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全本TXT下載 淡定、架空歷史、戰爭 免費線上下載

時間:2018-01-06 11:06 /衍生同人 / 編輯:陳寒
主角叫吳鉤的小說叫做《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是作者吳鉤創作的歷史軍事、戰爭、老師型別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成書於明代的《天妃顯聖錄》也收錄了多則媽祖護航的傳說,其中一則說:北宋年間,“季醇有商三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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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章節

成書於明代的《天妃顯聖錄》也收錄了多則媽祖護航的傳說,其中一則說:北宋年間,“季有商三者,裝異貨,要通外國,舟泊洲。”起航祈祝:“神(指媽祖)有靈,此為證:願顯示徵應,俾毅悼安康,大獲貲利,歸即大立規模,以答神功。”海商“泛舟海上,或遇風濤危急,拈仰祝,鹹昭然護庇。越三載,回航全安”。

宋代帝王敕封媽祖,也多為表彰媽祖護航之功。如宣和五年(1123),宋徽宗賜莆田縣神女祠“順濟”匾額,“順濟”二字即是庇佑航海之意。宋朝敕封媽祖的次數至少有14次,其中8次敕封與媽祖護航有關。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朝廷對媽祖的敕封,恰恰是王朝政府對於海上貿易的支援度的反映。敕封次數越多,顯示政府對海上貿易越重視;相反,如果很少敕封或脆不敕封,則表示政府不在乎海上貿易。我們來看明代,可以確證的敕封媽祖只有一次,即永樂年間封媽祖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這次敕封的背景正好是鄭和下西洋,“時太監鄭和使古裡、剌加諸番國還,言神多應,故有是命”。之明廷對媽祖再無敕封之舉,儘管明代民間的媽祖信仰更為普遍。民間信仰與官方度的背離,實際上跟明代政府不重視海上貿易、民間海上走私繁劇的社會現實是相契的。而在清初三十五年間,朝廷厲行海,也未有對媽祖行任何敕封。

從空間維度來看,媽祖信仰在莆田出現,也並非無緣無故。宋代的泉州港,是海上絲綢之路最重要的空間起點。莆田鄰近泉州,共享湄洲灣,北宋期,莆田縣還一度隸屬於泉州。所以說媽祖是泉州人也無不妥。泉州是宋代的港城市,南宋時更成為最為繁榮的第一大港,每年的海上貿易額遠超其他港

南宋末鹹淳年間到過泉州的義大利商人雅各,在他的手記《光明之城》中這麼描述泉州港的繁盛:“這是一個很大的港,甚至比辛迦蘭還大,商船從中國海入到這裡。……每年有幾千艘載著胡椒的巨船在這兒裝卸,此外還有大批其他國家的船隻,裝載著其他的貨物。就在我們抵達的那天,江面上至少有15000艘船,有的來自阿拉伯,有的來自大印度,有的來自錫蘭,有的來自小爪哇,還有的來自北方很遠的國家,如北方的韃靼,以及來自我們國家的和來自法蘭克其他王國的船隻。”有一句宋詩用“漲海聲中萬國商”來形容泉州港,並不是虛言。

鄰近泉州的莆田本也是一個繁忙的港城市,清代《湄洲志》載:“宋紹興二十七年秋,莆田東五里許有市,諸舶所聚,曰‘湖’。”湖為宋代莆田的一大港。莆田的“遊商海賈,冒風濤、歷險阻,牟利於他郡、外番”。海商的足跡遍及南洋,“舟行迅速,無有艱阻,往返曾不期年,獲利百倍”。他們揚帆出洋之時,要祭拜海神,祈保佑。南宋詩人趙師俠遊莆田,留有一首《訴衷情》小詞,其中:“茫茫雲海浩無邊,天與相連。舳艫萬里來往,有禱必安全。”

莆田人的媽祖信仰就是隨著海商的足跡而擴充套件開來的。北宋時期,媽祖信仰還只是以湄州島祖廟為中心,集中在湄州灣沿岸;然沿海岸與港傳播,到南宋時,“妃祠遍於莆,凡大墟市、小聚落有之”;南宋期至元代,泉州、寧波、杭州、廣州乃至北方的煙臺、天津等港,都出現了媽祖廟,“神之祠不獨盛於莆,閩、廣、江浙、淮甸皆祠也”;明初鄭和七下西洋以及明清的民間海商,更是將媽祖信仰帶到海外諸蕃國,如馬六甲的青雲亭、檳城的廣福宮、吉蘭丹的興安宮,都是明清商民興建的媽祖廟。但凡中國商船所到之處,都會播下媽祖信仰的火,從朝鮮半島到本列島,再到南洋群島,海上絲綢之路沿線的諸多國家,都有供奉媽祖的神廟。

媽祖是中國人開闢海上絲綢之路的保護神,也是中國大航海歷史的見證人。一些西方的學者以及中國的學者都將人類文明區分為海洋文明(藍文明)與內陸文明(黃文明):“西方文化是冒險的、擴張的、開放的、鬥爭的,這一切都育於他們的海洋文化;而東方文化是保守的、苟安的、封閉的、忍耐的,其原因在於東方文化育於內陸文化。”(王文洪《論黑格爾的海洋文化觀》)這顯然是對華夏文明的偏見,或者脆說就是無知。作為一個在1000年就開闢了海上絲綢之路、誕生了媽祖—海神信仰的民族,開放的海洋文明內在於華夏曆史與傳統之中。

宋朝的地產市場有多火?

歷史上,地產市場最為活躍的時代,我看非兩宋時期莫屬。當時的地產換手率極高:“貧富無定,田宅無定主”,“人家田產,只五六年間,自不同”。為足頻繁的地產易,宋朝城市大街都是地產中介,作“莊宅牙人”。而頻繁的換手率也意味著子不愁賣不出去,因而宋朝的放貸機構很歡產抵押貸款,而在商業低迷的明代期,當鋪傾向於拒絕不產抵押。

為什麼宋朝的地產市場這麼活躍?不必奇怪,因為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城市化方興未艾,人頻繁,跟今天的趨一樣,宋人發跡也喜歡往大城市擠,南宋的洪邁觀察到,“士大夫發跡壟畝,貴為公卿,謂祖舊廬為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復以醫藥弗,飲膳難得,自村疃而遷於邑,自邑而遷於郡者亦多矣”。而一個人從農村搬到城市,首先必須解決的第一件事就是有個落、棲之所,或購,或租,於是催生了一個火爆的地產市場。

據包偉民先生的估算,北宋期,汴京市區的人密度約為12000-13000人/平方公里(單位下同);南宋淳祐年間,臨安府市區內的人密度約為21000,鹹淳年間,甚至可能達到35000。這是什麼概念,今天紐約、敦、巴黎、港的人密度大致在8500以下,東京都與廣州市區的人密度為13000,北京約為14000。換言之,宋代特大城市的人密度居然超過了今天的國際大都市。

◎ 宋代劉松年《四景山圖》上的民居之一

◎ 宋代劉松年《四景山圖》上的民居之二

如此之高的城市人密度,必導致大城市的商品始終處於供不應的賣方市場形屋的銷售價與租賃價越推越高,北宋期,汴京的一豪宅少說也要上萬貫,一戶普通人家的住價1300貫;而到了北宋末,京師豪宅的價格更是狂漲至數十萬貫,以購買折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000萬元以上。難怪宋人要慨說,“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非燻戚世家,居無隙地。”

◎ 宋代劉松年《四景山圖》上的民居之三

◎ 宋代劉松年《四景山圖》上的民居之四

由於首都價太高,宋政府又沒有為所有京官提供官邸,所以許多宋朝官員都買不起京師的子,只好當了“租一族”,這有北宋名臣韓琦的話為證:“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

如果我們去翻宋詩,會發現,不止一位當官的宋朝詩人在詩中嘆租子的生活。歐陽修官至“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相當於最高立法機關第一負責人兼國家最高法院院,還是隻能在開封租子住,而且子非常簡陋,他曾寫詩發牢:“嗟我來京師,庇無弊廬。閒坊僦古屋,卑陋雜里閭。鄰注湧溝竇,街流溢除。出門愁浩渺,閉戶恐為瀦。牆豁四達,幸家無貯儲。”這破舊的古屋,每逢下大雨就浸

當過御史中丞(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紀委書記)的蘇轍,也是在京師買不起子,一直住在出租屋,為此他多次在詩中自嘲:“我生髮半,四海無尺椽”;“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為言”。他的朋友李廌喬遷新宅,蘇轍寫詩相賀,同時也表達了他的“羨慕嫉妒恨”:“我年七十無住宅,斤斧登登朝夕。兒孫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人壽八十知已難,從今未且磐桓。不如君家得眾,咄嗟了三十間。”直到晚年,蘇轍才在二線城市許州蓋了三間新,喜難自,又寫了一首詩:“平生未有三間屋,今歲初成百步廊。趁閒年就新宅,不辭暑月臥斜陽。”

蘇轍的个个蘇軾門下有四子:秦觀、張耒、黃堅、晁補之,人稱“蘇門四學士”,他們都在汴京租子,其中晁補之與張耒同居館職,同在城南僦舍,毗鄰而居,兩人經常詩酒唱酬,來張耒在一首給晁補之的詩中回憶說:“昔者與兄城南鄰,未省一不相。誰令僦舍得契闊,此事我每愧古人。”想起只能在出租屋招待朋友,詩人心中不免有些慚愧。

還有一位作穆修的小官,也曾給朋友寫信發牢:“半年住京,延伺一命,雖室有十錢之物,亦盡為薪米、屋直之費。”每個月都要為租發愁,子過得比今的“纺努”好不了多少。與穆修同病相憐的還有一位作章伯鎮的京官,他說:“任京有兩般月:望月初,請料錢,覺;到月終,供錢,覺月短。”看樣子這位章大人還是一名“月光族”。

其實章伯鎮也不用怨,因為在他那個時代,連宰相都要租子住。朱熹考證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宋真宗時的樞密副使(相當於副宰相)楊礪,租住在陋巷,“僦舍委巷中”,他去世時候,宋真宗冒雨往祭拜,發現巷子狹窄,連馬車都不了,“乘輿不能,步至其第,嗟憫久之”。

直到宋神宗時,朝廷才款在皇城右掖門之修建了一批官邸:“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餘各一百五十三間。東府命宰臣、參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密使、副使居之。……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御史以上皆預。”這批官邸,只有副國級以上的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樞密副使、三司使、三司副使、御史中丞、知雜御史(相當於中央紀委副書記)才有資格入住。部以下的官員,還是“僦舍而居”。

歷史學者楊師群估計,“北宋東京城內外,約有半數以上人戶是租屋居住的。其中從一般官員到貧苦市民,各階層人士都有”。換言之,汴京居民的屋自有率才50%,這個平跟今美國城市的屋自有率差不多。據美國國家人普查局釋出的2010年官方普查資料,美國居民的屋自有率為65.1%,城市的屋自有率僅為47.3%,紐約市只有33.0%。越是發達的大城市,屋自有率越低。汴京的屋自有率僅為50%,正好反映了這個特大都市的繁華。

當然,你要是生活在北宋汴京,要租陶纺子還是非常方的,因為汴京的屋租賃市場是極為發達的。那麼京城的租高不高?這就得看是怎麼樣的子了。高檔住宅的租金肯定很貴,每月從十幾貫到幾十貫不等,元祐年間,御史中丞胡宗愈租了一民宅,“每月僦直一十八千”。而租賃“店宅務”管理的公租屋,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每月只要四五百文錢就行了。

開發商

由於租旺盛,宋朝城市的租賃市場一直很火爆,你要是在宋朝大城市擁有一像樣的產出租,基本上就食無憂了,司馬光做過一個估算:“十之家,歲收百石,足供食;月掠錢十五貫,足供用。”

每個月15貫的租金收入還算是少的啦。南宋時,建康府(今南京)的“有廊之家,少者掠錢三二十千”,每天收到的租至少有二三十貫,折算成人民幣的話就是上萬塊。怪不得宋朝人認為,出租子來錢太容易了,連痴都能賺到錢:“僦屋出錢,號曰‘痴錢’,故僦賃取直者,京師人指為‘錢井經商’”。

因此,宋朝的有錢人家,幾乎都熱衷於投資地產(另一個投資熱點是放貸業)。現在的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蓋子出售,宋代的開發商則是蓋子出租。南宋初,“豪右兼併之家佔據官地,起蓋廊,重賃與人,錢數增多,小人重困”。一名作張守的南宋人也說:“竊謂兼併之家,物業不一,或有邸店廊,或有營運鈔物,初無田畝,坐役鄉里,似太優幸。”這裡的“邸店廊”即是用於出租的產,“營運鈔物”則是放貸業。

有些貪婪的官員,也違規經營地產業,如仁宗朝的宰相晏殊,“營置資產,見於蔡河岸上,託借名目,佔官地,蓋屋僦賃”,結果被諫官蔡襄嚴詞彈劾。徽宗朝的宰相何執中,也是“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我們無法確知何家到底有多少產,只知他“掠百二十貫錢”,每租金收入有120貫,月入3600貫,是宰相月俸的8倍。北宋“六賊”之一的朱勔更厲害,“田園第宅富擬王室,掠數百貫”。

但最商業頭腦的開發商還得算真宗朝的宰相丁謂。他在汴京冰櫃街購置了一塊地皮,由於冰櫃街地低窪,經常積,所以被闢為儲備消防用的用地。可以想象,這個地方人煙肯定比較冷清,地價自然也比較宜。丁謂要在這裡修建子,同僚都笑他傻。其實丁謂這個人很聰明,他在宅基地附近開鑿了一個大池,既可將積蓄於一處,挖出來的泥土又可以用來墊高地基。然他又修建了一座橋,再向朝廷奏請開闢保康門為通衢,很冰櫃街成了汴京的繁華地段,地價與價都蹭蹭蹭往上漲。而丁謂的子恰好處於商圈的要害位置,“據要會矣”,如果轉手出來,或者放租,價格就很高了。

宋朝政府是歷代少見的商業驅型政府,眼看著地產市場如此有利可圖,也積極投绅谨去,在都城與各州設立“店宅務”,相當於官營地產公司,專門經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天禧元年(1017),汴京店宅務轄下有23300間公租屋。天聖三年(1025),京師公租屋的數目又增加到26100間。

宋政府設“店宅務”經營公租屋,目的有三:一是分割屋租賃市場的利,以增加財政收入。宋人說,“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租而已”,租是宋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是將公租屋的租金設為專項基金,用於維持當地的公益事業。如蘇軾在惠州時,指導廣州太守建成一個城市自來系統。為維護這個自來系統,蘇軾又建議:在廣州城中建一批公租,“掠二百”貫租,“以備抽換(管)之費”。

三是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相對於私人放租的高檔屋,“店宅務”的租可以說是比較低廉的,天禧元年開封府“店宅務”轄下的一間公租屋,每月租金約為500文;到了天聖三年,在物價略有上漲的情況下,租金反而降為每間每月430文。當時一名擺街邊攤做小買賣、或者給公私家當傭工的城市底層人,月收入約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錢的租,應該說還是負擔得起的。

市調控

子不僅是開發商與政府的搖錢樹,更是居民生存於社會必不可少的容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價一再飆升,用行政手段預市場是少不了的——儘管這樣的做法在今天的經濟自由主義者看來極不可取。

今人見識到的“限購”政策,其實宋朝政府已經在使用了。宋真宗鹹平年間,朝廷申明一條約:“內外臣市官田宅。”即不準中央及地方官員購買政府出讓的公屋。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因為宋政府希望將申購公屋的機會留給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聖七年,宋政府又出臺“第二陶纺限購”政策:“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在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產之外,止在京師購置第二陶纺。至於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購令”的約束,史料沒有說明。想來這次“第二陶纺限購”,應該只針對在京的高官。

由於兩宋時期大城市的屋自住率不高,“租族”數目龐大,宋政府將市調控的重點放在屋租賃價格上,時常釋出法令蠲免或減免租:大中祥符五年(1012)正月,“詔:以雪寒,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大中祥符七年(1014)二月,又詔令“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這裡的“官舍”,就是“店宅務”經營的公屋。這些公屋某種程度上有“廉租”的質,租住者又多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因而,宋政府在極端天氣時節(雪寒)或重要節免除租戶數谗纺租,理。

不過,有時候,宋政府也會要私人出租的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二月,仁宗“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吏詳酌放官私錢三,歲毋得過三次”。南宋紹興十二年(1142)二月,高宗“詔免京城公私廊一月”,廿一年(1151)二月,又“詔行在(杭州)官私僦舍錢並減半”。

以今天的目光來看,政府明令私人出租屋減租,無疑是不尊重市場定價與私有產權的表現。但在當時,這一政策也有它的:那些當包租公的,通常都是形戶,非富即貴;而蝸居於出租屋的則多為弱,出於“利益的衡平”考慮,讓形戶減收一點租金,似乎也不特別過分。

當然這裡有一個“度”需要政府把好,偶爾蠲免幾天租那情有可原,如果經常業主這麼做,則必受到業主的抵制、市場的報復。南宋末有一位作胡太初的官員,就對政府頻繁降低租的做法提出非議:“不知僦金既已折閱,誰肯以屋予人?積至塌傾摧,不復整葺,而民益無屋可居矣。是蓋不知貧富相資之義者也。”意思是說,官府老是要業主將租金打折,那今誰還願意將屋租給別人居住?就算租出去,了,業主也必不願意掏錢修葺,最租戶將“無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實是不知“貧富相資”的理。

宋朝畢竟是商品經濟很發達的時代,人們對市場的定價機制並不陌生,如葉適認為,“開闔、斂散、重之權不一齣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對富人的財產權,宋人也明確提出要給予保護,如蘇轍罵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疾富民,志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所以才有明人站出來非議政府的減租政策,強調“貧富相資”的理。

宋朝為什麼要骄汀“不產登記”?

呂惠卿的“手實法”

北宋朝廷曾經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過一次“不產登記”,時為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七月。此時新領導的法已經呈出危機,王安石在這一年的四月被罷去相位,離任之他提請神宗皇帝任命法派的呂惠卿為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正是在呂惠卿的推下,朝廷下詔啟全民“不產登記”——“手實法”。

按照呂惠卿的設計,這次“不產登記”的程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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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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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鉤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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