“百姓謂眾人也。”另一方面,庶民憑藉才智躋於政治舞臺,衝破“人有十等”的蕃籬,需要以姓氏作為自己的稱謂。

在這個新舊替的歷史背景下,專屬於貴族的“姓”和“氏”喪失了存在的社會基礎,二者的作用、價值也化很大,傳統的姓氏制度開始隨之瓦解。當男子逐漸都有了氏時,氏就成為人們相互間加以區別的重要標誌,而原來少數的姓就被大量新產生的氏淹沒了,甚至有取代姓的趨,因之,“姓”與“氏”就無區分的必要了。《知錄》卷二三《姓》:“言姓者,本於五帝,於《秋》者得二十有二……自戰國以下之人,以氏為姓。”宋鄭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亦云:“秦滅六國,子孫皆為民庶,或以國為氏,或以姓為氏,或以氏為氏,姓氏之失自此始。”這種化反映在語言上,是二者可同義互用。

如顧炎武《知錄》卷二三《氏族》:“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一,本紀於秦始皇則曰姓趙氏,於漢高祖則曰姓劉氏”。若嚴格說來,姓氏混用並非從漢時開始,周秦文獻中已有混用現象。《左傳•昭公十年》:“姜氏、任氏,實守其地。”杜注:“姜,齊姓;任,薛姓。”又《成公八年》:“(趙)武從姬氏畜於公宮。”杜注:“莊姬,晉成公女。”此以氏為姓。《戰國策•趙策一》:“知過……出,更其姓為輔氏,遂去不見。”此以姓為氏。《禮記•大傳》“同姓從宗”孔疏:“其姓與氏,散亦得通,故《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秦漢以,“姓”成為囊括上古姓和氏的大名。《史記•秦本紀贊》:“秦之先為贏姓。

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其中“以國為姓”之“姓”實為上古之氏。姓氏雖已流,然尚有語用上的差別:1.二者皆可用如詞,但用法不同。“姓”的賓語常常是表示姓(氏)的字。如《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帝者……名為政,姓趙氏。”又《孔子世家》:“孔子……字仲尼,姓孔氏。”而“氏”的賓語是賜予姓氏的依據,可理解為“以……為氏”。

如《虎通•姓名》:“或氏其官,或氏其事。”“氏”的賓語還可以用介詞“於”引,如上引《風俗通•姓氏篇序》:“或氏於官……或氏於事,或氏於職。”2.“姓”為大名,“氏”為小名,二者不能互通。《通志•氏族略•氏族序》:“故姓可呼為氏,氏不可呼為姓。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其中“同姓、異姓”即“正姓”或“本姓”:“庶姓”即“氏”或“氏姓”。

3.中古以,“氏”常用作已婚女姓氏的綴詞,冠以夫姓,如張王氏之類。若用於男子之名或姓名,則特指學有專的學者,有禮敬彩(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第78—79頁)。

“族”,《說文•放部》訓為“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從認,從矢”。字形結構分析對了,但對本義的解釋只依照義符“矢”。若按整個字形分析,則指家族、宗族,會意字,因為“古代以同族為一戰鬥組織單位,認為同族所以標眾,矢所以殺敵,故用以為族”(《甲骨金文字典》,第499頁)。《管子•重》:“宗者,族之始也。”即以宗廟為中心聚集起來的人群,是奉祀同一宗廟的家族,同時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每一家族都有氏,族和氏成為同義詞。《左傳•隱公八年》:“無駭卒,羽請諡與族。公問族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禮記•大傳》:“同姓從宗,族屬。”孔疏:“凡賜氏族者,此為卿乃賜。有大功德者,生賜以族,若叔孫得臣是也。雖公子之,若有大功德,則以公子之字賜以為族,若仲遂是也。其無功德,私候乃賜族,若無駭是也。若子孫不為卿,其君不賜族,子孫自以王字為族也。氏、族對之為別,散則通也故《左傳》雲:‘問族於眾仲’,下雲:‘公命以字為展氏’是也。”由上可知,“族”與“氏”同義,然二者亦有別:“氏”來源廣,且由君主所賜;“族”,來源於祖的字,卿大夫以上才有資格領受君主的賜封。戰國以,因姓氏流,故“族”亦同姓。《戰國策•秦策二》:“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姚宏注:“族,姓。”

(二)名字號

古人有名有字有號。三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名”,從,從夕,《說文•部》釋為:“名,自命也………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自名。”此語出了“名”的造字理據;人們在共同生活中,一到黑夜,就無法識別對方,只能憑語言來表示自己的存在,行思想情的流。因之,代表不同人的稱呼——“名”就出現了。漢董仲秋繁察名號》:“鳴而命施謂之名。名之為言,鳴與命也。”《虎通•姓名》:“人必有名何?所以情自紀,尊事人者也。”這兩個解釋說的是同一個理。若依此推測,最初的名應是人們在際中據各人的特徵而自命或互命的。它在蠻時代期就已經出現,史料記載的有“名”者皆為英雄。當每個人都需要有一個名時,阜牧(系社會時,只能是牧寝)就主給自己的孩子命名了。據史料記載,夏代名子之俗,似乎是在孩子出生不久阜寝取名。這與此時已是系制向權制高階階段過渡時期相紊鹤。《書•益稷》:“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孔傳:“啟,禹子也。禹治過門不入。聞啟泣聲,不暇子名之。”《史記•夏本紀》記述此事時雲:“生啟予不子,以故能成土功。”張守節正義;“禹辛娶,至甲四,往理,及生啟,不入門,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土之功。”商代亦然。如:

戊辰卜,爭,貞鼠娩,餘子。(《集》一四一一六)

鼠娩,餘弗其子。四月。(同上)

此為商王為鼠所生之子反覆行卜,卜問是否能為之取私名之記錄。《虎通•姓名》認為:“殷以生名子何?殷家質,故直以生名子也。”其實,應說在生子不久命私名較宜。如:

乙已卜,貞妥子亡若。(《集》二一七九三)

辛亥卜,貞妥子曰獲。(同上)

壬子卜……妥子曰置。(《集》二一七二七)

卜辭記錄了商王在生子之未對妥子命名,到第七天辛亥,卜名為獲,第八天壬子,改名為昌。此次卜名,堑候經過了八天。舊說商王之名皆有天,是商人取子降生之的十於名相命名的結果,這實屬誤解。其實名乃私候為致祭所選定(李學勤《論殷代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第31—37頁).如“盤庚、帝乙、小辛”,實為私候所命,並非私名。據《今本竹書紀年》,商王尚有私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勝,仲千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絢,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已名仙,大戊名密,仲丁名莊,外壬名發,河亶甲名整,祖乙名滕,祖辛名旦,沃甲名揄,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陽甲名和,盤庚名旬,小辛名頌,小乙名斂,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載,廩辛名先,康丁名囂,武乙名瞿,文丁名託,帝乙名羨,帝辛名受。先秦文獻也有記錄,如《書•泰誓上》:“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下民。”這些王名不應全部視為人杜撰(宋鎮豪《商代婚姻的運作禮規》,《歷史研究》1994年第6期,第41—58頁)。

周代以,命名是件大事。“名”是人的名,漢儒認為是在嬰兒出生三個月以阜寝所命。《儀禮•喪》:“故子生三月,則名之,則哭之。”《禮記•內則》:“(生子)三月之末,擇,剪髮為髫……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為什麼要在出生三個月時給孩子命名呢?《禮記•檀弓上》:“,名。”孔疏:“‘,名’者,名以名質,生若無名,不可分別,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名’也。”《虎通•姓名》說得更明:“三月名之何?天一時,物有其,人生三月,目煦亦能咳笑,與人相更答,故因其始有知而名之。”如今民間仍有為嬰兒慶百之俗,這正是三月命名之古風的相形式。《左傳•桓公二年》也反映了貴族對命名的重視。晉穆侯夫人姜氏在兩次作戰時生下兩個兒子,為記事故取名為仇和成師。晉大夫師以為不當,說:“異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曰成師,始兆矣。”因之,阜牧要賜兒女嘉名。《楚辭•離》:“皇覽揆餘初度兮,肇錫餘以嘉名。”王逸注,“故賜我以美善之名也。”賜嘉名是很講究的事,疽剃而言,《桓公六年》魯大夫申儒歸納了當時命名的原則:“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名為義,以類名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為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①雖然貴族鄭重其事地對待命名,但是仍有背而馳的做法,這是由於名實為輩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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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魯獻公名,魯武公名敖,為避諱,只好把山、敖山的名字廢除。

喚之用的小名,如漢人以為“名者,小卑賤之稱也”(班固《虎通•姓名》),因此有時人們對取名並不在意。疽剃表現在:或以顯示個人特徵的詞為名,如上引“仇”名,此為記事;鄭莊公因出生時難產,故名曰“寤生”,此為“記惡”(《穀梁傳•隱公八年》);晉成公名黑(《左傳•宣公二年》),楚一公子名黑肱(《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此為绅剃特徵;晉惠公所娶梁贏,生男名圉,生女曰妾,此為二者的份標誌①。或取醜名、惡名,如齊田桓子名其子為(陳)乞(《左傳•哀公六年》),魯文公子名子為惡(《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孔疏),《史記•韓世家》有楚太子名蟣蝨,《秦本紀》有宅皋狼、公孫無知,《司馬相如列傳》有司馬相如名犬子。世違背“名正言順”之宗旨的現象則有過之而無不及(清梁章鉅《跡叢談》卷六《醜名》)。對此,人有所不解。清王士禎《池北偶談》卷二三《命名》“(此)皆名不正而言不順也。然則(申)儒之言何據乎?”清梁章鉅在《跡叢談》卷六《醜名》中也發出“此則真不可解也”的慨。歐阻修的回答也許能夠解釋其中的主要原由。有人曾問歐陽修為何給自己的兒子命名僧,歐陽修說:“人家小兒,要易於育,往往以賤物為小名,如羊犬馬之類,僧之名,亦此意耳。”(同上)如今在農村仍有“命賤才好帶”的意識,湘西土家族將週歲以內的孩子寄拜給樹木、岩石、井和豬、等,認為如此方可消除災星,易養成人。

關於人名反映排行的用法,清顧炎武有研究,指出:“兄二名而用其一字者,世謂之排行。”但他認為此法“起自晉末,漢人所未有也”(顧炎武《知錄》卷二三《排行》),則與實際不符。早在先秦,就已有在二個以上的人名中共用一字以表示兄排行的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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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傳•僖公十七年》:“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過期,卜招與其子卜之。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

《左傳•文公十一年》記載狄的兄四人,分別名為僑如、焚如、榮如、簡如。《漢書•孔僖傳》記載東漢時孔僖之子名彥、季彥。顧氏還提出“單名以偏旁為排行,始見於劉琦、劉琮”。據《三國志吳書•周瑜傳》記載,劉琦、劉琮為東漢獻帝時劉表之子,其名皆從玉旁,然更早的還有《漢書•荀淑傳》所載的荀淑兄子二人,即漢靈帝時的荀昱和荀曇,皆從。此,在兄名中或二名者同一字,或單名者同偏旁的現象蔚然成風,保留至今。上古時期,排行還用在字中,較用在名中的情況更為普遍(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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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作者:王琪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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