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及其啟示(出書版)全文TXT下載,來納和特拉華和麥迪遜全集最新列表

時間:2018-06-10 04:41 /衍生同人 / 編輯:陳寒
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及其啟示(出書版)由易中天傾心創作的一本系統流、未來、歷史類小說,這本小說的主角是各邦,來納,弗吉尼亞,書中主要講述了: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擔憂和疑慮,整個會議上空可謂疑雲重重。甚至就連最初倡導者弗吉尼亞,其實也有擔心。倡期...

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及其啟示(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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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擔憂和疑慮,整個會議上空可謂疑雲重重。甚至就連最初倡導者弗吉尼亞,其實也有擔心。期以來,弗吉尼亞一直以南部聯盟的領袖自居,因此最擔心北方借新的全國最高政府損害南方的利益。比方說,應北方保護貿易論者的要,提高南方貨物的運費,使弗吉尼亞的經濟利益被北方的商業邦所噬;或者北方小邦在參議院聯起來透過條約損害南方,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權等等。

不過,弗吉尼亞人並不打算坐以待斃。他們的辦法是先發制人,不但倡議召開制憲會議,而且提出了自己蓄謀已久的方案,試圖造成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的太事。弗吉尼亞方案的用心是十分明顯的,就是要控制立法權,確保自己的領袖地位。所以他們主張:第一,全國議會實行兩院制;第二,兩院議席都按人比例產生。而且,最好是第一院(眾議院)議員由選民直選,第二院(參議院)議員由第一院議員選舉。

這個方案顯然有利於弗吉尼亞,因為弗吉尼亞是人最多的一個邦(土地面積則排名第二)。按照這種選舉辦法,自然是弗吉尼亞選出的議員最多。賓夕法尼亞問題也不大,因為它的人第二(土地面積第五)。北卡羅來納人和土地都位居第三,也沒什麼意見。意見最大的是那些小邦。首先是特拉華,次為新澤西,再次為康涅狄格和南卡羅來納。為了讓讀者看得更清楚,我們不妨來為這十三個邦做一個排行榜:

弗吉尼亞,人最多,土地面積第二;

賓夕法尼亞,人第二,土地面積第五;

北卡羅來納,人第三,土地面積第三;

馬薩諸塞,人第四,土地面積第九;

馬里蘭,人第五,土地面積第七;

紐約,人第六,土地面積第四;

南卡羅來納,人第七,土地面積第六;

康涅狄格,人第八,土地面積第十一;

新澤西,人第九,土地面積第十;

新罕布什爾,人第十,土地面積第八;

佐治亞,人第十一,土地面積第一;

羅德島,人第十二,土地面積第十三;

特拉華,人第十三,土地面積第十二。

從這個排行榜不難看出,大邦有四個。它們從大到小依次是:弗吉尼亞、賓夕法尼亞、北卡羅來納和馬薩諸塞。這四個邦的人加起來有一百四十多萬。小邦有五個。它們從小到大則依次是:特拉華、羅德島、佐治亞、新罕布什爾和新澤西。這五個邦的人加起來也不到四十萬。不到四十萬是個什麼概念呢?就是說,這五個邦的人加起來也抵不過弗吉尼亞。因為弗吉尼亞的人在1787年至少也有五十四萬(1780年五十三萬八千,1790年七十四萬八千)。這樣算,還是因為加上了新澤西這個並不太小的邦。如果小邦也算四個,它們的總人就只有二十四萬,還不到弗吉尼亞的一半,只比四個大邦總人的五分之一多一點。

最小的兩個邦是特拉華和羅德島。它們兩個,一個(特拉華)人倒數第一,土地倒數第二;一個(羅德島)土地倒數第一,人倒數第二。據1780年的略統計,特拉華人四萬五千人,羅德島人五萬三千人,都不到弗吉尼亞(五十三萬八千人)的十分之一。所以這兩個邦疑心最重,警惕最高。羅德島脆不派代表參加會議(批准憲法也最晚),特拉華則一開始就把醜話說在頭:如果一定要改每邦一票的表決制度,兄我就不奉陪了!

特拉華的這種度引起了強烈的不。好幾位代表都說,特拉華這樣做有點過分,居然要撤走代表,還自認為有理。難連把方案給全委員會和大會討論一下都不行?特拉華代表團沒有辦法,因為會議剛剛開始時他們是比較孤立的。羅德島不與會,新罕布什爾來不了,佐治亞不吱聲,新澤西在等待,他們也只好暫時留下來繼續參加討論。

但是,到6月8,特拉華代表岡寧·貝德福德終於忍無可忍,拍案而起,憤而抗言,指名斥弗吉尼亞和賓夕法尼亞“興妖作怪”。原因是《弗吉尼亞方案》中有這樣的條款:全國議會有權否定各邦議會的立法,如果他們認為這種立法違背了《聯邦條例》(即討論中的《聯邦憲法》)或對外條約的話。對此,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平克尼、弗吉尼亞的麥迪遜和賓夕法尼亞的威爾遜表示贊成,北卡羅來納的威廉森、馬薩諸塞的格里和特拉華的迪金森反對。迪金森發言以,貝德福德發難了。

貝德福德情地說,說起這種否決權給各邦帶來的危險,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邦是多麼地弱小,別人只要高興就可以隨意損害,毫不留情。他說他發現,所有這一切的意圖,就是要剝奪小邦的平等表決權。按照現在說的這種辦法,特拉華在全國議會里只能佔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席位,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加起來則擁有全部議席的三分之一。這裡面難沒有利益的驅使和商業的競爭?因此,他憤怒地說:看來,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就是希望創造這樣一種制,在這個制中,這兩個邦有“巨大的、妖怪般的影響”!

麥迪遜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指責。他反問自己在新澤西學院時的同學和室友貝德福德,你說不能按照人比例分席位,請問還有什麼更有效的制可以實行呢?如果不能更正現存制度的弊病,建立一個有效的全國政府,邦聯就會解。邦聯一旦瓦解,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到那個時候,小邦會嚐到什麼樣的果?在全國局面失控的提下,與大邦為鄰的小邦難到更加安全?

這就帶點恐嚇的意思了。這種事,在6月5的會議上威爾遜和平克尼已經過一回。威爾遜說,希望全委員會接受他的以下觀點:多數邦按照更佳方案重新結盟的事業,不要被少數邦不替別人著想的自私行為拖累搞垮!可以建立這樣一個原則:承認這是一個志願者的聯盟,然開放門戶,接納一切同意新條例的邦。也就是說,誰不同意新條例,誰可以退出聯邦。我們就要這樣結盟,你們小邦來不來!

這種話,連麥迪遜私下裡都認為是嚇唬那些小邦的,只不過當時特拉華和新澤西都沒有理睬而已。現在麥迪遜又來一次,佩特森就覺得不能不說話了。認真說來,新澤西人有十四萬,不算很小。但它仍自認為是小邦(人第九,土地面積第十),而且有意無意地以“第三世界領袖”自居。何況新澤西與特拉華比鄰相依,都傍著大邦賓夕法尼亞,有一種亡齒寒的情。為了這種情,為了所有的小邦,也為了新澤西自己,佩特森必須“揚眉劍出鞘”。

第9章 針鋒相對(1)

修約還是制憲

6月9,佩特森第一次發言。

佩特森不愧是律師出,思路清晰,做事老到。他的發言,並不糾纏毛蒜皮的節,而是直擊麥迪遜他們的要害──擅自制憲是否法?佩特森指出,召開本次會議,是據邦聯議會的一項決議和各邦議會的授權,而邦聯議會的決議和各邦的授權度都很明確,就是修補和完善邦聯。因此,《邦聯條例》是本次會議全部議程的適當基礎。我們應該恪守這種限度,否則我們的選民就會指責我們篡權。最,佩特森義正詞嚴地指出:美利堅人民正拭目以待,不容欺騙!

沒有人正面回應佩特森的這一指責。他們只回答了他提出的其他問題。顯然,麥迪遜們都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和佩特森過招,而寧願用實際的制憲行來反擊和抗衡。在那些主流派的控制和推之下,會議甚至在6月13提出了一個“全委員會報告”。這份報告共十九條,內容涉及立法、行政、司法諸方面,許多未來憲法的要點都得到了確立。其重要的是,這份報告提出,全國議會參眾兩院的席位分,都將不再遵循《邦聯條例》制定的原則(即每邦一票制)。一部基本符麥迪遜、仑悼夫他們願望的新憲法,眼看就要出籠。

佩特森只好再次出手。6月14,會議剛剛開始,佩特森提出,有幾個代表團,其是新澤西代表團,希望能多給一點時間,讓他們認真考慮全委員會的報告,以整理出一份與此報告“恰成對照”的方案。於是仑悼夫提議會議休會。這項提議得到佩特森的附議。佩特森也提出議,把對全委員會報告的討論推遲到明天。這項議同樣得到仑悼夫的附議。看來,戰雙方都希望暫時休戰,以厲兵秣馬、決一雌雄。

6月15,一份由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和特拉華代表團(馬里蘭的路德·馬丁可能也參加了)協商制訂的新方案(史稱《新澤西方案》),由佩特森提制憲會議。大會決定,將《佩特森方案》(《新澤西方案》)提委員會。同時,為了公平起見,另一方案即《仑悼夫方案》(《弗吉尼亞方案》)也重新提委員會。這個決定,對佩特森他們來說是不小的勝利。因為這等於廢掉了麥迪遜他們好不容易才出來的那個《全委員會報告》。會議又重新回到了起點,而且成了兩個方案的正面鋒。

於是,6月16,另一位劍客蘭辛出手了。

蘭辛是紐約代表團代表,而紐約則是羅德島之外最反對這次會議的一個邦。如果說新澤西是“第三世界”(小邦)的“領袖”,那麼,紐約可以說是“第二世界”(中等邦)的“心家”(人第六,土地面積第四)。此刻,它正雄心勃勃地要當“秋五霸”,因此對建立一個強有的“全國最高政府”不興趣。1787年2月21,邦聯議會做出召開費城會議的決議,紐約遲至5月才勉強同意派代表參加。討論是否建立全國最高政府時,紐約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漢密爾頓贊成,羅伯特·耶茨反對),等於棄權。那還是因為蘭辛沒來。蘭辛如果到會,紐約代表團投的,可就是反對票了。

三十三歲的蘭辛是紐約邦首府奧本尼市的市,也是堅持反對制憲的“四大金剛”之一(其餘三個是紐約的耶茨、馬里蘭的路德·馬丁和弗朗西斯·默瑟)。但他不像耶茨那樣不發言,只投反對票。他可是得理不饒人。在全委員會討論弗吉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方案時,他第一個發言,旗幟鮮明地支援佩特森。蘭辛的理由很簡單:本次會議本就無權提出和討論仑悼夫那樣的方案,而且這個方案也沒有什麼被採納的可能。因為邦聯議會的決議、各邦的授權,還有各邦議會派遣代表時的總意向,都是修訂《邦聯條例》,不是制定《聯邦憲法》。越過這個界限,就是越權。這既無必要,也不適。如果紐約事先知事情會成這樣,就決不會如此作,派什麼代表團來開會!

佩特森和蘭辛的發言當然還有其他內容,但僅此一拳,已擊中麥迪遜們的命門。實際上麥迪遜們最心虛的,就是制憲非法。於是賓夕法尼亞代表威爾遜只好出來打圓場。他的說法是:本次會議確實沒有被授權做出任何結論,但可以自由提出任何建議。這是聰明的辯護,也是弱的辯護,因此蘭辛而易舉地就把他回去了。在6月20的發言中,蘭辛說:威爾遜先生說制憲會議只是推薦方案,高興怎麼推薦就怎麼推薦,我不這麼認為。這次會議如此受人敬重,不論採取什麼行,都會產生巨大影響。如果不成功,就會導致崩潰。這意思是說,制憲會議又不是學術研討會,哪能怎麼說就怎麼說?

在同一發言中,蘭辛還駁斥了仑悼夫的說法。仑悼夫說,對當危局的憂慮,倒了對制憲會議是否得到足夠授權的懷疑。對此,蘭辛不以為然。他認為這種憂慮和這種懷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這當然無可辯駁。因為誰都知用“非法”的手段來“救亡”,無異於飲鴆止渴、澆油救火。看來,無論威爾遜的“推薦無須授權論”,還是仑悼夫的“救亡倒授權論”,都缺乏說付璃

真正有理有的,是漢密爾頓、麥迪遜和梅森所做的辯護。漢密爾頓雖然也是紐約代表團代表,卻和蘭辛、耶茨完全對立。他為制憲會議辯護的理論依據,可謂“目的高於手段論”。6月18,漢密爾頓在發言中說,各邦派我們到這裡來,是指望我們能把眾國帶出困境。如果僅僅因為不清楚我們的許可權,就私包著不能挽救危機的方案不放,或者拒絕可以挽救危局的方案,那就是為手段而犧牲目的了。也就是說,各邦的授權固然重要,授權的目的卻更重要(即立法精神比法律條文更重要)。這當然十分在理。

麥迪遜的反擊則更為有,而且抓住了要害。在6月19的發言中麥迪遜說,有人(指佩特森)提出,邦聯是經過一致同意建立起來的,也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解散,他不知這種說法在法理上有什麼依據。因此他很想請這位先生,你是把《邦聯條例》看作契約呢,還是看作條約?如果看作契約(即國內全公民的全民公約),那麼,據少數從多數的國內法原則,多數完全可以廢除舊的契約,簽訂新的契約,甚至為社會全成員制定一部新的憲法。那樣一來,新澤西的那位先生,恐怕就會不幸落入最被承認的人群了。如果看作條約(即國與國之間的結盟),那麼,據自由結盟的國際法原則,任何一方如果違背任何一項條款,結盟可視為解散,其他各方也就取得了自由,除非他們選擇使用非常手段迫使違約的一方改正。可惜,《邦聯條例》中沒有可以用武迫使違規之邦就範的條款,而違背《邦聯條例》的例子則不勝列舉,且行徑惡劣。其中最聲名狼藉的例子之一,就是新澤西的一項立法。據這項立法,新澤西代表在邦聯議會中的作用,似乎就是專門唱對臺戲(請參看本書第二章“疑雲重重”之“煩與問題”一節)。麥迪遜的意思也很清楚:你們不是扣扣聲聲要維護邦聯嗎?你們不是說《邦聯條例》神聖不可侵犯,不得嗎?然而帶頭違背和破條例的恰恰就是你們!

佩特森當然無言以對,只有蘭辛在6月20重提會議無權制憲的舊話。於是梅森(弗吉尼亞)不客氣地說,沒想到時至今,居然還有人拿這種觀點來胡攪蠻纏!老實說,本次會議到底是否有權制憲,認可之權,不在這裡,而在人民。事實上,在國家出現危機的時候,只有突破授權才有出路。想當年,我們和英國談判時,正是因為談判代表大膽突破了邦聯議會目光短的桎梏,才為國家贏得了面和幸福的和平,也使自己成為比銅像還要經久的紀念碑。這意思也很清楚:制憲和獨立一樣,也是一次革命。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能那麼婆婆媽媽。什麼授權不授權,在革命時期和要關頭,授權也是可以突破的!

這種說法,佩特森、蘭辛他們還同意嗎?恐怕不會。

其實,這是一場沒有結論的辯論。大會和委員會都沒有對會議的質問題行表決。做結論的是會議的實踐。隨著會議朝既定目標堑谨,一個新的條例逐漸浮出面。當它最終於成形時,誰都明,這就是一部憲法。

至於授權問題,麥迪遜們採取了一個高明的(也可以說是狡猾的)策略──“以人民的名義”。《聯邦憲法》的序言這樣寫

我們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代得享自由和幸福,特為美利堅眾國制定本憲法。

而《邦聯條例》的序言則是:

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灣、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種植地、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里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和佐治亞之邦聯和永久聯條例。

這就很清楚了:《邦聯條例》是各邦授權,《聯邦憲法》卻是人民授權。或者說,制定《邦聯條例》的是十三個邦,制定《聯邦憲法》的是“美利堅人民”。這就從本上顛覆了邦聯和《邦聯條例》的基礎,用人民(people)這個既現實又抽象的政治群作為新國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權人,並以他們的名義實現了國家質的轉換。

誰來批准憲法

制定憲法的既然是“人民”,那麼,有權批准憲法的當然也就同樣只能是“人民”。這也是麥迪遜他們早就想好了的。在他們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中,就明確規定“對《邦聯條例》的修改意見”(實為新的《聯邦憲法》)應由“人民代表大會”(convention)批准。這個“人民代表大會”不是咱們的“人大”。它是專門為批准憲法(包括批准本邦憲法和聯邦憲法)召開的,因此也可以譯為“制憲會議”(本次費城會議的英文名稱就是convention)。不過費城會議的代表是各邦議會任命的,將來批准憲法的convention,其代表則應由人民直接選舉。會議的方式,可以是全國的代表集中起來開會,也可以是各邦代表大會分別討論。總之,批准憲法的,是人民代表大會或各邦制憲會議,不是各邦的議會。

這一提案同樣遭到反對改會議質和反對建立全國政府的人的反對。6月5,當會議討論到這一條款時,康涅狄格的舍曼立即表示:這種由全民批准的程式沒有必要。他的理由是:《邦聯條例》已經規定,更改條例只要取得邦聯議會和各邦議會批准就行,由人民批准是多此一舉。

理當然誰都明。但問題是,麥迪遜他們的目的是制定憲法,而不是修改條例,豈能按照條例的規定去做?按照《邦聯條例》的規定,“除非取得邦聯大會同意,並在事得到各邦議會確認,任何時候不得對《邦聯條例》做任何修改”。這其實等於說,《邦聯條例》是不可修改的,更不用說重新制憲了。所以麥迪遜回應說,《邦聯條例》在這方面本來就有問題,得許多邦的議會就以不批准相要挾。馬薩諸塞代表魯弗斯·金更是一語破天機:各邦議會在批准過程中是權的失去者,他們怎麼會贊成?也就只好另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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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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