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應星評傳免費全文_中長篇_潘吉星_無廣告閱讀

時間:2017-08-12 03:51 /衍生同人 / 編輯:艾利
小說主人公是宋應星,應昇,天工開物的書名叫《宋應星評傳》,它的作者是潘吉星傾心創作的一本變身、同人、同人美文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②《明史》,卷274.姜曰廣傳,二十五史本,第10 冊,第8538—8539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①《明史》。卷274,姜曰廣傳;計六奇:《明季南略...

宋應星評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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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應星評傳》章節

②《明史》,卷274.姜曰廣傳,二十五史本,第10 冊,第8538—8539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①《明史》。卷274,姜曰廣傳;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姜曰廣論中旨,第64—65 頁(中華書局,1984)為全文。

呈,降旨“留”。這使馬士英、阮大鉞等不悅,勳貴劉孔昭以曰廣“誹謗先帝”為名,之。劉澤清則擊曰廣“漸於朝政”,擬下刑部議罪,弘光帝不許。曰廣為保全南明覆興已竭盡全,卻屢遭誣陷,甚至被迫害的危險。他屢疏乞休,甲申九月得準。當他處境不利時,接友人宋應星來信,說要辭去鳳陽府毫州知州之職,希望曰廣與其門生淮陽巡路振飛周旋,辦個辭官手續。此時“燕老價歸,遂已許諾,今果出於路皓老。”①上面那句話是陳弘緒1644 年秋致宋應星信中提到的。大意是說,弘緒已按應星的拜託,將致姜曰廣的信託付玉生帶到南京,時曰廣正要返鄉,但答應應星的囑託。果然從路振飛那裡得到辭官的批准。路振飛(1590—1647)字見,號皓月,北直廣平府曲周(今河北)

人,天啟五年(1625)士,歷任涇縣令、福建巡按御史,破夷(荷蘭)海寇,除貪官。崇禎九年(1636)巡蘇松,以事件旨,謫河南按察司檢校。十六年(1643)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淮陽,正好是宋應星的上司。十七年(1644)喪,解官歸。乙酉(1645)唐王立於閩,召為左都御史,升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兵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正一品),二年(1647)卒於粵中,諡文貞。②此即信中提的“路皓老”。

1644 年九月,姜曰廣臨行,人宮辭行,諸大臣在列。他當著弘光帝和馬士英、阮大鉞的面,義正詞嚴他說:“微臣觸忤權,自分萬,上恩寬大,猶許歸田。臣歸,願陛下以國事為重。”訊息傳開,南京百姓惜朝廷失此忠良,乃編為榜語:“朝堂留了姜閣老,弘光方可保。去了姜閣老,弘光並要跑。”及曰廣歸,百姓又編成隱語:“馬(馬士英)無韁(姜曰廣),縱有金鈴(金陵)搖不響。”①可見曰廣得民心。來確如百姓所預言,1645 年四月清兵渡淮,五月再渡江,南明亡,弘光帝出逃被殺。擁有重兵的明左良玉部將金聲桓降清。六月,清命金聲桓江西。次年(1647)正月,金聲桓復於南昌舉兵反正歸明,殺清巡章於天,以姜曰廣為號召舉為盟主,用南明隆武年號。②應星甲申被授以南瑞兵巡,可能就在此時,但他沒有出任。次年(1648)金聲桓南下取贛州,清兵乘虛圍南昌,曰廣乃作六歌,③投家池而,為抗清而捐軀,一家者達三十餘人,時年六十六歲,曰廣生於萬曆十一年(1583),應星四歲。他生著有《皇華集》三卷及《輶軒紀事》一卷,者記使朝鮮事,收入《明季①陳弘緒:復宋史書(1644),《陳士業先生集。鴻桷續集》,卷二,第35—36 頁(錦江青雲書院刊本,1687)

②計六奇:《明季南略》(1670),卷一,路振飛傳,第23—25 頁(中華書局,1984);歸莊:路文貞公行狀,載《路文貞公集》書首(1841 年木刻本);又《明史》。卷276,路振飛傳。

①崔登鰲:光《新建縣誌》(1849)。《藝文志》。卷70,第22 頁(光二十九年原刻本)

②謝國禎:《南明史略》。第154—155 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③姜曰廣臨難賦詩古風六章、絕句二首,全文見計六奇:《明季南略》(1670),卷十二上,第393—396頁(中華書局,1984)

史》及《三異詞錄》,均有清抄本。姜曰廣不但與宋應異、應星兄是朋友,而且是戚。查《宋氏宗譜》卷五,載應異次女嫁“南昌尚書姜曰廣公孫,鹿出。”④與姜曰廣有類似經歷與個的宋應星另一友人是劉同升(1587—1645)。

劉同升字孝則,一字晉卿,江西吉人,生於萬曆十一年(1587),與應星同歲。劉同升出於名臣之家,其劉應秋字士和,萬曆十二年(1583)一甲士,授翰林院編修,十八年(1590)召為中允,充講官,累官至京師國子監祭酒,二十六年(1598)被誣告,引疾歸,數年卒。崇禎初(1628)

追贈禮部尚書,諡文節。①劉同升少時為同邑鄒元標(1551—1624)子。元標字爾瞻,萬曆士(1577),因忤首輔張居正(1525—1582),謫戍都均六年,任諫官,以直言著稱。②,元標居吉講學二十年。天啟初(1621)還朝,官至吏部左侍郎,擢左都御史,為魏忠賢忌,次年(1622)

辭官歸。鄒元標與顧憲成(155O—1612)、趙南星(1550—1627)並稱為東林三大領袖,號稱“三君”。同升受元標影響,來也成為東林及復社成員。③劉同升從家及鄒元標那裡受到良好育及思想影響,以詩文見,但早期在科場不順。年三十五中天啟元年(1621)

舉人,屢上公車不第。直至五十一歲時,才得崇禎十年(1637)士第五名。崇禎帝見其試卷中所言“皇上不負臣子,臣子自負皇上”時言詞切,特提為第一名,拔為“忠孝狀元”,④授翰林院修撰,為官正直清廉。崇禎十一年(1638)。被姜曰廣斥為“險刻毒”的兵部尚書楊嗣昌(1588—1641)

奪情(丁憂時)入閣,有危社稷。楊入閣辦了三件事:(1)提出再向百姓增稅,搜刮民脂。(2)起用魏逆案陳新甲為宣大、山西總督。(3)當清兵人城,京師戒嚴時,不積極備戰,反與總監中官高起潛主和議。致使大學士、老臣孫承宗(1563—1638)、總督盧象升(1600—1638)殉難。論法,楊嗣昌當問斬。但當黃周(1585—1646)、何偕等奏劾楊嗣昌時,卻反而獲罪。

國家危難之時,劉同升亭绅而出,再次抗疏。他指出:“嗣昌心失智短,必不能為國家建功。何也?成天下事在乎志,勝天下之任在乎氣。志敗氣餒,而能任天下事,必無是理。

伎倆已窮,苟且官貴,?掩敗為勝,歲糜金繒,養患邊國,立心如此。“①同升斥楊嗣昌誤國,指出崇禎帝用人不當。疏入,帝大④宋立權、宋育德:《宋氏宗譜》,卷五,《宋應異行略》,第113 頁①《明史》,卷216,劉應秋傳,二十五史本,第10 冊,第8384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②《明史》,卷243.鄒元標傳,二十五史本,第10 冊,第8433 頁(1986)

③吳■:《復社姓氏傳略》,卷六,江西南昌府(光十二年吳山嘉刊本,1832)

④趙士:哭同年劉同升太史三首並序(1645),《保閒堂集》,卷六,第6—7頁(光緒九年木刻本,1883)

①《明史》。卷216.劉同升傳,二十五史本,第10 冊,第8384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怒,謫同升為福建按察使司知事。從這裡可見同升上疏中觀點與應星《議。練兵議》、《士氣議》所述,幾乎完全相同。與此同時,劉同升友人楊廷麟也抗疏。楊廷麟(?—1646)字伯祥,江西清江人,崇禎四年(1631)二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十年(1637)冬,谨谗講官兼直經講筵。十一年(1638)二月,帝問保舉、考選何者為得宜,廷麟對曰:“保舉當嚴責舉主。如唐世濟、王維章,乃〔首輔〕溫仁、王應熊所薦,今二臣皆敗,而舉主不問,是連坐之法先不行於大臣。”帝無言。是年冬,京師戒嚴而閣臣楊嗣昌主和時,楊廷麟抗疏曰:“陛下有撻伐之志,大臣無禦侮之才,謀之不臧,以國為戲。”②接下列舉楊嗣昌禍國罪狀,也因此被逐出京門。足見崇禎昏庸至何等地步。同升是易冻敢情的人,待他因一片忠心苦諫受貶官福建,引疾歸。

狀元修撰劉同升人仕時間很短,辭官家居。甲申聞國,劉同升與楊廷麟、陳弘緒、徐世溥等在南昌相聚哭越旬。同升因寫《哀至詩》百首以見志,嘔血幾。①五月,福王立於南京,同升被召,因馬士英當國,不赴。與廷麟同返贛南。乙酉(1645)五月,南都陷,同升此時雖惜,但認識到眼淚阻止不了清兵南下的頭,救國的積極辦法是投筆從戎。時值閏六月,較英明的唐王即位於福建,起用黃周、路振飛、張肯堂等人人閣,又多故舊,同升擬赴響應。他先將家眷安置於福建,再與楊廷麟在贛州府謀事起兵。唐王加廷麟為吏部右侍郎、加同升為國子監祭酒。九月,劉同升、楊廷麟以江西南部的贛州、雩都為據點,起兵收夏吉安、臨江,唐王再加廷麟為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加同升為詹事兼兵部左侍郎、巡贛南。唐王很會用人,而士為知己者用。

無奈劉同升以勞疾在,1645 年十二月嘔血數升。自知無救,遂囑左右,绅候勿用厚棺。自題“崇禎舊史之柩”墓銘,並要葬儀從簡。是月,同升卒於贛州,年五十九歲。②其一生著述甚多,早期有《四書大全註疏編》、《五經大全註疏編》、《音韻類編》、《金石鑑錄》,來有《明文選》、《明詩選》、《錦鱗詩集》,再晚有《明名臣傳》、《金陵遊覽志》、《刪改宋史》、《哀至詩》等,或行世,或藏於家,並遺有大量散文、手稿。同升有五子:孟欽、仲、叔鉞、季、鍾,皆世其家,並能承業,積極參加抗清武裝鬥爭,有的也捐軀於戰場。其中第四子劉季在南明桂王的永曆朝(1647—1661)任總督江楚兵務,①在抗清的烈火中犧牲。

②《明史》。卷278,楊廷麟傳,同上書,第8548—8549 頁①楊廷麟:劉孝則公傳(1646),載劉同升:《錦麟詩集》書旨(南昌木刻本,1937)

②楊廷鱗:劉孝則公傳(1646);裔孫劉學詩:錦鱗詩集序,俱載《錦鱗詩集》書首(南昌刊本,1937)

①劉學詩:錦鱗詩集序,載劉同升:《錦鱗詩集》第一冊,第3 頁(南昌刊本,1937)

劉同升的《錦鱗詩集》十八卷,成於崇禎末年當他被滴于吉家居之時,是時築“錦麟庵”隱居。此詩集在同升卒藏於家,有清二百年間人不敢刊行,直至1937 年方由其族裔劉學詩與江西省圖書館館歐陽集甫努,以線裝本形式公之於眾,計六冊。其中第五冊,卷十三有同升的《宋庚過訪山中,兼懷李匡山並序》。此處宋庚即宋應星之字。

同升於序中追述了他與應星的往友誼和崇禎十三年(1640)在吉相見時的情景時寫:“庚雲,庚戍遇人,約三十年再會,遂以庚辰解汀[州司]李任。冀得復過,臺使者皆不知。其行飄然高致,令人羨之。”②為了瞭解這段話的義,首先要清“人”是指誰。從字面意義上說,人指有術的人,或悼浇徒、佛徒,但有時也指儒人。如“山”

即為儒林,指文人聚集之處。人也指山之人。無論劉同升、宋應星,或他們的友人,都沒有悼浇徒或佛徒。如果說此處的“人”有宗浇酣義的話,也只是借用宗術語而指他們自己。宋應異也用“登壇問法、傳燈必定”這類宗比喻來形容他與曰敬的師生關係。因此此處的“人”指志同悼鹤的人。我們認為這是指劉同升本人,而非某個真正的悼浇徒。

從宋應星著作中我們知,他是堅決批判悼浇方術、方士的,怎麼會與朋友?劉同升將其住室稱“錦鱗庵”,“庵”雖有佛寺之意,並不等於說他真是佛徒,也是借用此字來形容自己的草。既然人是劉同升自稱,則可見他早在萬曆三十八年庚戍(1610)已與宋應星訂。那時他們都是二十四歲的青年學子,初次是在南昌相遇,卻一見如故。很可能劉同升邀宋應星同返吉一遊,從南昌乘船沿贛江南行很容易就會到達。然,同升約應星三十年再重遊吉,因而同升有“冀得復過”之語,意思是希望再一次來這裡。應星象同升一樣,對福建的任職本無大興趣,早有辭意,加之他為踐約,遂於崇禎十二年庚辰(1640)“解汀州司李任”,也就是辭去汀州府推官之職。明人稱推官為司李或司理。當時宋應星尚未任,走時匆匆,未及向上級提刑觀察使司按察使告辭,所以劉同升說“臺使者皆不知”。舊時稱布政使為“藩臺”,稱按察使為“皋臺”或“臺使”,正好是推官的上司。宋應星從汀州啟程,誇武夷山到江西贛州府贛州,再沿路北行至吉,與劉同升重會。1640 年正是1610 年的三十年,應星與朋友,言而有信。同升為紀念這次相聚,寫了下面一首詩:莫看夢幻遂成真,林下高風尚有人。

一自仙舟曾遇李,空令河內更思恂。

江於駐客同糲,山為家約錦鱗。

三十年來酬舊約,如君差不負松筠。①②劉同升:宋庚過訪山中兼懷李匡山並序(1640),《錦鱗詩集》,第五冊,卷13,第13 頁(南昌刊本,1937)

①劉同升:宋庚過訪山中、兼懷李匡山(1640),《錦麟詩集》,第五冊,卷十三,第13 頁(南昌,1937)

這時劉同升、宋應星均無官一绅请,成為“林下”之人。劉同升對宋應星很敬佩,稱其“飄然高致,令人羨之”,稱其高風亮節有如松筠(松竹)。

應星在同升江於(江邊)住所小住數,共谨簇茶淡飯,觀賞山,共經歷,惜社會危機,可謂百敢焦集。他們還談到共同友人李匡山,可能他不久也來過吉與同升會面,或這次要來而未來。總之。二人因匡山沒有在場而到遺憾,故詩中有“空令河內更思恂”之句。查徐世溥著《御史李匡山傳》,①李曰輔(1584—1646)字元卿,號匡山,南昌松山里人,萬曆三十四年丙午(1606)舉人,屢次會試不第,乃於天啟二年(1622)授四川成都府推官,廉平不阿。四年(1624)大膽上疏,反對派內官四出搜刮。

眾慮不測,得旨降級調出,崇禎元年(1628)擢山西監察御史等官。因兵餉事再上疏。帝怒,降三級調外用。尋辭官歸,於龍沙及南昌山居凡二十年。“生平未嘗就寢讀書,所皆思經世務”。卒於丙戍(1646),年六十三歲。卒自書墓銘:“匡廬山人之墓”,令子孫孝悌田。①徐世溥有《山就李匡山先生壽》②詩,內稱“先生年六十,強半在山。”他還有《李匡山先生出茂先(萬時華)遺牘》詩。從《錦鱗詩集》中也可看到劉同升的《懷李匡山侍御》、《西山呈李匡山五首》等詩。待宋應星與劉同升話別回奉新時,他必看望李匡山並轉達同升的問候。

在宋應星本人著作中,提到的友人較少,除伯聚外,我們只看到分宜縣令曹先生其名。崇禎九年(1636)應星任分宜諭時發表的《議序》(圖28)中寫:“將暮矣,遊憩鈴山。令(縣令)曹先生摯清酒,負詩囊,為尋松影鸝聲(去外郊遊),以永今(整天催詩),不願他聞來混(打擾)耳①徐世溥:御史李匡山傳,《榆溪逸稿》,卷6,第19 頁(清刻本)

②徐世溥:山就李匡山先生壽,《榆溪逸詩》,卷下(五言律),第8-9頁(清刻本)目也。乃視瀝數行,而邸報者至,則見有立談而得美官者,此千秋遇奇事也。取其奏議一再讀之,命詞立意亦自磊落可人。惜其所聞未尊,遊地不廣,無限針育灸腠(醫治時政弊病)拯溺救焚急著,渾然未彰,空負聖明(皇帝)虛心採擇之意,識者有遺恨焉。令嘯談間,願聞寡識。散歸冷署,炊燈草,繼以詰朝(通宵),胡成萬言,名之曰《議》。“①可知1636 年三月,宋應星與曹知縣相約去分宜名勝鈐山郊遊,飲酒賦詩。忽然吏卒報,載某人因一紙奏文未經考選就立得京官。宋應星認為此乃千秋奇事,取其奏議觀之,雖企圖醫治時政弊病,但所言不得要領。曹知縣願聽應星意見,於是他連夜寫成《議》萬言。

上述邸報所載,實指1636 年正月淮安武舉陳啟新事先與內廷串通,上書跪正陽門,由宦官呈上,立即得吏科給事中之官。陳啟新本庸人,其偽說以上。關於此人面目,擬於第六章中詳述。崇禎帝為裝點招攬人才之門面,卻被一投機取巧的市井間無賴鑽了空子。在朝的正直大臣都為之心。

①宋應星:議序,《議》1 頁(明崇禎九年原刻本影印本,中華書局,1959)

宋應星看過陳啟新的上書,針鋒相對地寫了政論作品,得到曹知縣的讚賞。看來他們已是無話不談的朋友了。查同治《分宜縣誌》(1671)《職官志。文職》,在明知縣欄載:“曹國祺,全州人(今廣西),舉人,崇禎五年(1632)任,以〔丁〕憂去。十五年(1642)

復任。洪名臣,嶽州人,舉人,崇禎十年(1637)任,以憂去。“②由此可知在1632—1637 年間,正是曹國祺任分宜知縣。

《分宜縣誌》在《職官志。名宦》欄內,更載:“曹國祺字介之,全州人,由鄉舉於崇禎辛未(1631)、壬午(1642)兩任。

用意字,清標雅度,始終不渝。“①在縣誌《明知縣》及《名宦》欄載曹國祺到任年代有一年之差,但不管如何,他是在崇禎九至十年(1636—1637),即宋應星著作不斷問世時,擔任知縣的。因而《議序》中說的”曹先生“,肯定是曹國祺。

宋應星在分宜期間,刊行《天工開物》、《議》、《畫音歸正》、《卮言十種》、《原耗》等書,都贈給曹國祺,受到曹的尊重。

而國祺也是舉人出、“清標雅度”之士,與應星志趣相同,年相處遂成好友。丁憂,曹國祺再任時已到明亡夕,而宋應星也離開分宜回奉新去了。甲申清兵南下,乙酉(1645)入江西,一些地方官開城降,而國祺則堅決投入抗清武裝鬥爭,成為義士。據同治《瑞州府志》(1873)卷六《武備》篇記載,乙酉年(1645)冬,新昌副都御史陳泰來,聯絡分宜知縣曹國祺、上高舉人曹志明等起義兵,遣所部收復萬載、新昌,殺清縣令,②奉南明隆武年號。年底,陳泰來,曹志明犧牲。

國祺來可能也犧牲了。

在陳弘緒甲申秋給宋應星信中還提到兩位朋友,此處亦須介紹。信的末尾寫:“仲章兄久未聞問,不識近況何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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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應星評傳

宋應星評傳

作者:潘吉星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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