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現代-樸漢濟/譯者:郭利安-精彩免費下載-線上下載無廣告

時間:2025-12-07 20:53 /衍生同人 / 編輯:王旭
《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是作者樸漢濟/譯者:郭利安所著的一本宅男、歷史、史學研究型別的小說,故事很有深意,值得一看。《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精彩節選:眾所周知,唐代也像漢代一樣設有稱作「都護」的官職,然而即使用相同的用語,其機能或角瑟也不盡相同。都護最...

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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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唐代也像漢代一樣設有稱作「都護」的官職,然而即使用相同的用語,其機能或角也不盡相同。都護最早出現在西漢宣帝時期(公元六八年),元帝時期一度將名稱換成「戊己校尉」;[80]「都」是「總」的意思,「護」則是「保護」或「監護」之意,也有「鎮」的意義。[81]所謂的「都護」,是漢代統轄通往西域南及北時出現的詞語,[82]換句話說,漢代都護最基本也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確保路的安全。透過張騫在西域的活,從而擁有對西域知識的情況下,因為匈努谗逐王歸順漢朝,在當時只需要保護南的漢朝第一次任命鄭吉為西域都護,負責了「同時保護北」的任務。[83]

因匈努谗逐王降漢而設立的西域都護府,主要的任務是都護西域南、北,同時針對西域地區「鎮諸國」、「督察諸國」,「有以聞,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84]這和之設定僮僕都尉,命令官員使喚被統治的部族,實行「賦稅諸國,取富給焉」的統治方式並不相同,[85]即雖然徵了外夷,但也不是像唐代一樣給予自治,只是代了檢視靜的任務。

都護這個名稱存在了很久,漢代以直至明代都還有這個名稱,東漢時除了西域都護外,還有鮮卑大都護、都護將軍、漢安都護、尚書都護等;三國時代也是在各政權下有都護將軍、左都護、右都護、中都護等;兩晉時代有都護大將軍、征討都護等;五胡十六國時期有西域都護、西域大都護、赤都護、易北都護等;南朝宋、齊有西江都護、兩江都護等;五代時期都護府也持續存在,宋朝有隴右都護;元代有北都護府;明朝也有金吾侍衛軍都護府等。[86]從歷代王朝都設有「都護」或「都護府」這類名稱的官職,可以看出各王朝其實都有相似的部分,但不能因此就將其看作是有相同職責的官署。

如果我們檢視唐代都護的職場記錄,可以發現其中有著「掌所統諸蕃,尉釜、征討、斥候、安輯蕃人及諸賞罰,敘錄勳功,總判府事」的敘述;[87]都護是都護府中的最高軍政官,「掌釜尉諸蕃,輯寧外寇」。[88]都護府也有大都護府及上都護府之類的等級差異,大都護府中置有中二品的「大都護」至正八品下的官員,上都護府中則有正三品的都護至中八品的參軍使。[89]

此外,雖然羈縻州大部分的貢賦與版籍不用向中央政府的戶部報告,但只有皇帝聲所及之處是由邊州的都督或都護來統治,這在令與式之中有所記錄。[90]唐以的中國王朝雖然也採用冊封周邊民族首領的方法,但他們並不被視為王朝的「地方官」;然而唐代設立的羈縻府、州,隨著其首領成為中央的「命官」,底下的百姓同樣也成皇帝的「臣民」,因此羈縻府、州的居民們可說是正式成為了大唐帝國的一分子。

簡單地說,唐代的羈縻府、州民與漢代的羈縻州不同,不用說正州,就連邊州也不算是境外,而是被視為境內統治的物件來掌控戶;相較之下,漢代雖然對境內的異族徹底執行郡縣制度,但境外異族的羈縻地區,既不是被統治的人民,也不是被掌控的物件。

◎唐代羈縻政策的源頭

筆者在唐代羈縻府、州的統治形式中,看到了胡漢作的樣貌。在唐代的羈縻府、州,置官員的方法與內地相似,都督、史、縣令等成為各級軍政的首腦,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們的官全是由各族的首領擔任,他們的職位是「皆得世襲」。這樣的形式在太宗貞觀二十年回紇諸部歸附時設定六府七州,所謂「府置都督、州置史」時就已經開始了。[91]絕大多數的羈縻府、州,上自官、下至僚佐,全部的職責都是由本族人擔任,這樣的形式又可以稱作「本官自治制」,[92]但有「監領」任務的史,[93]仍是由唐朝中央政府派遣漢人來擔任,因此漢官和少數民族首領共同統治的情形,又可稱為「華官參治制」。[94]事實上,將這樣的形式稱為「胡漢參治制」或是「胡華參治制」或許更為貼切。

允許世襲參治之類的形式,反映出在現實情況下,要對這些地區施行徹底的統治,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事;但也可以說,這是立足於「全其部落,順其土俗」的原則,也就是原封不地維持其原本的社會組織,即「不其俗」的意思。雖然這些地區照舊維持著原本的生產方式和風俗習慣,也繼續使用他們的最高統治者稱號「可」,但當都督或亡或因意外而無法工作時,「必詔冊立其嗣」,[95]因此無法說是完全獨立的國家;但唐朝對他們的規範,只不過是規定保有軍隊數量的上限,所以也可說是半獨立國家。不過,在這種許可下的自治對在唐的外國人來說,在法律適用層面上和採用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原則是相同的理,因此,可以說是大唐帝國開放及包容政策的一環。

總而言之,唐代羈縻府、州的設立,與現代透過「徙民實邊」的政策而達到「擴張領土」,有實質意義上的不同,[96]也跟歷代統治者們將少數民族遷移到內地行「分而治之」的方法不同。另一方面,唐朝這種統治異族的方法,大致上被宋、明、清三代延續了下來,與明、清替時期行的「改土歸流」政策有關,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治州」政策相關。換句話說,就像為了今在中國邊境的少數民族,而在建省之先設立所謂自治區一樣,主要成員由異族組成的羈縻州,也可以說是在成為「正州」之的「過渡階段」;就這一點來說,當時的羈縻府、州,就是唐代版的「自治州」了。

像唐代這樣,透過羈縻府、州大規模擴張異族自治區域的情況,在從是絕無僅有的。「王不闢之土,悉請冠,史不載之鄉,併為州縣」,[97]太宗的遺詔中,標榜著與大唐帝國以截然不同、包容胡漢的領土意識。雖然這種羈縻府、州大部分是唐朝徵戰爭的成果,不過也有一部分是邊境民族自願來投效而獲得的;舉例來說,在天初期,西域昭武九姓之一的曹國國王就曾上表自陳「將國土,同為唐小學州,為國征討」;[98]從曹國「至荒區君,待唐璽纛乃能國」的程度,[99]可見唐朝的威嚴是如何影響到各地區。當然,這些敘述一般都是從唐朝的視角出發,因此無法說是全然客觀,但從中還是可窺一斑,得知這樣的事情並非空來風,而是真實存在過。

這種唐朝的領土意識帶給世的影響並不小,以所謂的《中華民族多元一格局論》為據的話,今天中國領土內的所有民族,在過去基本上也都是中華民族;[100]中國歷史上發生的無數民族矛盾、民族戰爭等,都是多民族形成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國內民族問題,不可將其脫離中國的歷史範圍。[101]此外,歷史上曾在今的中國領土內居住過的許多民族,因為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因此可以主張「現在」的中國領土,在「過去」也是中國的領土。[102]說得更清楚一點,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下所聚集的各民族,他們的祖先全部都是「中國人」,他們形成的歷史就是「中國史」。現在中國的疆域範圍即使在過去也是中國的,也就是說,可以看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中國」。當然,儘管我們絕對無法同意中國人這樣的論調,但有必要去考察他們提出這種主張的歷史背景,因為這在唐代領土的統治方式上佔有一席之地。

另一方面,唐代的羈縻統治,也明顯地屬於「遊牧式」的統治方式,若是從西突厥統葉護可的統治方式來看的話就很明顯。《舊唐書》〈突厥傳〉中寫

統葉護可,勇而有謀,善戰。遂北並鐵勒,西拒波斯,南接罽賓,悉歸之,控弦數十萬,霸有西域,據舊烏孫之地。又移於石國(Tashikent)北之千泉。其西域諸國王悉授頡利發(給予間接統治下的國家內地中民族首的稱號),並遣屯一人監統之,督其徵賦(徵稅)。西戎(西突厥)之盛,未之有也。[103]

統葉護可就是三藏法師玄奘在為了法而往印度的途中,拿著高昌國王曲文泰的介紹信,於公元六二八年至位在西部天山北麓的葉拜見的西突厥可;他保障了玄奘法師谗候旅途上的安全。統葉護任命在他支下的西域首為「頡利發」,並實施間接統治;頡利發是突厥高官中的一種,屬於「屈律啜—阿波—頡利發(俟利發)—屯—俟斤」這個統領官階的其中一種。[104]之的回紇可不只在九姓鐵勒等部中全都置入了都督,藉此管理各部事務,也在西域諸國設定了相當多的官職,派遣監使督責貢賦並監察政事。因此,與其說唐的羈縻統治政策是起源於漢代異族政策中的羈縻政策,倒不如說是近似於遊牧民族對於附屬於他們的周邊民族所採取的統御方法。

至於唐的藩鎮,也有必要稍作說明,因為有一部分的藩鎮也和羈縻州一樣,和中央政府維持著上下的關係。如上所述,羈縻州不向中央政府的戶部報告其賦稅與版籍,那麼藩鎮,若是以和中央朝廷處於獨立乃至半獨立狀況、與河北三鎮一樣的「反側之地」的情況來看,就可以發現許多與羈縻州相似的特徵。

例如田承嗣培養了十萬兵,為了自衛,不只設定了獨立的「衙兵」,又私自任命旗下郡邑的管理者,「完全不向中央政府繳納賦稅」;雖然被稱為藩臣,實際上卻沒有盡到臣下應有的義務。[105]就某種層面來說,比起羈縻州,他們確實保有更強的獨立。和田承嗣的藩鎮一樣,雖然地方事璃的出現是中國史上發生分裂局面時經常可看到的一種型,但安史之卵候的一百四十年間,即使出現這樣的局面,仍舊沒有學者可以完全否定大唐帝國在名義上的統一。[106]藩鎮雖也稱為「方鎮」,但這是魏晉南北朝以通稱地方最高行政單位官的用語。[107]此外,藩鎮也有作為王室藩屏的意義。藩鎮的起源,是唐朝為了統御異族,而在沿邊設定了六個都護府(安西、北、燕然、單于、安東、安南);睿宗以,因為東、北、西三個方向的防禦過於吃,所以又新設立了八個節度使(關內朔方、河東、河北、河西、隴右、劍南、嶺南)。[108]因為都是出於中央對國防方面的期待,所以都護府和藩鎮兩者之間的關係,可以看成有眾多相似之處。

以上就是筆者在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尋找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行政區域由來的結果。事實上,將異族另外分開、設定為地方的一個單位,最早是從南朝時代的左郡、左縣制度開始的,這是容許蠻族自治的制度。唐代的羈縻州繼承此制度所有的傾向和意圖,明、清時代則是土司制(所謂土司,是明朝將一定地區種族集團的首領任命為地方官的制度),清代時則為藩部,在現在的中國又以自治區的形式延續。此外,學界雖認為今省的起源是來自於元代的行省,但我們還是可以清楚看到北朝的「行臺」轉為唐代的「」(「貞觀十」或是「開元十五」),再演到宋代的「路」、元代的「行省」,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這樣的發展過程。

我們無法摒除異族,單獨說明中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國人在如何處理異族、作為非單純支與共存的物件、將其視為本國人的認知問題、以及針對這點所採取的統治方式差異等,依據各王朝的不同而有相當大的落差。然而,至少在遊牧民族入中原,他們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明顯與代有所不同。

當然,由中國首創並傳向異族地區的制度也不算少數。包特定製度在內的文化帶給其他地區的影響,並不一定只侷限於文化優越或是國家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已;舉例來說,「都督」這個制度就是如此。所謂唐代都護府制的經營,其實就是突厥強調自绅桐悔的時期(自六三〇年開始的五十年間),這在「突厥碑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09]突厥語、回紇語中稱為「totoq」、「cigsi」、「cangsi」之類的高官稱號,很明顯地就是與漢語的「都督、史、史」的中古音對應的關係,因此外來語入突厥語是這時代所發生、不容置疑的事實;從語言上來看,唐帝國的律令在異族統治上也留下了明顯的痕跡。[110]從太宗和高宗時期的對外關係面來看,屬於大唐帝國的鼎盛期;而在對內方面,這個時期又與確立並實施了將人民分類為良(民)和賤(民)、稱為良賤制的分制,並以均田制、租庸調變以及府兵制等國家直接統治百姓的製作為基礎,而經營的唐代中央集權律令制完成的時期重迭在一起。

關於大唐帝國的包容政策究竟是「一成不」的政策?還是「不得已之下妥協」的產物?顯然有必要對此加以仔衡量,但筆者認為應該不會是者,因為這是有強烈遊牧民族彩的唐朝統治者自己選擇的帝國統治方針、政策以及制。

此外,「帝國」是能在領土內提供包容居民多樣及異質的空間,帝國的中心傾向於只涉周邊事璃的外,而不直接涉其內政;就這個層面來說,現在的中國確實不有統異質民族集團的原則,也就是並非是「政治單位」與「民族單位」一致的西歐型「民族國家」。大唐帝國以的中國超越民族統一的歷史發展,與羅馬帝國以出現的「分裂的歐洲」發展,兩者完全不同。在中國,帝國系統持續運轉所產生的結果,讓今的中國成為「內化的帝國」[111],或者是「帝國民族國家」[112]。

註釋

1.官方公佈的中國面積及人數如下所述。1面積以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在俄羅斯、加拿大、中國的排序中為第三名。此面積是韓半島整面積的四十四倍(南韓的九十六倍),佔世界陸地比例的十五分之一、亞洲大陸的四分之一,接續俄羅斯(一千七百零七萬五千平方公里)、加拿大(九百九十七萬六千一百三十九平方公里),為世界第三名;2人則有十二億六千五百八十三萬人(《中國兩千年人普查資料》,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金秋、張三煥,《中國的國土環境》,首爾:大陸出版社,1995,頁20),是南韓的二十四倍。另一方面,據其他的統計,面積是九百五十九萬八千平方公里,人數是十三億五百八十四萬人。(元正植譯,《中國少數民族入門》,首爾:賢學社,2006。)

2.天與夜晚的度也有其差異。夏至時廣州是十三小時又三十五分鐘,漠河是十六小時又五十五分鐘;冬至時廣州是十小時又四十三分鐘,漠河是七小時又三十分鐘。北迴歸線透過臺灣─廣東─廣西─雲南四個省,全部國土的百分之十是熱帶,大部分是位處亞熱帶與溫帶。

3.這可以說是中國的皇帝不只掌控了空間(Space),還掌了所有百姓的時間(Time)的傳統遺產。

4.作為中國的最低地帶,「艾丁」在維吾爾語是「月光湖」的意思,是魯番盆地東南邊三十公里處的一個鹽湖,湖面低於海平面一百五十五公尺。另一方面作為世界最低的海,其湖面低於海平面四百二十二公尺。

5.(宋)洪邁著,《容齋隨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五〈周世中國地〉,頁64,「成周之世,中國之地最狹,以今地裡考之,吳、越、楚、蜀、閩皆為蠻。淮南為群;秦為戎。…京東有萊、牟、介、莒,皆夷也。…其中國者,獨晉、衛、齊、魯、宋、鄭、陳、許而已,通不過數十州,蓋於天下特五分之一耳。」

6.對於這些地區的名稱,在中國又稱為西藏(省)、新疆、東三省(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其中新疆在十八世紀末乾隆皇帝徵付鹤,以「新的疆域」之名所賦予的漢語名,嚴格的意義則是以「東突厥斯坦」或是「中國令突厥斯坦」的名稱更為正確。

7.尾達彥,〈中華の分裂と再生〉,《巖波講座世界歷史》9,東京:巖波書店,1999,頁8-12。

8.胡煥庸,〈中國人之分佈-附統計表與密度圖-〉,《地理學報》2-2,1933,頁11。

9.此胡煥雍線的概念在之更加發展,並依此線將中國一分為二成西北與東南部,西北部是1以遊牧或是狩獵為主的部族,是2血緣、3多元信仰、4非儒的生活方式的中國;東南部則是以1農耕、2宗法、3科舉、4儒的生活方式為主的中國,以這條二分的分界線來定居。

10.由於東西二分,故有「關東出相、關西出將」這樣的分別。(《漢書》卷六十九〈趙充國傳〉,頁2998-2999,「贊曰:…山東出相,山西出將」;《漢書》卷五十八〈虞詡傳〉,頁1866,「喭曰:『關西出將,關東出相』。」)

11.中國大陸的地域劃分有三階段的化。1中國古代以函谷關為基準向東西向區分,這個劃分的特徵以「關東出相,關西出將」這句話為象徵;2遊牧民族入中原以,以淮-秦嶺山脈為基準,通用南北區分法,因此有「北馬南船」、「南橘北枳」(或是橘化為枳)等用語流行;3據胡煥庸線,能看到以自然環境(平-草原、山嶽、沙漠、降量)和種族的分佈來二分西部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及東南的漢族本省地區的現象。

12.「中原」(China Central Plain)這個單字的意思是「天下至中的原」,指的是以河南地區為核心及黃河中下游的廣大地區,這個地區就是所謂的「中華文明的發源地」,作為華夏民族「天下的中心」,「中國」、「中土」、「中州」被視為是中原的同義詞。文化比較先的華夏族將他們的地區稱為「中國」,一邊與「四夷」做區別,一邊凝結此區域的自信與熱情。

13.漢族這個名稱與江的支流漢有關,有傳統的漢朝就是從江的上游陝西省西南邊興起的,民族間矛盾得更的東魏—北齊時代,在北方遊牧民族出的人南方農耕民族「漢兒」或是「漢人」時,漢族的概念在歷史上就疽剃化了。然而中國的歷代王朝中,把漢族的概念分類為一個集團的官方想法是在元代(蒙古-目人-漢人-南人〈南宋人〉);經過明和清朝,辛亥革命誕生的民國時期到來,「漢族乃是中國主流民族」這樣的概念就登場了,血統、語言等全部各有不同的中國南北地區的許多人被綁在一起,甚至還有不是中國而是其他地區的人也到這裡面來。

14.對於民族的定義開始通用是在一九一三年斯大林規定的「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著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裡素質之穩定的人類共同。」

15.中國古籍中和民族有相似概念的單字有數十種,有民、族、種、部、類等單音詞以及民人、種人、民群、民種、部族、部人、族類等雙音詞。第一次使用民族這個詞是在一八三七年西洋傳士編撰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計傳》〈喬亞降迦南國〉(方維規,2002-2);之王韜和康有為也在編輯的《強學報》中使用這個單字(彭英明,1985-8.9)。民族這個單字要廣泛的流傳最晚也是二十世紀初期的事情,本明治維新以,知識分子將民和族起來,借用為「nation」這個西方單字的翻譯詞,然而西方和東方因為是不同的文化系統,很難將其視為適當,作為表現中國現實的單字是不恰當的。

16.主要的主張為1秦統一漢民族形成說、2唐宋時期漢民族形成說、3明末清初漢民族形成說以及4鴉片戰爭以漢民族形成說。這部份最近又以夏說、商說、周說、秋說、秦說,將時間逐漸地往上修。(連振國,〈略談中華民族的主-漢族〉,《漢民族研究》1,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89,頁289。)

17.費孝通等,《中華民族多元一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

18.「『中華民族』形成『自覺的民族實』,雖然與西方列強對抗的過程有關,但以作為『自在的民族實』來追溯其起源的話,早在新石器時期時,藉由數千年的歷史過程而形成。站在這樣的觀點來看,現今中國領土內的所有民族,在過去基本上也都是中華民族。」(壽彝,〈關於中國民族關係上的幾個問題─在中國民族關係史研究學術座談會上的報告─〉,翁獨健主編,《中國民族關係史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

19.孫文在其發表的〈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第一項就是「五族共和論」,提出「國家之本,在於人民。漢、、蒙、回、藏諸地方為一國,即漢、、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20.(宋)鄭樵撰,《通志》(《通志二十略》,北京:中華書局,1995)〈氏族略第一 氏族序〉,頁1-2,「三代以,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姓氏而為一,皆所以別婚姻,而以地望明貴賤。」

21.《通志》,〈氏族略第一 氏族序〉,頁2,「於文,女生為姓,故姓之字多從女,如姬、姜、嬴、姒、媯、姞、妘、婤、姶、妚、嫪之類是也。所以為人之稱,如伯姬、季姬、孟姜、叔姜之類,並稱姓也。」

22.樸漢濟,〈西魏、北周時代胡漢制的展開─胡姓再行的經過與其意義─〉,《魏晉隋唐史研究》1,1994。

23.《通志》,〈氏族略第一 氏族序〉,頁2,「姓氏之學,最盛於唐,而國姓無定論。林作元和姓纂。而自姓不知所由來。……唐太宗命諸儒撰氏族志一百卷,柳衝撰大唐姓系錄二百卷,路湢有冠譜。韋述有開元譜,柳芳有永泰譜,柳璨有韻略,張九齡有韻譜,林有姓纂,邵思有姓解,其書雖多,大概有三種,一種論地望,一種論聲,一種論字。」

24.《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唐紀十 太宗貞觀七年(633)十二月條〉,頁6103-6104,「上皇命突厥頡利可起舞,又命南蠻酋馮智戴詠詩,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25.〈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闘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促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26.「大漢族主義」(Sinocentrism:大漢沙文主義)原本是從對於一九一三年列寧「大民族主義」的論述中開始的,中共中央針對大漢族主義提出明確的定義,作為一個名詞,最先登場的是一九三一年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中透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及〈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決議案〉,一九四九年透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談共同綱領〉中規定所有民族有同等的權利義務,據民族的平等權,反對大漢族主義與排他主義,允許地方自治並選出自治機構的代表,認可固有語言、傳統、宗的自由等。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毛澤東在〈批判大漢族主義〉一文中,將此又重新強調一次,其文章中所提到之「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這樣的文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言中。

27.「大漢族主義」可說是蔣介石的民族政策也不為過。孫文私候,蔣介石與國民政府掌中國主導權,將孫文的「五族共和」以歷代多數中原王朝採取的基本政策「大漢族主義」取代,並恢復「大漢族主義」,且針對少數民族採取迫與強制同化的政策。舉例來說,對於回族,稱其為生活習慣較特別的漢族,並不認可其作為少數民族的地位;又否認中國內部少數民族的存在,稱「國族」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為「宗族」。(鄭載南,《中國的少數民族》,首爾:生活,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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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

大唐帝國的遺產:胡漢統合及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出版書)

作者:樸漢濟/譯者:郭利安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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